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互联网+医疗”,有利于促进行业融合
“互联网+医疗”的成熟及不断推广能够突破传统信息壁垒,有利于提升信息利用率。以“互联网+医疗”,为导向,能够逐步构建医疗信息数据互联网标准体系,形成统一化的数据标准接口,真正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基于此,“互联网+医疗”能够促进医疗行业开放融合,将各地医疗信息平台充分关联起来,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更好的性价比,提高医疗资源的可及行、便利性,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效率。
(2)发展“互联网+医疗”,有利于优化就诊流程
(3)发展“互联网+医疗”,有利于实现集中采购
“互联网+医疗”通过网络构建了一条公开、透明的医疗机构供应链,给传统采购、存储及结算环节带来了颠覆性的变革。借助移动互联网及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医疗机构能够随时提供药品信息,指导患者科学用药。同时,网络信息平台的不断成熟促进了医院物流信息系统升级,优化了物流管理流程。医疗机构提升自身资源整合能力,实现集中采购,能够降低成本的同时,促进医疗运营效率提升。
(4)发展“互联网+医疗”,有利于转变服务模式
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重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创建“院前—院中—院后”一站式协同医疗服务模式,利用新技术实现用户数据连续监测与共享,并通过数据分析辅助医疗诊断,有利于患者在医生的辅助下更好地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和康复,从而将传统医疗服务向前延伸至社区和家庭进行健康管理和慢病预防,向后延伸至院外进行康复理疗,有效拓宽了传统医疗服务范围,是医疗服务摆脱物理围墙约束,走向社区,走向家庭。
(2)信息互通共享尚未实现
当前,医疗健康信息数据采集系统分散、数据标准不统一是“互联网+医疗”发展面临的难点。无论是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还是检测机构,都拥有独立的信息数据采集系统和医疗记录系统。这些系统之间,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接口未打通,形成“信息孤岛”,数据难以流通和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发展。
(3)安全性便捷性尚待提升
一方面医疗行为本身具有特殊性,“互联网+医疗”排除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医疗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基于准确性的医疗安全性难以保证;
另一方面相对于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方式创新却相对缓慢,医保在线支付还停留在试水阶段,异地就医结算更是举步维艰,影响了互联网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研究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2)加快信息互通共享
(3)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4)推进保障结算服务
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广大“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