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的注明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国家和省、市、区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2、报名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403号
3、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
(1)填写完成的报名表(详见附件,请本人手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4)根据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蓝底为佳)。
(6)报名费用(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报名时缴纳。
4、资格审核
5、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1、笔试
笔试日期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四、体检、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均实行百分制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之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本次招聘各项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环节。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根据疫情情况适时调整各招聘环节工作,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