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三、招聘范围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及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4)参加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已进入聘用手续办理环节的人员;
(5)参加公开招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用人单位所需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考生的招聘资格,考生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六、资格复审
招聘期间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
(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1)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从高到低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4)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考试方法
面试未达到成绩合格线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三)总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或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3.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者为考察和体检人选。
八、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工作,通过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针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
九、体检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原则招聘单位不允许开展本单位应聘考生体检工作。
十、公示
十一、岗位待遇
十二、纪律监督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考生的招聘资格,考生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十三、其它事项
(二)本次公开招聘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对《岗位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报考政策等需要咨询时,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各用人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附件2)。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面试或考核后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用人单位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