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纪检调查报告,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1资料与对象
1.1资料抽样人群中,男681人,女329人,后按照15~24岁,25~34岁,35~44岁,45~54岁,55岁以上五个年龄段进行统计,结果见表1。
表1不同年龄段三种疾病发病情况比较例(略)
1.2对象机关干部与普通职员,以轻型、中型体力劳动为主。
2结果健康体检人群中,高血压病、高脂血症、血糖升高的发病人数以35~44岁年龄组为主。这三种疾病的患病人群男性高于女性。高脂血症患者病人位居三种疾病之首。
3讨论
3.2生理因素进入该期的个体,各个系统的器官、组织、细胞的生理功能开始从完全成熟走向衰退,但是随着改革所产生的危机,迎运而生的困扰增加,同时对新生事物的学习和应变,更加透支了有限的精力,忽略了健康。
3.3饮食不当食物是重要的外界环境因素之一,合理的营养可以维持机体生理需要,营养过剩或营养素不平衡导致高血压、高脂血症、肥胖症的明显增加。当然,吸烟、饮酒、摄盐过量是男性发病过高的另外一个原因。
3.4缺乏体育锻炼运动可加强人的心脏功能,保持血压稳定,运动可加速脂质代谢,防止血脂升高,同时,还能提高人体免疫功能,增加防御疾病的能力,有助于心理健康,使精力充沛。机关干部由于长期的紧张、疲劳、没有很好的调适机体,各种疾病便乘虚而入。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农合服务夯实基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医疗合作共济制度。受条件限制,我院住院病房严重不足,设施条件差,不能满足病人的需要,同时,也是制约医院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为此,新一届院领导班子积极争取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县局领导和镇党委领导的关心下,争取到雪灾项目资金40万元,自筹资金60余万元,兴建一栋十连三层,开放病床40张,内设卫生间,并安装空调、彩电、太阳能热水器和病房呼叫系统标准化的住院楼。住院楼的竣工和投入使用,使我院诊治环境得到极大地改善和提高,将大大缓解我镇患者住院难的问题,同时,使我镇患者有在农村享受城市住院的环境和条件,让群众满意得实惠。同时,为提高我院整体服务能力,我院在建设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还是投入近十万元添置了脑电地形图机、阴道境、波姆光治疗仪等医疗器械,满足患者检查需要,为方便新农合住院病人结算,添置了一台复印机,为患者免费复印资料,深受患者欢迎。
二、制订医院管理考核细则,夯实医院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以“医德医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夯实职工素质基础
我院以县局开展“医德医风建设年”和“医疗质量管理年”等活动为载体,始终把强化职工学习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季节的变换和各自岗位,开展形式多样和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一是开展政治学习,不断提升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二是开展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三是开展演讲比赛等各项活动,展示医院的良好形象。对这些活动,院领导要求人人当先生,个个是学生,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讲述医、药、护、技新知识,特别是今年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人人参加学习,个个参与考试,并分专业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开卷和闭卷考试,不断充实和更新自己所学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为丰富学习内容,检验学习成果,在5·12国际护士节期间,我院开展了以弘扬“南丁格尔”精神、“我为医院和青春添光彩”为主旨的演讲比赛活动,县卫生局和镇党委主要领导亲临了我院演讲比赛现场,并给获奖选手颁发奖金和证书,前三名获奖选手并应邀到县卫生局机关会议上进行了演讲,得到了局领导的好评,同时,医院的形象也得到了提升,全院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
四、扎实开展病人“回访”制,夯实基层信息网络基础
五、加强效能建设,夯实医院整体服务功能
六、发挥支部堡垒作用,夯实医院组织基础
一、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举报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打击报复案件难以杜绝,举报人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从全国范围来看,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典型的如安徽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案的举报人李国福在监狱中非正常死亡;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案的举报人吕净一,先是被免职,接着又以涉嫌挪用公款的理由被拘留,最后自己被凶手行刺造成重伤,其妻则被刺身亡。匿名举报得不到及时查处,署名举报又被打击报复,正成为举报实践中难以破解的难题。
2、群众举报热情不高,举报线索的数量出现下滑。某西部省级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举报数量显示,至连续三年的同比下降平均幅度达到了15%左右。从浙江省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举报情况来看,辖内首次举报比上一年下降16.6%,今年一季度受理辖内首次举报线索比去年同期又下降了7.8%。
3、实名举报率过低,举报线索可查性不高。实名举报的意义在于,它可以使办案人员迅速、直接地和举报人取得联系,不仅能对已经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收集证据,还可以发掘新线索,使案件得以快速调查处理。同时,实名举报者对问题敢于负责,不是捕风捉影,所以案件的可查性较强,成案率也比较高。国际上有关资料显示,实名举报中90%以上是可查的,匿名举报能够追查的则不到10%。我国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举报实名率普遍偏低,从浙江省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举报线索来看,署名举报仅占30%左右,其中还有大量线索实为假名举报或冒名举报。笔者实践中发现,真正实名举报的大部分是举报农村干部的线索,有价值的实名举报很少。与我们大陆地区实名举报率相对照的是:自以来,中国香港特区廉政公署接到的市民投诉中,70%以上是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率偏低,举报线索质量不高,成案率低,已经成为制约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推行实名举报单线联系制度,突出落实取信于民,提高举报线索数量和质量。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请记住我站域名认为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管理工作应突出落实取信于民。为此,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举报工作中应大力推行实名举报单线联系制度,高度重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力争赢得群众的充分信任,使真正掌握有价值的案件信息的人,出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能够实名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线索质量和数量就会大大提高,线索成案率也会提高,这样整个举报工作、自侦办案工作就会慢慢走上良性发展。
所谓实名举报单线联系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在实名举报的受理、管理工作中,指派专人与举报人实行一对一的单线联系,严格控制举报人身份信息知情范围,全面保障举报人权益的举报工作制度。首次承办实名举报线索的检察机关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确定为该实名举报人的单线联系人。单线联系人的职责主要是:1、妥善保管举报人身份信息,负责身份信息的保密;2、具体负责该实名举报线索的分流、督办;3、负责联系举报人,接待举报人来访、指导举报人收集案件信息、接收补充线索;4、在征得举报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单线联系机制转移至侦查部门指定检察官;5、必要时对案件材料进行核实、线索初核;6、这个制度立足于为实名举报人服务,鼓励实名举报,目标为落实取信于民,对于提高实名举报率具有重大意义。
