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04-14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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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华图事业单位备考群:38401281(加群注明:地区/姓名)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精神,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决定面向社会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日友谊医院),是集医疗、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医院总建筑面积16.97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804张。拥有全球最先进的3.0T磁共振、64排CT、DSA等尖端医疗设备13138台(件),设备总值3.4亿元。设香坊总院、南岗院区、道外院区、附属消化病医院及一个门诊部。
(二)黑龙江省精神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三医院),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黑河北安市,负责全省精神疾病的预防、教学、科研和康复治疗工作,是黑龙江省北部地区精神卫生中心,今年医院新建的2万米门诊住院综合楼已投入使用。
(三)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四医院),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任务,是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医院。
(四)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集医疗、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中医药科研、医疗机构。科学院建筑面积为8.5万平方米,分设三个院区,设有编制床位1398张,拥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五)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原黑龙江省卫生学校),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学地点位于阿城区金源路43号,占地面积51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办学基础设施完善。学校设有护理、临床医学、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11个专业。其中,护理、药剂、检验、口腔为省卫生厅重点学科,护理专业还被教育部授予国家示范专业。
(六)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全省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及控制领域业务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5.注意事项
(1)考生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报考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其中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证,请认真记录保存。
(3)考生报名统一使用新版身份证。
(4)考生上传和现场提供的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3张),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
(6)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岗位、急需或短缺专业岗位需报省人社厅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7)应届毕业生从事临床医疗专业,工作两年内应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8)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
(一)考试
1.应聘专科及以上岗位、本科及以上岗位、硕士研究生岗位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应聘博士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专科及以上岗位、本科及以上岗位、硕士研究生岗位人员: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与审批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执业医师考试两次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