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男女平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时代,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成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和内容。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妇女就业问题,首先确立了女性与男性同等的就业权利。中国《宪法》规定:男女劳动者平等拥有劳动的权利。此外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就业权利的法规,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贯彻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运用各种政策和行政措施鼓励妇女创业和促进妇女就业,多部门联动实施《云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充分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推动妇女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广大妇女经济参与水平全方位提升,获得感幸福感更强,女性在经济领域的主体作用更加充分发挥。
一.妇女就业人数稳步增加,劳动力资本不断增强
10年来,女性广泛参与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行业结构的性别隔离基本消除,性别差距大幅缩小,从农业、工业到服务业的三个产业的各个主要行业均有女性参与。全社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教育、卫生和文化行业中女性就业人数增长较快,所占比例超过60%。女性的劳动力资本不断发展,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不断提升,获得就业的渠道更加多样化。各行各业涌现大量有技能的女性从业者。在公有经济中,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拥有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53.41%和52.89%。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增长较快,从34.7%增长到41.26%,增加了6.56个百分点。女性通过自己创业带动就业的比例超过男性,比男性高出3.8个百分点。女性通过求职应聘获得工作机会的比例也比男性高出2.4个百分点。
这得益于云南省发布实施的一系列促进妇女就业鼓励妇女创业的政策措施。云南省利用依托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内容丰富的职业就业培训,支持发展家庭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让更多妇女参与到社会生产当中来。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及时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提供“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给予“一对一”的创业导师帮扶等免费创业服务。实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妇女就业。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措施,促进妇女实现就业。在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实施了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计划,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强化就业帮扶服务,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支持女大学生创业。据妇联系统的统计,全省各级妇联共计发放小额贷款225亿元,帮助100多万名妇女实现创业致富。
二.农村妇女实现了从解决温饱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10年来,云南省各级妇联持续实施支持贫困妇女的“妇女创业贷款”和“妇女发展循环金”项目,助力贫困地区妇女的脱贫增收。省委省政府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力,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发展以妇女为主体的扶贫经济实体,开展促进农村妇女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就业创业的各类培训项目,比如人社部门和扶贫部门牵头组织的劳动力转移培训,电子商务运用技能培训;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牵头组织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中小企业妇女创业培训等。这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小额贷款的扶持,增强了妇女就业创业的能力,增加了妇女的经济收入,使贫困妇女平等获得扶贫资源,成为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2014年全省有256万贫困妇女,2020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56万贫困妇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全面解决,占贫困人口44.6%的妇女实现了从解决温饱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10年来,实现非农就业的农村人口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7%。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中的女性比例从28%增长到40%,增长了12个百分点。
三.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进一步加强
通过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企业比例由2012年的63.88%增加到2018年的100%,提高了36个百分点。以后几年一致保持100%的企业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0年来,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例由64.24%增加到90.86%,提高了26.6个百分点。
10年来,云南妇女的就业创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与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力度加大,措施有力,促进妇女就业的各项技能培训和金融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妇女经济地位提升将在未来10年更加注重从量到质的转变,妇女就业质量提升将成为未来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