(二)一对一真诚服务,全面保障权益。举报中心指定专人作为单线联系人,与举报人的联系沟通工作只能由单线联系人进行,实行一对一的单线联系,并为举报人提供举报咨询、举报查询服务。对于举报有功的,帮助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
(三)双向信息沟通,促进案件查办。举报中心单线联系人将案件查办情况及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同时,一方面进一步向举报人了解举报事实,指导举报的重点、要点,另一方面为使侦查部门在办案中更加有效地得到举报人的帮助,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将单线联系转到具体办案检察官,从而实现了双向的安全沟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举报线索质量,提高了线索成案率。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通过广泛座谈交流和情况收集,深切感到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引起重视、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少,任务重,职能定位不明确,人员配置不合理
根据对管理局派驻纪检监察员人员构成的数据分析,年龄构成为35岁以下1人,占6.66%,35岁至45岁7人,占46.67%,45岁以上7人,占46.67%;学历构成为本科学历7人,占46.67%,大专学历8人,占53.33%;除个别段是专职纪检监察员外,其它单位都是兼职,占93.33%。此外,除两家单位是工会主席(副科级)兼任外,另外13家单位的都是普通干部(工人)职工身份兼任(担任),占86.67%。
作为基层派驻纪检监察员,特别是管理局是省直属事业单位,其基层管理单位的工作量与各所在县(市)的县(市)直部门是等同的,不但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组(室)),其纪检监察人员大多都是由业务骨干兼职的。甚至主要工作还是其行政业务工作,而兼职的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是“副业”,致使“种了他人的自留地,荒着自己的责任田”,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很好地履行到位。例如由于缺乏编制、人手不够等原因,丹寨公路管理段的纪检监察员是路政副大队长兼任,平时繁重的超限治超工作已经让他疲于应付,有限的精力再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就捉襟见肘了,只能履行一些形式上的基础工作了,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很难发挥实际作用。
(二)派驻纪检监察员与驻在单位关系没有理顺
在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下,派驻纪检监察员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党支部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驻在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享有绝对支配权,上级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从而使派驻纪检监察员形同驻在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和普通办事员,使其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派驻纪检监察员“有名无实”。本来派驻纪检监察员应该有其很大的独立性与自主性,能够与驻在单位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监督关系。但实际工作中并非如此,现有的派驻纪检监察员,都是由所在单位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单位职工内提名,向上级党委、纪委建议任用的,其人选在驻在单位内产生,而且派驻纪检监察员在办公经费、福利待遇和考核奖惩上也都由驻在单位发放。正如北京大学庄德水教授指出的一样,“利益决定立场”,这种制度安排使派驻纪检监察员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现象。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监督执纪能力不足
二、科学发挥纪检监察员作用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
1.从制度入手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统一管理,增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消除“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土壤,使其真正成为名实相符的“派驻纪检监察员”。在组织领导上增强其垂直管理的分量,派驻纪检监察员主要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垂直领导管理,定编定员,不再参与驻在单位行政业务工作,切实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独立性,确立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主体地位,努力实现工作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的有效分离,完成从同体监督到独立监督的转变。
2.完善后勤保障机制。在不能提高行政级别的条件下,将派驻纪检监察员编制调整到管理局机关一级,同时核减驻在单位编制,在保持编制总体不变的情况下,使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后勤保障等各方面都直接由管理局负责,与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视同仁。这一举措将打破原来的内对内派驻所形成的利益共谋机制,切断派驻纪检监察员与驻在单位横向的利益关联,使他们能够站在利益超脱、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有效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或者鉴于实际工作情况,参考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改革方向,由原先的“一对一”派驻改由“一对多”派驻,派驻纪检监察员编制统一转移到局纪检监察室一级,由监察室内部分工,分成若干个小组,将原先的监察对象单位按地域或属性对应到这些小组当中,由一名纪检监察员负责一个小组,定向监督几家单位。
党的十报告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因此,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增强派驻人员的主体性与独立性既是现实需要,也是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大势所趋。
(二)加强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
1.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不仅需要高度的工作热情,还需要符合职业特点的专业化本领。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选拨优秀干部充实纪检监察队伍,补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薄弱环节,才能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起到有效监督与防治作用。
