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我校2024年预计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700余人(含推荐免试生和全国统考考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我校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定的录取人数为准。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学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2)考生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享受初试加分政策,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以有关加分资格考生名单进行审核。
(7)残障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化考试便利服务的,请于报名阶段与考点年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准备。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四、初试
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4英语(二)
343兽医基础
909兽医学综合知识
五、复试
复试科目:兽医临床诊断学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兽医传染病学
兽医微生物学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校各招生学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区)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四)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五)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学校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六)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提前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七)学校在复试前须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拟录取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九)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一)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十三)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各招生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学院体检要求。
六、调剂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等,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各招生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院)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研究生处要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
(一)第一志愿报考考生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2024年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第一志愿报考考生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调剂考生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调剂录取政策规定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结合各招生学院(专业、领域)的生源及招生计划余额情况、调剂复试办法以及调剂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学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学校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习方式及学制学费
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十、其它
(二)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人数包含在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中,原则上我校各专业(领域)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
(四)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不举办任何性质的考研辅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