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诊→分诊→挂号→科室就诊→收费处交费→取药→离院
2、复诊→挂号→科室就诊→收费处交费→取药→离院
1、我院为基本医疗保险省、市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为省、市及碑林区挂账结算单位;
2、我院开展的临床业务有:精神疾病诊治、慢性精神疾病康复训练、心理咨询与治疗等;
3、开设有心理咨询和心理援助热线,以方便参保患者正确就医;
4、就医患者需携带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本(证);
5、医院地址及交通:西安市大雁塔东,曲江新区雁引路15#。
乘坐601、610、501路公交车到‘曲江海洋世界’下车即可。
7、西安市参保范围:共15个区县――莲湖区、新城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
8、城镇居民住院病种目录及用药目录均按城镇职工医保规定执行。
周边交通
公交:乘坐610路、601路、501路中巴在海洋公园站下车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网上预约挂号流程
登陆《陕西卫生网》或《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点击主页上的“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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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网上预约挂号系统界面
认真阅读预约须知
选择预约科室
选择预约专家
若没有,则说明该专家此时不能预约
点击预约后,系统会出现一流水号码,请记住流水号(若当时未能记住流水号,可点击查看预约情况,系统会将你的预约情况显示出来)
看病当天准时到医院门诊办公室,凭注册时的有效证件和预约成功显示的流水号办理手续
持门诊开具的证明到挂号处挂号
到所挂科室就诊
*医院保留对以上条款的解释权,并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对相应的条款进行修改
温馨提示和注意事项:
5、周六、日、节假日暂时不提供预约服务。
6、目前我院网上预约挂号系统开始试运行,如有不妥之处,请您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
入院须知
一、我中心根据精神科特点,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精神病患者对其病情缺乏自知力,住院须由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方可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三、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未转移。
四、探视陪伴必须遵守我院有关管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
五、及时提供患者医保合疗有关证件。
六、提供监护人和患者的有效证件及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七、病员统一着病员服。日常生活用品自理。
八、为不影响患者的治疗,监护人必须及时交纳患者住院期间的有关费用。治疗结束,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住院告知
1、住院患者应有“住院知情同意书”,患者、监护人或家属阅读同意后签名。
2、住院诊疗过程告知:家属知情同意后签名。
3、病情变化告知:告知患者病情演变和转归情况。
4、特殊治疗告知:如ECT等,家属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5、躯体疾病告知:住院期间发现的躯体疾病或原躯体疾病的变化应及时告知家属,必要时让家属签名并记录。
6、自费药物告知:应用自费药物尤其是费用较高的药物,应向家属说明,必要时请家属签名。
7、病重、病危、抢救告知:患者发生疾病加重或病危、应及时联系家属来院,及时在病重、病危通知单上签名。抢救过程中应及时与家属保持联系,告知治疗经过、病情变化和转归。
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制度
1、根据住院患者的病情,主管医生开具请假外出医嘱。
2、办理患者请假外出手续的人员必须为患者的监护人;其他人员须持有监护人的书面委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本人的法定身份证件。
3、告知患者监护人(被委托人)患者请假外出期间应注意的事项并签署“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单”。
4、逐项填写“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单”的内容,并要求患者监护人(被委托人)、医师、护士签名。
5、如主管医师未在,应由当班护士与主管医师进行联系,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同意后,由值班医师开具请假外出医嘱。
1、挂号时请先告之挂号员属公费、自费和医保记帐,并出示公费医疗证、记帐单或医保卡挂号。
2、门诊挂号后请持挂号单、处方笺及病历到就诊科室门诊服务台报告,由护士依次安排就诊。
4、复诊时,请带上次就诊病历及诊疗卡前来就诊。
5、急诊就诊须知:(24小时接诊)急诊病人请先到急诊科接诊台分诊,凭急诊处方到急诊挂号处(门诊大厅收费处)挂号,然后到急诊诊室就诊,就诊后到收费处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