2.完善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机制,解决“灯下黑”问题。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有血有肉有欲望的人,并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特别是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模式还面临着“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影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工作会构成干扰,难免因各种因素影响使监督缺位,从而导致一些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因此,须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考核管理,强化制度的监督和制约。“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只有权责对等,才能最大程度激发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潜力。
(三)营造监督执纪环境与氛围,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1.重视和科学对待纪检监察工作。驻在单位要重视和科学对待纪检监察工作,将纪检监察工作看作是日常工作的一项补充与完善手段,避免对立想法产生。
2.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严肃且原则性较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倘若缺乏驻在单位支持是很难开展的,或者说开展难度会很大,并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因此,驻在单位要为派驻纪检监察员日常工作提供支持与便利,驻在单位与派驻纪检监察员一道将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方向推动。
一、科学发展观是实现基层统计科学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基本内涵立足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环境、生态等各方面的发展,又着眼于发展各要素之间的协调促进,衔接互动,既反映当前发展的要求,又反映未来发展的需要,而统计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就是如何科学反映科学发展观内涵各要素的变动规律。科学发展观作为统领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理论思维,全面地回答了在经济和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统计实践的具体内容和发展目标,准确地破解了统计如何又好又快发展的难题,为现代统计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特别是当统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和彰显其在社会和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就离不开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将科学发展观作为统计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更是开创新时期统计工作新局面的重要理论保障,因此,基层统计建设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统计工作实践的内容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并建立统计科学发展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统计科学发展的全过程和推动统计事业进步的各环节。
二、当前推动基层统计科学发展的有利条件
1、各级党委政府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和依赖程度不断加强,是快速推进基层统计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
经过中国几代统计人的不懈努力,反映统计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统计方法制度逐步确立,统计的信息产品与经济社会的结构变化,增长方式转变,人与环境的统一等的联系程度更加紧密,更能从多角度多方位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党政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也随之提高,统计发展的环境更加宽松和和谐,尤其是近几年来各级党政领导不断深入当地统计机构调研视察,既是对统计工作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也给统计参与政府决策提供了重大机遇,同时也解决了统计发展过程中的许多现实问题和困难。
2、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为推动基层统计的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条件。
统计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监测预警功能,是认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重要方法和工具,是反映经济社会动态变化的晴雨表和报警器;经济和社会的深入持续发展也越来越需要统计提供强有力的监测、评价和服务能力;同时,统计的发展更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来支撑,统计内容的变化和工作方法的创新因循着经济社会的变化和进步,经济的腾飞又为统计发展提供了更多调查制度需求,丰富了统计调查的内涵;社会的进步为统计发展创造了宽松的人为环境和物质环境,提供了持续永久的发展动力。
3、统计事业新局面的不断开拓为推动基层统计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
随着统计改革的不断深化,统计内部的管理体制不断健全,统计的创新理念不断改进,统计的方法制度日趋完善。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决策需求,建立起来的统计指标体系,使统计工作更具有科学性、系统性、适应性,更能有效地监控地方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党政领导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统计预警监测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经济形势有什么变化,统计分析和统计报表就反映什么,社会公众需要什么统计产品,统计工作就设计提供什么产品。统计工作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随着统计教育和统计文化的发展,统计工作的内涵和发展空间不断开拓,统计的科学发展日趋成熟。
4、社会各界对统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是基层统计科学发展的客观需求条件。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居民生活水平越提高,社会各界对统计的客观需求越强烈。要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产品的不断增强需求,就必须更好地发挥统计的职能,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行更全面、准确的分析与监测,对经济和社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及时剖析;要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产品不断增强的需求,就必须努力拓展统计的服务职能、强化统计的预警作用,推动统计工作沿着科学的发展轨道前进。
三、影响基层统计科学发展的制约因素
1、基层统计机构基础薄弱,统计的职能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
2、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统计的工作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3、现行的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适应,统计的服务质量难以有效提升。
