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小区内被杀保安逃跑续:父母悬赏10万寻线索新闻中心

如今这对夫妇悬赏10万元寻找线索人,他们表示抓不到凶手他们死不瞑目。

这是一个典型案例,许多业主都会产生疑问:发生此类惨剧,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关于此类事件,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和物业公司的保安服务合同"责权利"是如何规定的?记者带着这样的疑问,一一进行追访。

事发经过

25岁业主被扎死在保安面前

2005年6月4日零时左右,玉海园小区居民谢桂芝在睡梦中被突然叫醒,她看到儿子的几位朋友神色慌张,她预感到发生了什么事情,接着,谢桂芝被告知:儿子在楼下被人打了,她急匆匆地赶到楼下,发现儿子正倒在距小区小南门保安岗楼旁的一两米处,身下流出一大摊血。

谢桂芝有些发蒙,在别人的提醒下拨打了120、110,可惜儿子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谢桂芝哭着说,儿子才25岁,死得很惨,身上有多处伤口,很难想象儿子当时所忍受的疼痛。

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法医尸体检验证明上能够看到,张锐是被他人扎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保安目击案发却溜走了

“真是太让人气愤了,小区保安因为害怕歹徒而不加以制止,那打个110总可以做到吧!如果张锐能及时得到抢救,我一定会感谢这位保安,但现在,抢救不及时,我会怪保安坐视不管。”张锐的父亲张文国狠狠地吸了一口烟,嘴里不停地说着。

关于保安看到张锐遭到围攻却跑掉了一事,记者采访了该小区居委会的李大妈。据她讲,当天物业公司在小区的小南门设有保安,她受居委会的委任也负责看守小南门,她是晚上10点钟交班,然后再由两名保安值班到第二天凌晨4点。6月3日晚上她交班的时候,其中一名保安因为物业公司有其他的事情被抽调走了,另一名在岗,是刚来三四天的一个男孩,大概十六七岁。李大妈说,第二天出事以后,她到物业公司去找在岗的小保安,问他当时看到这件事没有,保安也承认自己看到了,因为当时有点害怕,所以没敢管,并且,他还看到歹徒与张锐厮打过后向小区9号楼的方向跑了。

在公安人员的讯问中,保安张某也承认目睹了打斗事件,但未予以制止,也没有采取其他及时、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他说因为害怕就溜走了。

索赔39万法院判赔6万

张文国向记者出示了他家从2004年到2005年所交纳的物业费收据,他说,玉海园小区每月每平方米大概是0.55元的收费标准,他在2004、2005两年内共交了1100元左右的物业费,在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包括保安服务的费用。

“物业费我们交了,但在出人命的时候保安却不管,那还要保安干什么,他们没有尽到职责。”张文国很气愤。

张锐死后不久,张文国夫妇起诉了玉海园小区的玉海辉物业公司,索赔人民币39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核实:玉海辉物业在向业主提供保安服务的合同中规定,保安的服务内容为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服务质量中对保安的规定为24小时巡查,责任到人。该合同未作其他特别约定,所以该物业公司所担负的保安义务仅是针对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及物业使用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另外,张锐的死亡是属于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因此,法院认为,玉海辉物业公司的保安在提供服务时虽然存在过错,但只应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死亡赔偿金为62551.2元。

事件延伸

有人指事发当日值班保安只有十六七岁

记者与原玉海辉物业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保安在交谈中得知,该物业公司聘用的保安有两类:一类是公司内聘,另一类是经过保安公司聘用的。据他了解,该案件发生当日值班的保安张某年龄很小,大约十六七岁,是通过保安公司聘用的,但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有无上岗资格还不大清楚。

父亲猜测儿子死于劫杀

晓浩说,当时他看不清楚人,只能听见骂人的声音,听歹徒的口音应该是东北的。他们意识到,张锐可能出事了,就进到小区里,看到张锐倒在草坪上,立即上楼去找他的家人。

如今,事情过去已经近一年了,究竟是谁杀了张锐?为什么要杀张锐?父亲张文国十分困惑。张文国猜测,他儿子也许死于劫杀。他从警方那里得知:杀死张锐的应该有3个凶手,其他的情况就不大清楚了。

20%的赔偿是合议的结果

据该案的主审法官刘冬辉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案中,张锐的死亡是因为第三人侵权所致,故应由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因为玉海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安目击了这次打斗事件,却没有及时地进行处理和救助,该公司在履行保安的服务职责过程中存在过错,所以,法院认定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刘法官说,20%的民事赔偿是他们经过合议庭合议出来的结果,如果凶手落网,物业公司还可以将所承担的这20%的赔偿向凶手追偿回来。

保安的处理义务低于警察却高于普通人

追问一保安公司是否应担责?

玉海园小区业主遇凶,保安见死不救的案子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保安公司对小区业主的安全到底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假如玉海园小区业主遇凶案,保安张某没有目击事发现场,物业公司是否还应承担责任?

