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防疫“新十条”出台后,12月7日和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和《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均强调了互联网医疗的重要性。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要求,各地疫情防控机构要组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指导、互联网医疗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居家人员提供康复指导支持和心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居家康复人员的巡查指导和健康监测,二、三级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会诊指导。
在12月6日的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屹同样提醒,如有非紧急就医需求,请优先选择互联网医院或就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据介绍,10月20日以来,广州地区互联网医院在线诊疗27.07万人次,开具电子处方1.53万张,治疗药物通过快递等快速寄达患者手中。
第三方平台的互联网医院模式发展优势:
另一方面,在线医疗可以缓解医院就诊压力,同时还能帮助医疗资源欠发达地区的患者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使得医疗资源有序流通。
互联网医疗服务业正处于发展初期,随着用户购物习惯的线上化,以及各平台加大推出更综合的线上医疗服务的能力,行业线上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我们认为,互联网医疗是目前医疗体系的重要补充,有望促进医疗数据生产和线上化。
医师资源是互联网医院的立足之本,而医师个人与互联网医院的法律关系不同,在个人税务缴纳方面也有着极大的区别,主要分为以下3种模式:
1、平台自建医疗团队模式
在该模式下,平台拥有互联网医院资质,自建全职医师医疗团队提供诊疗服务。此时,平台所对应互联网医院与自建团队医师之间系劳动关系,自建团队医师收入性质为工资薪金所得,由平台所对应互联网医院代扣代缴。
2、医师入驻模式
在该模式下,平台开放外部医师入驻,为外部医师和患者之间的线上咨询服务提供撮合服务,同时平台会代收患者所支付的咨询费,并抽取部分比例后发放给外部医师。此时需以医师是否有相应市场主体身份以及和平台的合同关系属性来判断是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3、医疗机构入驻模式
在该模式下,医疗机构入驻平台,由医疗机构的全职医师或外部医师提供远程诊疗服务。此时,互联网医院与这些医师没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综上所述,因为平台与医师的法律关系不同,医师通过平台上获得的收入也会有工资薪酬、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三种不同表现形式,分别承担相应的税费。
目前互联网医院大部分采用的外部医师为入驻模式。而这类“在线问诊平台+外部医师”的复合用工模式产生了大量外部合作场景。
这个合作过程中也会有以下合作痛点:
平台端:
1、业务端:平台会设置专门的医生运营团队或与医生MCN合作机构进行医师管理,但平台的合作医师分散,身份多元化,运营管理压力大;
2、财务端:互联网医院的结算数字化能力薄弱,医师结算方式多样(劳务结算、找票结算),票据回收不及时,平台财务部的工作量大;
3、税务端:医师是高知人群,对自身的税务合规性要求高,平台承担了大量的沟通、解决成本。
医师端:
医师收入多样化,主业就职于某线下医院,获得工资收入,另有互联网医院咨询费、专业杂志供稿费、讲师培训费、特邀门诊咨询自媒体等业务,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复杂。
注:收稻科技合规解决在线问诊平台与外部合作医生的线上咨询、健康咨询等服务的服务费用结算。
某大型在线问诊平台的医师对复杂的结算方式有不满情绪,医师运营部门的管理压力大,运营负责人找到了企业营销数字化转型的平台服务商——收稻科技进行方案洽谈。
运营负责人、税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多方数次沟通,并且经严格的内部合作流程审批考核(内部立项-竞标-评审-合作审批-采购流程-合作落地-签署合作合同),收稻科技凭借优异的服务能力,提供的投标方案最终竞标成功,达成了双方合作。
收稻科技提供了专业的B端SaaS产品和C端服务,助力该在线问诊平台解决结算合规性问题,医师运营部会向每一位新入驻的平台医师推荐使用收稻产品,医师满意度和幸福感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