现行统计指标体系基本上还是属于物质生产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指标的内容、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还不能完全反映包括一、二、三产业在内的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统计方法制度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如环境资源、生态以及社会发展等方面活动,在统计上还没有形成完整规范的指标体系。抽样调查虽然在许多领域得到应用和推广,但由于不能很好地解决代表性以及数据分层使用的问题,还不能满足目前各级政府管理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统计调查方法的双轨制运行,加重了基层统计的负担,使得统计工作越到基层,头绪越多,任务越重,压力越大。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统计职能的充分发挥。指标体系不完备、数出多门、重复统计、统计调查对象负担过重等现象依然存在。同样,现行统计调查方法主要是由层层汇总、机械求全的全面统计报表制度组成。这是在国民经济基本上处于单一的公有制和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所采用的一种调查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和社会各方面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全面统计报表制度面临严重挑战,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现象屡有发生。全面报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已经难以为继。
4、统计调查网络结构单一,兼容性能差,统计的工作效率难以明显提高。
统计调查网络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终端,统计数据的生成都要通过成千上万个终端进行搜集、整理最后汇总形成完整的数据库。经过20多年的统计建设和发展,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从城市到乡村、从企业到住户,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统计调查网络体系,这些调查网络体系的形成,为地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调查网点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现有调查网点功能单一,工业调查点、服务业调查点、贸易业调查点、城市住户点、农村住户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点、农产量调查点等专业调查点同时交替设立,星罗棋布,且专点专用,互不干涉,调查点的兼容性能差,使调查员跑了东村跑西村,出了南村进北村;二是现有调查点由于受经费、被调查人员素质(记帐户)等诸多方面的影响,调查点的配合程度差,调查质量不高;三是各种类型(级别)的调查点数量庞大,调查成本高,加大了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负担;四是调查点的设立缺乏系统性,重复调查,造成了统计资源的极大浪费,使本来人员紧张的统计系统更是举步维艰、疲于应付。统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受到严峻挑战。
扩建较大规模寄宿制乡镇初中有利于同一乡镇范围内初中教育的均衡发展
现在绝大多数乡镇所在地初中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水平、设备设施均优于片区初中,多数片区初中已变成薄弱学校,教师不愿去,学生流失多,教学质量差。通过建设较大规模寄宿制乡镇初中,有利于同一乡镇范围内的孩子在同一学校就读,享受较好的教育资源,保证同一乡镇学生受教育的公平和公正。
扩建较大规模寄宿制乡镇初中有利于大面积提高初中教学质量,降低初中辍学率
扩建较大规模寄宿制乡镇初中为学校校本研训的开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有利于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学校教育的均衡发展
学校规模做大以后,各学科都增加了专任教师,减少了兼任教师,每一个学科教师数量的增加,便于更好地开展教研组活动和备课组活动,将会促进学校教研组水平和备课组质量的提高。同一年级班级增多,学校增设年级组管理,可以使学校的管理加强,提高办学效益。
扩建较大规模寄宿制乡镇初中,应该坚持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乡镇初中的可持续发展,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原则。乡镇初中是乡镇义务教育的“龙头”,扩建乡镇较大规模的宿宿制初中会对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产生影响,不能因为建设乡镇初中而造成村小校舍的大量闲置浪费。必须与幼儿教育、小学教育的校点布局调整统筹考虑,必须与消除中小学危房统筹考虑。
一、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现状
从2007年1月至20*年8月,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批捕案件3*件443人,经过审查,批捕262件385人,不捕
46件58人,其中,我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据《规定》,对故意伤害5件5人适用刑事和解,已作出相对不捕的决定,公诉部门共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案件318件456人,经过审查,提起公诉262件368人,不诉23件40人,对其中18件18人适用刑事和解,已作出相对不诉处理,其中交通肇事案6件6人,盗窃案
3件3人,故意伤害案7件7人,非法拘禁案2件2人。
二、开展刑事和解的做法
省院的《规定》对刑事和解的涵义、原则以及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条件、审查内容、处理方式、审批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我院在认真学习《规定》的基础上,着重采取以下举措,确保刑事和解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我院要求干警认真学习领会省院的《规定》,准确把握刑事和解的丰富内涵,更新执法理念,更主要的是通过轻缓化、人性化地适用法律,立足促进社会和谐来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平与正义的期望。
(二)掌握原则,正确适用刑事和解
我院严格按照《规定》,掌握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真正做到“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有度”。
一是可捕可不捕的则不捕。主要是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不批准逮捕。已批准逮捕的,如果不妨碍诉讼的顺利进行,可以改变强制措施。如赵××故意伤害案:2007年3月5日零时许,赵××听到其胞兄被人打后,怪罪于事发现场的夜宵摊老板张贻权,并对张贻权拳打脚踢,将张贻权殴打成轻伤。案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我们依法对赵××不批准逮捕。
三是对犯罪情节较重,需要提起公诉的,将刑事和解的有关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并向法院提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如张××故意伤害案:2001年1月的一天,被害人谢××、谢×等人到张××家问其要帐,因张不肯还帐,双方发生争执,谢××等人将张××打伤。同月31日19时许,张××纠集其弟弟张×(已判刑)及本县桥江镇青年奠××等7人持持砍刀、柴刀等凶器来到本县谭家湾镇深子湖村,发现被害人谢××、谢×在一起看录像,张××一伙听后即对谢××、谢×一伙乱砍,直到二人被砍倒后才罢手。谢××被砍伤头部、左肩部、左手腕、左小腿,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案发后,张××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我们审查认为,该案犯罪嫌情节较重,应依法提起公诉。我们将双方刑事和解协议移送县法院,依法提起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三)区别方式,确定刑事和解的启动
按省院的《规定》,刑事和解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启动。
