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沈抚示范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经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批准,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1人,具体详见附件《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明细表》。录用人员须服从具体岗位分配,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含),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无过度肥胖或消瘦;
6.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二)优先条件:
1.烈士、公安部一、二级英模配偶及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因公牺牲辅警配偶及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经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录用;
2.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放宽条件:
1.报考机关岗位2的应聘者,属于退役军人且符合岗位所需其他要求,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等同于高中及以上学历;
3.在沈抚示范区辖区内正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专指“2020年10月22日前,已在抚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及所属公安派出所、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且目前仍在沈抚示范区范围内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以下同)人员,符合岗位所需其他要求,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连续3个月逾期或2年内累计6次逾期);
3.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正在接受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已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5.存在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况。
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不占公安编制,没有警籍。聘用人员月应发工资为3600元,年度绩效约4800元,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入职后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应发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结束后经考察合格者,正式录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线上报名
应聘者按招聘要求,自行在网上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初审通过后即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附件包括:
(1)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银行部门出具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应聘者可到就近银行网点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3)退役士兵需上传退役士兵证;
(4)符合优先条件的证明材料,例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证书等;烈士、一、二级英模、民警配偶需提供荣誉证书、结婚证,子女需提供荣誉证书、出生证明。
(二)现场资格审查
地点:民丰大厦6楼(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7-1号)
携带材料:
(1)《应聘报名表(辅警)》2份(附件2),要求A4纸打印版本,并粘贴一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颜色无要求);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银行部门出具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应聘者可到就近银行网点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7)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是否符合岗位具体要求等;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以公示为准。
(三)调整报考
(四)招聘流程
1.体能测试
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穿着运动服和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试,不再进入下一考试环节,如隐瞒病情参加体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视力、身高检测:根据报考基本条件要求应聘者矫正视力和身高,检测通过后,允许进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组别10米×4往返跑纵向摸高
男子组≤13″4≥265cm
女子组≤14″4≥230cm
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测试结束后应聘者需进行现场确认,通过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等后续考试。
2.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文写作》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为客观性试题,公文写作为主观性试题,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沈抚示范区辖区内正在从事辅警工作的(同上),分别给予笔试环节10分加分。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4的比例,依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若有岗位出现低于开面比例情况时,根据该岗位实际符合面试人员数量按比例缩减该岗位录取人数。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的,将不进行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4.成绩计算
应聘者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3:7权重的比例,同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总成绩高于70分的(含70分),按照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并列并影响最终录用的,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一轮加试。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录用。
(五)体检与考察
安排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将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被取消拟聘资格及其他原因的,将不进行递补。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参照“公安聘用人员政审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包括工作经历及工作内容核实、是否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六)确定拟聘人选
通过考察及体检人员作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八)关于储备人员的使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本人填报、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原标题: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