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昆明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政策解读
朗读
一、编制背景
妇女儿童是亿万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共建共享美好生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持续推动昆明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1—2020年昆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以来,昆明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水平大幅度提高,进入了历史最好时期。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也是昆明市推进“中国春城”、“历史文化名城”、“国际大健康名城”品牌和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时期,妇女儿童事业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两规”对未来十年昆明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建设作出了整体部署,是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源头推动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推动昆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编制实施“两规”,对于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同步推进昆明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市妇儿工委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家庭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对标国家两纲、云南省两规和《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目标要求,组织编制了“两规”。
二、编制过程
三、主要内容
“两规”结构一致,分别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对发展规划的编制目的、主要意义、编制方法及预期效果作简要介绍。阐明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二部分是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是发展领域方面。妇女发展主要涉及8个领域,分别是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儿童发展主要涉及7个领域,分别是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二是根据妇女、儿童发展领域情况,设定了符合昆明市实际的主要目标任务,妇女发展领域目标任务79项,策略措施90项。儿童发展领域目标70项,策略措施89项。三是按照妇女、儿童各个发展领域目标任务,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策略措施,从法规政策方面保障了主要目标的可操作性。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强调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与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同步推动规划实施。通过明确规划实施主体责任,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逐步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通过加强实施规划的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发展经费的投入,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方法。通过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培训的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的实施。
第四部分是监测评估。明确通过成立评估组和监测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促进“两规”有效实施。
四、主要特点
昆明市“两规”目标设定总体处于“全省领先”水平,与上一周期“两规”相比,新“两规”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新的特点: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两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编制、实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两规”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时代新人的根本任务,推动性别平等、儿童优先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二是多规结合,突出昆明特色。强调昆明的实际情况,将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划精神,落实到昆明的现实背景、客观要求和发展趋势上。与昆明“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相衔接,与市级各职能部门的专项规划相衔接。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妇女儿童事业与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把工作落实到实实在在的策略措施上,解决好全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保证规划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指导性。
三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强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社会福利、法律权益等保护,坚决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结合上一周期规划重点难点问题设定指标任务,新增了城乡妇女“两癌”筛查与防治指标,把妇女、儿童心理健康纳入健康和家庭教育指标内容。在“儿童与环境”领域中提出推进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强调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内容。“妇女与法律”领域,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四是聚焦广大妇女儿童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加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优质生育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等内容。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提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20%。
昆明市新“两规”系列解读之“妇女与健康”
多措并举,保障母婴安全
昆明市妇幼健康服务中心杨海云
孕产妇死亡率是反映一个国家人民健康的主要指标之一,也被列为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指标。2016年以来,国家启动了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完善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全国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30.0/10万下降为2020年的16.9/10万,目前我国妇幼健康核心指标位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母婴安全工作,2017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控制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47号),将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等指标列入年度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在多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下,近年来昆明市孕产妇死亡率下降明显,进入国内城市的先进行列。面对生育政策从“单独两孩”、“全面两孩”到“三孩”的调整,高龄、高危孕产妇比例逐渐增大,母婴安全保障压力越来越大,《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中提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城乡、区域差距不断缩小”的目标,全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多措并举,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一、完善保障母婴健康的制度机制
贯彻落实“健康昆明”行动,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等指标仍然被列入各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对贫困家庭危重孕产妇及危重儿童救治工作力度,市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救治和边远山区贫困孕产妇提前住院待产服务,保障每名危重孕产妇和儿童都能得到及时救治,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各县(市)区完善和强化约谈通报制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两个死亡率稳中有降,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市、县两级针对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及母婴安全保障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议。对于孕产妇死亡个案实行“一死一评一追责”,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则要求对有关责任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妇幼健康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力度,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将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纳入“十四五”建设规划,重点推进官渡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探索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增强发展活力。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能力达标,以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能力达标为抓手,全面促进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