第一种方式是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的和解,包括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或者双方近亲属、人、辩护人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对于通过这一方式达成和解的,当事人及其人、辩护人提请我院对案件从宽处理时,我院在他们提交刑事和解协议书后,原则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理。如20*年4月23日上午,向×在没有取得正式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驾驶无牌轮式拖拉机由本县桐木溪乡南村驶往水东镇,上午10时30分左右驶至本乡寅角四村地段时,向×为避开路上行人而使用紧急制动,由于下雨路面湿滑导致车辆失去控制半悬空驶向道路左侧,将正在道路左侧行走的被害人贺林芝撞倒,被害人贺林芝因伤势过重而死亡。案发后,向×于20*年4月27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与被害人的法定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被害人的法定人以书面形式请求不再追究被不人向月的刑事责任。我们审查后,依法对其做出相对不诉处理。
第二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和解,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单位派员进行调解达成的和解以及其他机关和单位在职权内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当事人及其人、辩护人提请我院对案件从宽处理时,我院在当事人提交刑事和解调解书后,亦予以从轻处理。如2007年8月25日,龙潭镇村民陈×在该镇旭日酒店门口因小事被害人李余星发生争吵,李余星随陈×来到其家中,双方再次发生争吵,陈×顺手从厨房台板上操起一把菜刀把李余星的头部剁伤,经鉴定,李余星伤情为轻伤。案发后,双方当事人通过县龙腾法律服务所调解,由陈×赔偿李余星8千元,双方达成和解。该案由公安机关提请我院审查批准逮捕,我们依法对陈俊作出不捕决定。
三、适用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固然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虽然省院有了明确《规定》,但与其他新制度的创设一样,具体适用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
(一)传统刑事司法理念的制约。我国传统刑事司法理念是一种国家本位的价值观。在这种刑事司法理念下,犯罪是个人与国家的冲突,所侵犯的不是个人利益,而是国家利益;刑罚作为公权的组成部分,要求对犯罪嫌疑人的追诉只能由国家进行,而不允许和解。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公众出于对社会安全的期望,对犯罪人一般深恶痛绝,希望严厉处罚犯罪,维护社会安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社会公众能否接受是一个重要问题。另外,当前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在政法部门少数人的思想中亦存在观念。特别是侦查机关对一起刑事案件的侦破,不可否认的要投入一定的司法成本,如果检察机关建议撤案或不捕、不诉,在一定程度上侦查机关难以接受。
(三)现行一些制度制约了刑事和解的适用。一是检察工作考核指标之一的不率制约了刑事和解的适用。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不率作出了控制,使得办案单位不得不考虑指标问题,致使许多刑事和解后符合不条件的刑事案件不得不进入公诉、审判程序。并且,《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公诉案件不适用和解程序,这就将刑事案件和解的可能性排除在公诉案件之外,成为刑事和解制度引人实践操作的一大制约因素。二是刑事和解缺乏相应的评价标准和监督机制。在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还遇到一个技术性难题,即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作出科学的评估,也缺乏相应的对其监督机制。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亦制约了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从实施情况来看,有无赔偿能力已成为是否适用和解制度的重要决定因素。从我院所办理的刑事和解案件看,均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履行了经济赔偿后,才容易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从而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处理结果,且由于缺乏明确的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被害人可能利用这一有利地位获得超出其损失的赔偿。而那些家庭经济条件差、没有条件赔偿的,则难以达成和解协议。这可导致刑事和解只对有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而将贫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排除在外的情形。从某种意义上说,刑事和解可能会成为有钱人逃避罪责的“捷径”,也会因此使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
(五)个案中适用《刑事诉讼法》与《规定》的条件放宽。省院的《规定》第10条第二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可能判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作出不决定”;而《刑法》第142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
我国刑法没有轻罪、重罪之分,轻微犯罪是指社会危害不大,法定最高刑较低的行为。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因此,可以把法院最高刑为三年的犯罪视为轻微犯罪。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在三年以上且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则应考虑处罚放宽的问题。
四、适用刑事和解的对策
刑事和解作为对刑罚制度的重要探索,在节约诉讼资源、有效化解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敌对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问题,应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变传统刑事司法理念。传统刑事司法理念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以刑罚是基于报应和赎罪,其后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禁在监狱里。而社会主义理念认为,刑罚是为了改造罪犯、保护被害人、维护社会稳定,其结果是被害人得到补偿、犯罪嫌疑人悔罪认错、社会关系得到恢复。由于刑事和解的核心价值理念是被害人保护思想,体现了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司法保障的理念。因此,要切实转变执法人员崇尚重刑的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刑罚观,消除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环节适用中的观念性问题。
(二)完善刑事和解的立法进程。我国刑法典对于刑罚种类和非监禁刑的有关规定与目前国际上刑罚轻缓化的趋势严重脱节,对刑事和解没有从立法上予以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它不但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还禁止适用法无法律规定的刑罚和完全不定期刑。而我国非监禁刑的有限性,导致了刑事和解最终确定的解决方式于法无据。我们应积极总结经验,适时修改现行刑法典,增加非监禁刑的种类和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把刑事和解纳入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
(三)规定刑事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立法应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如果在刑事和解过程中,双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和解协议,那么案件马上重新转入司法程序,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去处。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在司法机关对刑事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确认的前提下,司法机关对其予以认可,并且在履行后,和解协议可以作为案件终结的依据。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自觉履行,那么也不会如其他判决一样被强制履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唯一的法律后果是刑事和解程序终止,进入司法程序。
