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要求,为加强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建设,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见职位信息栏)
二、招聘对象
所有人员均须满足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年龄规定如下(如有特别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1)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4)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
9.报考岗位要求含“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或“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岗位的考生,如已参加培训结业考试但证书未出,须提供成绩合格证明进行报考,且从聘用起2年内如不能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11.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二)岗位条件
1.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前一天。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录用公示、审批录用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
2.公告发布网址: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请勿报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4.报名时需准备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4)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报考岗位要求含“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或“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证书或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证书或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岗位的考生,如已参加培训结业考试但证书未出的考生须提供成绩合格证明进行报考。
5.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网络系统依据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考试程序。报考人员需对系统内填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能否通过初审,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本次招聘对报考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免笔试,报考专业技术七级以下岗位的人员均不免笔试。此类岗位的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其他岗位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5.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
(1)参加笔试人员之间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考官给分仍相同的,则再进行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2)免笔试人员之间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考官给分仍相同的,则再进行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考察与补录
1.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4.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公示
(六)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五、人员待遇及要求
黄埔区妇幼保健院、新龙镇中心卫生院、黄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穗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萝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冲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龙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区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聘用,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黄埔区妇幼保健院录用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新龙镇中心卫生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新进人员符合入编条件的,按在编人员进行管理;不符合入编条件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请考生报考前认真查看岗位条件,严格按招聘条件报考,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不接受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内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报名。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黄埔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调动、工作安排等。
(七)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局机关纪委对此次公开招聘予以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