三、完善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
昆明市持续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任务,通过分步建成2家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3家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1家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昆明市妇幼保健院)、14家县级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1家县级人民医院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实现了全市85%以上县级人民医院建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通过应急演练、市县级抢救中心对口帮扶等方式,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水平和质量,不断缩小城乡、区域间的差距。
四、持续加强行政和行业监管,规范产科执业环境
五、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水平,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完善“昆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网络”,利用昆明市孕产妇个人及孕产期保健、分娩及产后保健数据库,对全市孕产妇保健质量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分析各个管理质量指标,找出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推行高危孕产妇专案个性化管理模式,提高高危管理质量。提高产妇及家属对无痛分娩的认识,适当推广无痛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及初产妇剖宫产率。
六、创新健康传播方式,提升孕产妇健康素养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母婴健康是全民健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一系列可及、公平、持续的干预措施,将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提高昆明市妇幼健康水平奠定基础。
昆明市新“两规”系列解读之“妇女与教育”
遵循妇女发展规律保障妇女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初等教育处副处长(挂职)杨帆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党和国家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把妇女教育作为促进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近日,昆明市发布了《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妇规”),其中在“妇女与教育”领域设置了9个主要目标和10项策略措施,涉及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性别平等进校园等几项内容,特别注重女性平等享有各项教育的权力及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强调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新妇规”提出:“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妇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提出将思想政治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根据不同阶段妇女教育的特点,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引领妇女坚定理想信念,体现了“新妇规”对于把妇女培养成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意义重大。
二、教育工作中全面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三、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各类教育
四、提高女性科技素养和科学创新能力
“新妇规”中提出:“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不断缩小。女性科技人才占比达到36%以上”。注重女性科学兴趣、科学素养,理性思维的培养,加强面向女性的知识科技教育。发挥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和引领作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鼓励和支持妇女选择与科技有关的学科和专业。
五、完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
“新妇规”中提出:“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完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一是构建更加畅通的人才成长“立交桥”。以终身学习理念为指导,以学校教育为依托,以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教育技术为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联系,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互补充的终身学习体系。为女性提供多形式、个性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基础女性的受教育需求。二是完善多样化的终身学习服务平台。构建网络学习的新生态,扩大社会公共教育范围。打造数字化学习社会,全面提升女性全人口的文化素质。
昆明市新“两规”系列解读之“妇女与经济”
在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新征程中推动妇女走在经济发展前列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创业
为保障妇女充分参与昆明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女性职业能力发展的差异化需求,“新妇规”提出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6%左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2%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的目标,提出了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女性人才发展等目标。为落实以上目标,提出一系列策略措施,包括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支持体系,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春城创业论坛以及投资对接等活动。提出深入推进“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系列政策落实,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的比例;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分性别统计,建立健全男女同工同酬有关的调查督查机制。
二、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与劳动安全
针对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从惩戒、督促、监管以及司法救济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促进政府、社会和法律协同推进消除就业歧视,强调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发挥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具有昆明特色的就业政策体系。策略措施上,特别强调加强昆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红黑榜”评价监管体系建设;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就业、权益保障支持。为保障女性劳动安全,“新妇规”提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为保障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新妇规”提出了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增强低收入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等目标。为落实这些目标,提出了相应策略措施,包括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深化“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农村女性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支持妇女为推动昆明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昆明市新“两规”系列解读之“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不断提高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妇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设立的新目标和策略措施,为新形势下妇女参与城乡社区基层治理提供了支持。
一、形成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治理的良好氛围
村、社区是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是社会治理的基础环节。推进妇女在基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国家、省、市作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环境下,“新妇规”对村、社区女性干部比例提出合理的区间值,并注重把女性参与基层治理比例的提升落到实处,推动全市形成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治理的良好格局,为换届期间女性成员的选举提出了指引。
二、更加注重妇女的参与意识与能力培养