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民族的兴衰,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指导,预防心理疾病的产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这个群体的健康与否,预示着国家的未来是否处于一个良性发展的状态,同时,小学生处于长身体阶段,有很大的可塑性,加强小学生的心理指导,能够尽可能的减少未来的心理疾病人数,对我们建设现代化强国,改善人口结构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着手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一)调查的项目及资料
在我们的生活中,身体健康是十分重要的一项指标。所谓健康,它是从生理和心理两个侧面来表现的。从表现形式看,生理健康相对来讲,比较容易诊断,而心理健康,测试的手段就比较复杂。同样,了解小学生的心理状况,要比了解小学生的生理状况要困难得多。我们按照小学生心理健康标准,认真进行调查工作。
调查的设计:
(1)时光:20x。9。5--------20x。9。30
(2)对象:本校三至六年级学生
(3)方式:问卷、座谈会等
在对小学生的调查中,我分别从小学生“对待学习成绩的态度”、“对待自我错误的态度”、及性格、本事、交友等六个方面进行调查,旨在考察学生智力智能发育、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确的认识自我、良好的情绪注意力、心理承受本事,为进一步分析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供给了详实的参考数据。
(二)调查情景分析:
1、小学生心理健康的第一个标准就是智能发育正常。一个小学生,能正常学习和生活,与周围环境取得平衡和协调,有必须的求知欲和兴趣爱好,一般说其心理就是健康的。从我们的调查情景看,能正常学习的小学生占98%,与周围环境取得平衡和协调的占97%,有必须求知欲和兴趣爱好的占99%。我校在校生为1800人,在这一方面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占1—3%,约为300多人。
是没有的,占13%。交友的最大障碍是性格上的差异的,占17。4%;其次是学习成绩上的差异,占7%。再就是缺少处理人际关系的方法和技巧,占6%。与同学产生矛盾时处理方式是经过对话来解决的,占64%,其次是不服气但还是理解的,占17%;第三是用间接方法解决的,占7%。
3、小学生的心理健康还表此刻正确地认识自我,了解自我,努力发展身心潜能。不做无谓的怨尤,不易受消极性暗示的诱惑。在调查中,我了解到有99%的小学生在这方面是正常的,也有1%的小学生有这方面的心理障碍。
4、心理健康的小学生,思想应当有条理,行为前后统一,注意力比较集中,学习上有必须的毅力。在调查中,这一方面正常的占99%,有1%的小学生有心理方面的障碍。
5、在一般情景下,心理健康的小学生,有良好的情绪,比较活泼、开朗,经常坚持愉快,遇事冷静,处理谨慎,同情老幼伤残,憎恨坏人坏事,向往完美未来。调查情景证明,95—97%的小学生属于心理健康范畴,另外3—5%的小学生有这方面的心理障碍。
6、心理健康的小学生有较好的心理承受本事,能适应环境变化,乐于理解新生事物。这方面心理正常的占99%,有心理障碍的为1%。
以上的调查情景证明,就本校大多数的小学生而言,心理发展总体还是较健康的。围绕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六项标准所展开的调查,各项指标均有1%的比例属于有可能有心理障碍的范畴,尽管其中的各个项目间不可避免的有交叉象,可是其绝对数还是较大的,其中所蕴含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可能会给社会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所以,认真分析造成小学生心理障碍的原因,就是件刻不容缓的工作了,我们既要对这些心理问题较明显的学生进行心理指导和矫正,同样也要对某一方面存在心理偏常的学生进行指导。
二、认真研究,剖析造成心理障碍的原因
造成小学生心理障碍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有社会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各种生理原因。
1、社会原因:社会的整体环境恶劣,会导致小学生对生活失去信心。小学生生活的周边环境负面因素太多,使他们对周围的人失去信任,长期以往,在他们的心理上留下阴影。由于社会环境影响面大,对小学生所造成的影响不是点式的,而是面式的,这样就会使一批小学生受到影响,产生心理障碍,对于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其绝对总数是不可忽视的,其对社会发展的潜在的负面影响也将是巨大的。所以,国家的和平,社会的安宁,人们生活的礼貌程度,是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减少小学生心理障碍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2、家庭原因:就家庭教育而言,它具有启蒙性、长期性、感染性、情感性。国内外很多研究证明,残缺家庭对孩子的心理发展是很不利的。残缺家庭是指核心家庭中父母一方因离婚、死亡、出走、分居等原因使家庭成员不全的家庭,亦称单亲家庭。我国心理学者曾对我国28个省、市、自治区1564名1—5年级的小学生的情绪情感进行比较分析(其中离异家庭729名,完整家庭825名),发现离异家庭的儿童则表现出更多的消极情感,如焦虑、冷漠、自卑、孤僻、萎缩、敌对等,并所以影响到他们的学习生活及社会生活。在双亲不全的家庭中,以双亲不和对小学生有更大的影响,父母长期的分歧、争吵、敌对会使孩子内心产生严重的焦虑、矛盾、神经质,甚至导致心理变态及反社会行为。
据调查,我校独生子女约占35%。发现这些孩子中普遍存在着自理本事较差,独立完成工作的本事较弱,依靠性比较强,脱离家庭、亲人的照顾将寸步难行。产生原因是由于家长只注重智力培养,而忽视本事的培养。父母娇养、过分保护、照料,从而导致学生一切都由家长包办代替,产生依靠性,缺乏独立性,缺少自我服务、自我锻炼意识。这样会给孩子以后参加工作,走向社会带来许多障碍。
在我和小学生的交谈中,了解到个别小学生的心理障碍确是因为家庭原因造成的。有个小学生家庭父母不和,关系紧张,甚至到了快离婚的地步,使这个小学生的心理受到严重冲击,使她的心理健康受到影响,造成这个小学生的心理障碍。
4、生理原因:在调查中,我了解到一些小学生,由于他们的智力超常或者智力低下,他们觉得,自我和其他人往往显得格格不入,所以在心理上,也不能和其他小学生一样得到正常的发展,时光一长就有了某种心理障碍;还有一部分小学生,他们因先天或后天的原因身体残缺,这使他们下意识的产生了自卑感和心理障碍。
三、齐抓共管,多方面做好心理指导
生言行,引导学生;和学生平等相处,消除学生的下意识自我防护意识等。同时,也要注意教师(班主任)自身心理素质对学生的感染。5)要异常注意对具有自卑心理障碍学生的具体分析。其中,要异常注意小学生自卑心理的矫正。矫正小学生自卑心理的方法有:了解他们的想法,尽可能满足他们的愿望;适当让他们理解一些小小的考验,增强他们自我承受心理;发挥他们的特长,培养他们自我优越心理;创造简便环境,淡化其不安、烦躁、孤独、离群心理。
论文关键词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调查报告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根据2009年“两院两部”的《意见》,明确了社区矫正适用的对象主要包括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被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豍。最新的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对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这也是我国法律首次提及社区矫正。
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1.户籍人口纳入社区矫正的人数。截至2011年4月25日,某区(不含Y新区)户籍人口共纳入社区矫正对象为38人,其中男性37人,女性1人。其中所纳入的社矫人员当中,某区政府所在街道人数最多为九人。到目前为止,有一名矫正对象发生再犯罪事件,除两个街道无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外,其余街道均接受了矫正对象。
