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二0一四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坚持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工作重点,继续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的工作原则,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评价范围,创新评价机制,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非公领域和基层为着力点。解放思想,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创新政策措施,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2014年全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规定进行。高等学校教师、卫生技术专业、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翻译、技工学校教师、统计、社会科学研究、教练员等专业按修订后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1、明确申报推荐比例。今年全市职称申报工作仍坚持按岗申报的原则,按照单位岗位设置的数额,认真组织好摸底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对现有已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要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得超比例申报。对个别单位,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个人业绩特别突出确需申报的,由单位写出专题报告,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但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逐年逐步到位。
2、合理确定申报推荐数量。第一,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现有任职资格人数、已聘和待聘人数,拟定申报推荐数量,填写《高、中级职称岗位和推荐情况表》(见附件),在本单位公示后,按管理权限报职改部门。第二,各县(市)区职改办和市直各部门人事处依据岗位总量和比例要求,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对各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进行核准,并将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汇总后,填写《高、中级职称岗位和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待报卷时一并报市职改办核准。
4、进一步加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公开、公示力度。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64号)有关规定做好公开公示和资格审查结果告知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禁止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公示的行为。凡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做好参评资格审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职改办要本着严格政策、统一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2014年度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
2、明确审核内容。对申报人重点审核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参评范围。申报推荐人员应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二是参评条件。申报人员要符合省规定的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职务任职资格所要求的政治思想、学历、任职资格年限、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岗位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考核结果等条件要求。三是真实有效。审核申报材料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参评人员的成果是否任现职期间完成,是否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一致,一览表、评审表的填写内容是否与组卷材料相符合,申报材料是否有审核人签名、加盖公章,是否按要求已进行公示等。四是齐全规范。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材料的填写和组卷要求进行。材料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受理,不能送交评委会。
(三)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文件要求,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规范的评审程序,民主公正的评审方法,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积极创新客观科学的评价方式,实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今年各系列(专业)评委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
(四)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10]57号)进行。严格坚持聘用条件,认真制定聘用方案,规范聘用程序,严控聘用数量,强化聘后管理,努力实现聘用工作的“四公开”即:“条件公开、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努力形成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聘用环境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严格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
(五)认真做好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修订工作
按照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今年要对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未作过修改完善的,全部进行修改。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要本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及能力。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结合评审工作实际,针对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按照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业绩、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将学习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力争年底前完成申报评审条件的修改完善工作。
(六)认真做好各类职称考试工作
职称考试工作是对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各县(市)区职改办要加强职称考试工作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和国家、省关于职称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运作程序,健全规章制度,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巡视,坚持以实现安全考试、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和规范考试为目标,以保障考试安全和提高考试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考试工作规章制度,完善考试工作考核制度,对各类职称考试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保证各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运行。
(七)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待国家、省实施方案下发后,我区再做具体安排。
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评审提供的获奖证书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参照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职称各系列(专业)奖励参考目录”,界定“获奖”的种类和级别。
(三)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问题
非公有制企业的申报人员,考核表不全或没有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四)关于申报评审材料统一规范问题
申报评审材料按照今年新修订的全省统一规范性要求进行填写和组卷。申报材料仍为复印件。
(五)关于首次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仅限首次申报使用。
(六)关于答辩问题
对参评人员原则上实行全员答辩,但参评人数超过500人的,参加答辩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破格申报人员、一步到位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七)关于政工人员的专业职务问题
从今年开始,企事业单位政工专业的申报推荐、评审、聘用工作,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不再受理。
(八)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问题
按照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今年继续执行2012年对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重业绩、重能力、重创新的评价标准。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著作)适当放宽。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照现行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一步到位,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非公有制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要严格区分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性质。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在申报材料时要提供注册地工商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核对后将复印件一并入卷。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档案在人才代理人员)不享受此项政策。
(九)关于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公开化问题
(十)准确采集任职资格申报数据,加强《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
针对今年不退卷,组卷材料均提供复印件(评审表除外)的情况,各单位在组卷时,更要做到内容完备,规格统一,卷面整洁,排序规范,方便评委审阅,提高工作效率。
(十一)关于对业绩要求问题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业绩年限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在本岗位取得的业绩均可提交,无最低级别的限制。市级及省级以上荣誉,需同时提交颁发部门行政文件复印件。
(十二)关于资格证书问题
根据市职改办要求,参加中高级评审的人员必须提供新版资格证书。
(十三)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8月中旬,安排部署全区职称工作
8月12日—15日审批职称计算机和英语免试及换证工作;8月13日—8月22日领取评审材料;8月底前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初审、组卷、申报推荐工作;8月19日开始区职改办收取各单位申报材料。申报工作于8月31日结束。
10月13日领取材料,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二0一四年职改工作在市职改办的统一领导组织下进行,各企事业单位及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规定,严格标准、择优推荐,确保我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圆满完成,不断推动我区职改工作质量的稳步提高。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区职改办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号楼101室
详细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汾河道63号(天山大街与汾河道交叉口东行200米)
乘车路线:省博物馆乘28路、谈固乘553路、103路冀凯集团站下车,十字路口北行50米汾河道东行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