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是反映其政治参与水平以及政治权利实现的一个重要方面。针对目标,“新妇规”提出了“妇女参政意识和能力提升”,并在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制度环境、支持性举措等层面,提出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在《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昆办通〔2020〕60号)中,提出“原则上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性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妇女候选人、妇女成员专职专选等措施,确保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100%进村(社区)‘两委’班子”等措施。同时聚焦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难点,实施女性素质提升工程,注重把年轻、优秀、高学历的女青年纳入村(社区)青年人才党支部、后备力量人才库培养,有效提升女性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
昆明市新“两规”系列解读之“妇女与社会保障”
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促进妇女共享高质量的社会保障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文明重要标志之一,是民生之基。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是妇女地位提升、男女平等的重要体现。过去十年,昆明市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未来十年,是我国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动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共同富裕,针对昆明市妇女社会保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妇规”)在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设置了10项目标和12条保障措施,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一项减轻家庭生育负担的重要保障制度,为回应群众需求和落实新生育政策,确立生育的社会价值理念,“新妇规”提出“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推进全民生育保障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区域生育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充分尊重和认可女性生育的社会贡献,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促进与生育政策调整相衔接。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逐步建立起覆盖全民的生育保障制度。保障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二、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医疗保障是妇女的基本需求,为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着力消除妇女参保障碍,“新妇规”提出:“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构筑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女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三、实现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养老保险是实现城乡妇女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新妇规”提出: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促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缴纳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四、提高妇女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女性重要的社会保障权益。“新妇规”提出,要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五、保障困难、残疾妇女基本生活需求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困难妇女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为提高妇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新妇规”提出:要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社会救助标准随经济发展适时调整的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体系;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
六、完善妇女基本社会服务
针对老年妇女占比大、寿命长、失能比例相对较高等现实问题,“新妇规”提出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完善“互联网+养老”、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保障措施。针对农村留守妇女、流动妇女,提出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调研,针对流动人口进行系统、全面、细致、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运用现有的医保、养老和商业保险体系,承接对于流动人口的保障义务,显示昆明担当。
昆明市新“两规”系列解读之“妇女与家庭建设”
推动新时代家庭观在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中落地生根
昆明市妇女联合会家儿部
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单位,在人类历史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国家层面看,家庭是最小的生产单位和共同生活单位,维系着生产活动的进行以及社会的稳定;从个人层面看,家庭发挥着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精神慰藉等功能,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保障。对于现代社会中的个体来说,家庭的精神慰藉功能越来越重要。家庭建设对于维护家庭和睦、推进家庭发展、夯实社会综合治理的根基,加速实现新时期昆明妇女的全面发展和全社会的性别平等,进而推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为充分发挥昆明市妇女在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中的重要作用,《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妇规”)将“妇女与家庭建设”作为优先发展领域,共设置9项主要目标和10项策略措施,旨在探索家庭与妇女、社会的共进互促道路,通过妇女的独特与能动作用的发挥推进家庭建设,同时以家庭建设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
一、明确新时代家庭观念的价值取向
二、强调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与公共服务供给
近年来,面对持续的低生育水平和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带来的家庭结构变动、传统家庭价值观与现代家庭价值观的交织碰撞,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应当坚持家庭视角、制定和完善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拓展支持家庭的公共服务供给,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新妇规”在“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提出“建立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保障,增强家庭功能,提高妇女对婚姻的满意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完善家庭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拓展和支持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目标,以完善性别平等的产假制度、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公共托育服务等具体策略措施为切入点,推出以家庭为对象,以促进工作与家庭的平衡、提升家庭核心发展能力的“工作—家庭友好型”家庭政策,将家庭照顾等议题作为政府责任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男女平等和女性的福利权,使以家庭为导向的公共政策更加主流化。策略措施提出“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开展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和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以性别平等的政策导向改变传统性别规范对妇女资源和机会的限制,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支持妇女实现全面发展。
三、推进家庭中的性别平等与责任共担
“新妇规”的核心原则是男女平等,“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目标与策略措施的设置,是核心原则重要而具体的体现。“新妇规”坚持家庭建设的政治引领,坚持和睦型、友好型、支持型家庭政策体系的构建,把妇女的全面发展和家庭建设紧密结合,更加有利于在社会倡导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妇女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家庭的幸福安宁。
下一步,昆明市妇联将与妇儿工委全体成员单位一起,认真贯彻落实“新妇规”的任务要求,在支持家庭和妇女全面发展、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支持家庭赡养老人等方面下功夫,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推动新时代家庭观在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中落地生根。相信通过十年规划的实施,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作用将得到更充分的彰显,全市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将更加完善,家庭的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男女合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崭新篇章!