2.社区矫正对象服刑类别。纳入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人员类别共有四种,其中缓刑21人、假释9人、剥夺政治权利6人、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2人。
3.社区矫正对象所触犯的刑法罪名。社区矫正对象所触犯的刑法罪名主要集中在以下五大类罪名当中,分别为贪污受贿类(受贿、行贿)、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类(涉毒案件、涉赌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类(故意伤害)、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走私、非法经营)以及侵犯公民财产权类(抢劫、诈骗)。特别是贪污犯罪等职务犯罪类占了总数的34%。
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严重
(二)出入境管理宽松,社区矫正人员轻易出境
(三)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缺乏有效衔接
(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缺乏,管理力量不足
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执行主体,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明显缺乏,通常是一个社区只有一个民警(而且是兼职的形式),而作为社区矫正管理的社区矫正办也同样面临着管理力量不足的局面。以某区某街道为例,街道社区矫正机构一般隶属于街道的司法所,一般由一个公务员和一个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负责一个街道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在人员缺乏的情形下,街道一级的矫正办能做的就是应付上级的考核和检查,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理以及考核奖惩难以很好完成。
三、解决某区社区矫正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法院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向社区矫正部门寄发判决书
法院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作出缓刑判决前,应委托被告人或罪犯户籍地的区级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庭前调查,了解被告人的实际住址和社会关系,如不满足适用缓刑条件,应及时收监执行,目前据了解,某区法院尚未出现过一起对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进行庭前调查。同时,法院在做出缓刑判决后以及减刑和假释裁定,应及时将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寄往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和公安部门,让街道社区矫正办和公安机关能及时掌握缓刑服刑人员的有关信息,避免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二)司法部门应定期将社区矫正人员名单报送出入境部门
调查中我们发现区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无权对不准出境人员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录入的权限归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区级司法机关应每月将社矫人员名单报送到市级司法机关,然后由市司法局统一报送到市出入境管理部门,从而有效杜绝社矫人员出境问题。
(三)定期召开公、检、法、司、监等职能部门协调会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所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如果各职能部门只是生硬的按照《细则》上的条文执行,缺乏一个整体的有效协调工作模式,则工作中会出现很多问题,不利于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更不利于法律监督部门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因此,应该每年召开一次社区矫正工作协调会议,把平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拿出来讨论,该协调的协调,该处理的处理。以保证此项工作制度能够在日后得到更好的落实。同时,应把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社区矫正经费的投入,确保人、财、物到位。
(四)政府应加大对社区矫正经费的投入
四、现阶段基层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如何进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现行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二)社区矫正工作主体较多,法律监督难度大
上文已阐述过,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的职能主体有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矫正办)、监狱等。如果要对他们每一个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有效监督,督促其做好其本职工作,这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过去,检察机关的监外执行法律监督主要是倾向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现阶段,由于社区矫正办承担了大部分社区矫正的工作,要对其每一个环节实行有效的法律监督,这一块法律监督工作对检察院来说,由于无法可寻,是一块从来没涉及过的真空区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五、如何完善某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一)尝试整合检察院内部人员,增加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力量
可以学习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模式,如整合全院检察人员的力量,把全院的中层副职以上领导都任命为社区矫正检察官,每月固定到挂点街道进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一方面改变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人手缺乏的情况,增加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人员力量;另一方面也很好的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入基层工作的形象,密切了检群之间的关系,有效的推行“三项重点工作”。
(二)逐步建立专属于检察机关的社区矫正对象台帐
对于被法院判处缓刑的本地户籍人员以及街道社区矫正办上报的社区矫正对象人员每月核对一次。重点核查两个单位上报的对象人员名单是否一致,并将上述两份报表汇总成一份包括矫正对象个人的基本信息、接受矫正教育情况以及特定事由有无事前备案等情况的台帐。确保矫正对象不会脱离监管以及了解到矫正对象最新的行踪,做好交付执行环节法律监督。
(三)不定期对各街道社区矫正办进行明察暗访
不定期到各街道社区矫正办进行明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台帐以及矫正对象措施的落实和矫正的教育效果,加强与街道一级社区矫正办的联系与沟通。在明查的同时,要做好暗访工作,对于台帐上登记的矫正对象要实行暗访,主要走访矫正对象住所并与其谈话,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思想动态和矫正对象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有无出现脱离监管现象,对于部分严管对象要定时与其谈话,了解其是否按要求进行矫正,提升法律监督的实效以及确保法律监督落到实处,切实做好执行变更环节以及执行终止环节的法律监督。
一)基本情况
中卫市现有各类农业园区385个,其中中卫城区156个,中宁214个,海原15个。按园区级别分,区级科技园区2个(中卫城区、中宁各1个)、市级科技园区16个(中卫城区8个、中宁5个、海原3个)、县级园区125个(中卫城区26个、中宁87个、海原12个)、乡镇级园区242个(中卫城区、中宁各121个);按园区类型分,种植业132个(中卫城区35个、中宁94个、海原3个);养殖业231个(中卫城区110个,中宁112个、海原9个);其它22个(中卫城区11个,中宁8个、海原3个)。经济效益好且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有122个(中卫城区26个,中宁90个、海原6个)。
