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综合类、卫生类)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综合类41名,卫生类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6年7月19日至2004年7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部分岗位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满服务年限及违约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当事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2022年7月18日9:00至2022年7月21日17:00
(二)报考注册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6.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特殊岗位经批准后予以开考。
7.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名确认
(五)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用书。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笔试内容分为综合、卫生两类,即综合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卫生基础知识和素养。
3.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4.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打印件,复印件无效。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复印件提交一式两份):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两份(请在报名系统中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与复印件两份;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两份。
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在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开具方为有效);
6.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面试(资格复审过关者进入面试)
3.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将向考生发放个人面试成绩通知单。
4.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