昆明市新“两规”系列解读之“妇女与环境”
坚持妇女与环境和谐共存、共同发展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人们的生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妇规”)所指的环境,沿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对“妇女与环境”中的界定,既包括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也包括社会与文化环境。为此,“新妇规”从两个层面设置主要目标,一是要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文化和舆论环境、生产生活环境、国际交流交往环境等;二是对妇女自身参与环境建设的能力提出了要求,包括提高思想政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媒介素养、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等。基于此,“新妇规”设置了11项主要目标和13项策略措施,呈现出诸多新亮点。
一、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把妇女及妇女发展置于环境建设的中心位置
“新妇规”强调男女平等价值观的宣传与教育,一方面包括对妇女群体思想政治意识的引导,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另一方面包括对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培树,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着眼于妇女自身的发展进步,新时代妇女的思想状况呈多样化格局,需要引导、凝聚坚定的理想信念,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广大妇女团结在党的周围,以改造环境、建设环境,以良好的环境与社会氛围促进妇女自身的发展。
二、建立健全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的文化和舆论环境
一方面,“新妇规”设定健全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问题进行评估、监督和管理的目标,策略措施上,提出吸纳性别专家参与评估,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内容监测监管;加强媒体平台管理,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另一方面,“新妇规”对妇女自身能力建设提出要求,提出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三、解决妇女的实际需求,持续美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
“新妇规”从建设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方面设置目标,对促进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立足昆明新发展阶段的实际,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实现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农村卫生公厕全覆盖,较大的自然村拥有1座以上卫生公厕”,“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2:3以上,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1:2以上”。从以上明确的定量指标可以看出,“新妇规”指出了新的发展方向,并设置可操作的措施实施目标,体现了我市对改善妇女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视,对公共资源、公共空间分配的性别关照。
四、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满足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
五、发挥妇女在辐射中心的作用,加强与周边国家妇女组织的交流合作
“新妇规”立足昆明区位特点,立足昆明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定位,提出“加强与周边国家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更多妇女组织参与周边国家妇女发展等公益事业”的目标,支持妇女进一步增强与周边国家和国际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妇女组织的交流交往,讲好昆明故事和昆明妇女故事,推动双方在人文交流互鉴中促进民心相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昆明市新“两规”系列解读之“妇女与法律”
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努力推进法治昆明建设
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妇女联合会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妇规”)在“妇女与法律”领域共设置了10项主要目标和11条策略措施,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指导性、专业性、针对性,对于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昆明建设中的作用极为重要。
一、突出把握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
二、突出把握解决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重点问题
三、突出把握妇女自身法治素养的全面提升
“新妇规”提出“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昆明建设中的作用”的目标,策略措施上,高度重视妇女自身法治素养的提升,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关涉妇女权益保障的专项普法活动,以多种多样的普法方式塑造妇女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支持妇女以多种形式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推动妇女自身的法治素养适应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步伐,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昆明建设中的作用。
昆明市新“两规”系列解读之“统计与监测”:
提升数据质量做好监测服务
昆明市统计局
在上一轮“昆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规”)中,妇规监测指标达标率99.0%,儿规监测指标达标率98.2%。总体看,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态势良好,卫生保健状况明显改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发展环境继续优化,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新一轮“昆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两规”)是新时代昆明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了新发展阶段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策略措施及发展新要求。