(二)基本作法
1.领导重视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为科技园区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
拓宽投资渠道是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进程的有效保障。从农业科技园区投资机制分析,镇(乡)投资为引导性扶持,以农户投资为主体,龙头企业和大户参与,吸引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是金融部门的支持,初步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据统计我市城区2003年确定的农业十大科技园区共投入资金5727万元,其中国家、自治区和县上投资276万元,占总投资的4.8%;镇(乡)村投入(包括物资折款)459万元,占总投资的8.0%;农户、企业和经营大户共投资4992万元,占总投资的87.2%。文昌镇蔡桥科技园区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达128万元,占园区总投资的14.2%。瑞应、观音、杨滩、宣和等科技示范园区积极引导农户参加园区建设,农户投入超过园区总投资的85%以上。中宁县农业科技园区2004年共落实资金6856万元,进入园区经营农户2000余户,其中:舟塔乡康滩万亩枸杞科技示范园区投入资金400.2万元,其中区厅拨专项资金40万元,占投资的10%;县、乡共投入140万元,占总投资的34.9%;农户、企业共投入220.2万元,占总投资的55.1%,形成了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户投资为主体、龙头企业参与促壮大的新格局。
3.新品种引进和新技术配套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供了科技支撑
各镇(乡)为了提高科技园区建设的效益,强化科技服务,积极引进推广新品种,应用新技术,增加了园区的科技含量。去年,农业科技园区共引进试验示范瓜类、蔬菜、杂果新品种200余种,推广各类名、特、优新品种34个,其中r-189等西红柿推广面积超过千亩,红太子、银玲辣椒、黑美人西瓜、迷你黄瓜等一大批新品种已试种成功,开始大面积推广。养殖园区引入萨富克羊、杜洛克猪等一批优质品种进行杂交改良,扩大了良种覆盖率。新技术配套进一步得到完善,观音科技园区采用无土栽培、二氧化碳施肥、膜下滴灌、张挂反光幕、嫁接、使用热网炉、遮阳网、防虫网、补光灯等12项实用新技术。关庄养猪科技园区建立了人工授精室、消毒室,配备了自动饮水设施,健全了疾病检测防治中心,采用无公害全价饲料饲养方式实行封闭式管理,杜绝了外界疾病的传染。宣和养鸡科技园区建立了疾病防治中心,积极开展程序化防疫新技术。中宁枸杞科技示范园区重点示范推广了病虫害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技术,高效高雾化半自动植保机械引进开发技术。据初步测算,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新品种、新技术覆盖率可达到80%以上。
4、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实施给农业科技园区注入新的活力
结合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一批业务能力强的科技人员深入乡村一线,对科技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种养大户以个人创业、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形式参与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全面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升了农业科技园区的科技含量。中卫城区将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与示范园区建设结合,探索建立利益共同体,积极开展了科技服务活动。中宁县在枸杞规范化种植示范园设立了科技特派员创业点。目前中卫市参与园区建设的科技特派员达135人,其中:中卫城区68人,中宁县55人,海原12人。
(三)重点园区建设情况
中宁县舟塔乡康滩万亩无公害枸杞科技示范园区是自治区级科技示范园区(2005年又被自治区确定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该园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茨农受益”的运作方式,有效整合人才、项目、信息等资源,引导走“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茨农”的产业化路子。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来自枸杞产业,园区为中宁乃至周边地区枸杞发展起到了引导、示范、带头作用。
宣和镇依托养鸡产业优势,按照园区化生产、专业化流通、配套化加工的产业化目标,采取政策引动、项目带动、服务推动、产业联动等措施,形成了生产、加工、流通为一体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在建成第一养鸡园区后,又投资3860万元,建成了占地500亩,标准化鸡舍330栋,存栏蛋鸡100万只的第二养鸡示范园区。仅园区生产一项,可实现产值1亿元,纯收入可达1150万元,农民人均增收246元。
香山西甜瓜基地主要以中卫香山为主,辐射海原兴仁、高崖,截止目前已完成29万亩,已取得香山绿色食品认证。中卫城区2004年通过引进、示范西(甜)瓜优良新品种、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香山地区种植的压砂西(甜)瓜10万亩,其中推广标准化种植技术6.1万亩,共生产出符合无公害绿色质量标准的合格西甜瓜7320万公斤,取得平均亩产1200公斤,每公斤销售价格0.8元的好收成,无公害生产示范区平均亩产比非示范区每亩1100公斤增11%,销售价格比非示范区每公斤0.6元高出33%,实现销售收入5856万元,可为山区农民增收183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设施不配套,利用率不高。个别园区重视了建棚建圈舍,设施配套和补栏工作相对滞后,公共服务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还不健全,园区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
2.科技含量不高,服务跟不上。个别园区为了完成市上下达的建棚任务,只注重了基础性投资建设,而忽视了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新技术的配套,使科技示范园区科技含量不高,产业带动作用不明显,不能体现高技术、高效益的生产经营效果。
3.投入不足。个别园区对运行效益和资金回报重视不够,靠政府无偿投入来拉动,以致一些大方面实质性的投入跟不上,致使进展缓慢,影响了园区整体效益和示范带动效果。
4、园区科技支撑不足。个别园区由于规模大,科技人员少,技术结构不合理,致使部分园区技术指导工作不到位,科技含量低、档次不高,对当地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三、几点建议
1、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要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结合。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是集成人才、资金、技术为一体的系统工程,要保证将其建设好、发挥好作用,制定科学规划是主要保证。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在规划中一定要体现园区建设的区域特点,发挥区域优势,突出产业特色,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和技术水平、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滚动发展、逐步完善,引导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起点要高,配套设施要完善。应坚持高起点、高技术、高效益的“三高”标准,从规划设计到具体项目的实施,每一个环节都要充分考虑整个园区的长久性和示范带动效应。加快园区新技术、新品种的组装配套和示范推广,提高园区的科技含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把结构调优,品种调良,效益调高,这是增强园区辐射带动能力的关键,也是实现农业与国内外大市场接轨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