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公立医院开展2024年春季校园招聘工作公告(广州考点)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强区战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空铁联运、产业升级、城市更新等花都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加快花都区卫生事业发展,充实花都区卫生人才队伍,花都区公立医院依托2024年春季广东等省内外部分高等院校校园招聘活动,公开招聘花都区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0名。为做好此次广州考点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花都区公立医院2024年春季校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0名,其中花都区人民医院30名、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4名、花都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院)16名、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10名,具体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公立医院2024年春季校园招聘职位表(广州考点)》(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非医生岗位不适用“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2)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应聘人员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年龄日期计算截至2024年3月31日)。
(三)资格条件
具体资格条件请详见《广州市花都区公立医院2024年春季校园招聘职位表(广州考点)》(附件1)。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3.现场资格审查。
广州考点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医科大学越秀校区运动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
资格审查需提交资料: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②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③推荐表复印件(2024年毕业生);④招聘岗位需要的资格材料;⑤个人简历。以上资料要带原件现场审核,并全部交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恕不退还)。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和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是否为相近专业。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综合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考核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单科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分数根据四舍五入原则,均取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进行组织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卫生健康局公告栏(网址同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必须在所聘单位至少工作5年及以上,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照有关要求,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户籍的考生需在聘用后将户口迁至广州市。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环节,在各环节一经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形,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岗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放弃聘用而导致招聘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均决定不进行递补。
(三)本次招聘对应聘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