物业有过错就要担责

秦兵律师认为,从该物业合同约定来看,物业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据他所知,在事发时有一名值班保安不在岗,擅离职守,已经违反了物业保安合同的约定,因此,玉海辉物业公司在履行保安服务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过错,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秦律师介绍,当业主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却找不到证据证明保安是否存在失职时,应该由保安自己举证来证明其没有失职。如果保安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业主就很难追究保安方面的责任。

追问二

保安本人的义务是什么?

在本案的开庭审理过程中,玉海辉物业辩称,张锐被害是一个突发的刑事案件,作为保安不具备制止突发刑事案件的能力,那么作为保安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保安的处理义务高于普通人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苏衍庆律师认为,当这样的紧急事件突然发生时,保安所承担的处理义务要比其他普通公民高一些,但比警察要低一些。警察对这种刑事案件的处理是法定内的义务,带有一种强制性,而保安有进行合理处置、积极救助的责任,并且,这种救助的责任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之内及周边,譬如保安所服务的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苏律师表示,在这个案件中,保安明显没有尽责,但责任不应该很大,因为直接导致张锐死亡的是第三人,而不是保安。

追问三

保安职责界定如何?

由此案例延伸,有保安提供服务的小区内如果发生诸如盗窃、抢劫等案件,那么保安的职责应如何界定?

保安职责界定仍有缺陷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的黄海波律师表示,诸如小区之类的公共场所,保安的担责情况应由当初签订的服务合同而定,如果保安方面的确按照合同进行履约,譬如定期站岗执勤、巡查等,那么保安对此类事件可不必担责,反之,应按合同的内容负责。黄律师指出,现在保安的职责界定存在很多的缺陷,因为没有细化,使得很多情况的发生,没有办法衡量保安应负什么责任;同时,也因为没有明确,导致推诿,使得业主的利益受损却无处追责。

追问四

物业合同有哪些欠缺?

很多人在入住小区的时候都与物业公司签有保安方面的合同,那么目前合同条款中还有哪些方面的欠缺?“保安合同”如何细化?细化的难度在哪里?

24小时巡查义务有待明确

秦兵律师认为,结合此案,可以看到我国的物业服务合同中保安服务的约定并不完善。如果在该案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保安24小时巡查的具体义务,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就相当困难了。他建议,将保安服务从物业服务合同中单独脱离出来,制定专门的、详尽的保安服务合同。

保安合同最好由业委会签

秦兵律师认为,对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要详细明确地加以规定。譬如违约要赔偿什么损失,是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还是其他,对于突发事件或刑事案件,合同中也要约定保安负有什么义务,是阻止、报警、还是作证等等。

保安合同霸王条款难更改

秦兵律师说,目前对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保安合同”细化的难度还比较大,因为前期物业合同或业主公约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有些霸王条款更改起来比较困难,开发商通常会以种种理由拒绝,如果不签订该合同,开发商可能会以不交房相要挟。同时,业主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弱,法律知识也比较欠缺,很少能意识到合同条款笼统、不详尽的害处,所以,广大业主在签合同前要慎之又慎。

事件进展

被害人家属悬赏10万元寻找线索人

2006年春节的除夕夜,母亲谢桂芝因想念儿子,跑到了八宝山公墓,守在儿子的坟前不停地哭,夫妻二人是在八宝山过的年。

“儿子死得太惨了,任何父母都无法承受这种丧子之痛。”张文国说。他告诉记者,每当想起儿子的死,他都会想起那伙凶残的歹徒,像这样的人不绳之以法,以后还会危害其他的人,所以,他和爱人已经想好了,拿出10万元悬赏,给能够提供可靠线索的人,只要能抓到凶手,把房子卖掉来抵偿线索费都是值得的。张文国说,如果抓不到凶手,他们死不暝目。

不服一审判决准备上诉

当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张文国夫妇在法庭上就表示不服,他们要上诉。张文国说,他们要追究物业公司100%的责任,即使追究不到物业公司的全部责任,也要大于一审判决的20%的责任。

张文国夫妇的代理律师表示,如果该案进行到二审程序,他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2005年6月3日晚到6月4日凌晨案件发生时,物业公司本应该在岗的保安却脱岗,这完全不符合保安合同中的规定,并且,有一位保安明明看见打斗事件,却坐视不管,这些都是对侦破案件很有利的因素。此案的不利因素是有关保安的服务合同中,未作更详尽的规定,譬如此类案件发生后,双方都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等。

夫妇二人领养三岁半女童

儿子张锐遇害后,张文国夫妇在痛苦中熬过了近一年。谢桂芝说,儿子是很优秀的,25岁就在一家公司当上了经理,可是,自从他走了以后,自己和丈夫就看不到希望了,后来,在朋友的介绍下,她和丈夫在福利院领养了一个3岁半的小女孩。

在张文国家,记者看到了这个非常乖巧的小女孩,经常抱住张文国的脖子喊“爸爸”,每当这个时候,张文国的脸上都会有一种悲伤的微笑。

张文国给女孩取了名字叫“张思蕊”,“蕊”和“锐”谐音,取这个名字表示他们思念自己的儿子。“孩子的领养证已经办好了,就差户口了,这个孩子在我们家一定会很幸福的。”张文国坚定地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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