2024年12月12日,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再次对临汾仁爱生殖医院开出重磅罚单,该医院因未按规定保管病历资料,被处以1.3万元罚款。这一处罚依据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凸显了监管部门对医疗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坚决态度。
除了上述处罚外,临汾仁爱生殖医院还曾在2024年4月7日至5月7日期间,因被举报存在过度治疗、虚假检验报告及超诊疗范围执业等违规行为,被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此次停业整顿不仅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营,更对医院的声誉和患者信任度造成了巨大打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这一系列处罚中展现出了坚定的执法态度和高效的监管能力。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整个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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