一是主动融入“两规”。新“两规”是昆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10年规划,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高度重视儿童保护事业,不断完善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制度机制,积极推动妇女儿童事业走在时代前列。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及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融入,把妇女儿童工作列入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同部署,同落实,积极协调,主动服务。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级要积极配合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新“两规”统计监测工作,强化妇女儿童统计监测业务培训,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讲清楚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讲清楚妇女儿童统计监测指标填报规定和要求,讲清楚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处理方法,把新“两规”统计监测工作做细做实。
四是积极调研服务。要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配合下,积极对县(市)区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工作进行适时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县(市)区在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预警研判,使之在新“两规”统计监测工作中形成领导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完整、数据真实准确、部门联动快捷的良好氛围,并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系,多沟通,多探讨,多研究,共同做好妇女儿童监测统计工作。
五是强化分析研究。在认真撰写好年度、中期和终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分析报告的基础上,要积极加强预警分析,努力推动解决昆明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的重难点问题。因此,一方面要建立监测分析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及时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提升监测分析工作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监测分析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分析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再一方面就是要充分发挥监测分析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监测分析情况,为决策提供数据依据。
昆明市新“两规”系列解读之“儿童与健康”
完善儿童健康保障体系儿童健康水平达到更高标准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提升健康指标,保障儿童健康水平高质量发展
二、延伸工作广度,着力完善基层儿童健康服务体系
“新儿规”中“儿童与健康”领域着力打造基层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构建市、县两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等机制体制建设都表明“新儿规”更加重视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致力于联合社会各界力量,为儿童健康构建严密的保障体系。在人才队伍建设和资源配置方面,提出“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强化儿童健康服务人才队伍”,从源头上为儿童健康保驾护航,要求“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升行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在儿童疾病防治方面,按照“县级能筛查、市级可诊断”的目标要求,建立市级出生缺陷防治培训基地,健全完善出生缺陷防治和监测网络,促进母胎医学发展,做到早筛早诊早治。“新儿规”从机制构建、人才培养、疾病防治等方面打造完备的基层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儿童健康发展。
三、构筑防治体系,助力儿童全过程健康成长
“新儿规”儿童与健康领域强调构建完善覆盖儿童成长各阶段的防治体系,做好基础健康服务的重要性。
一是将健康关口进一步前移。提出“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设置和管理,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加强省、市、县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新生儿保健适宜技术运用。
二是在成长过程中全面关怀。从城镇到农村,从出生到成长的各阶段,从家庭、学校到社会,昆明市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体现了连续性和专业性的特点,突出体现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的健康意义,在防控近视方面,单独列了关于防控近视的目标“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2%以上”,指出要将“学生在校期间视力不下降”纳入校长任期内考核目标,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纠正不良读写姿势,引导儿童科学使用电子产品,体现了综合治理近视问题的决心。
四是在疾病诊治方面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及早期发展工作。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肺炎、腹泻、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要求落实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策略,降低疾病负担,促进儿童健康。加强传染病管理,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诊疗能力和救治水平。
四、彰显人文关怀,重视儿童心理健康以及性教育
性健康作为儿童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新儿规”在性教育方面,没有避而不谈,而是做到应知尽知,提出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积极引导儿童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提升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在家庭教育方面,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同时规范医疗机构的信息保护制度,充分保障儿童的性健康隐私。
昆明市新“两规”系列解读之“儿童与安全”
构建儿童伤害防控体系进一步提高儿童安全发展水平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昆明市公安局
一、注重应对新时代儿童安全面临的风险
二、聚焦昆明市儿童安全工作的现实问题
“新儿规”是在对近年来儿童安全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在国家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的总体框架下,结合昆明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包括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和城乡基层在儿童安全防控中的具体做法、经验和模式,经过多轮部门咨询和专家咨询,多次修改而形成的推动下一个十年儿童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体系。“新儿规”的策略措施首先提出要创新儿童安全理念,梳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重的儿童安全观,然后提出要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紧接着提出要创设儿童安全环境,之后针对具体的伤害类型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溺水、跌倒、中毒、烧烫伤、食品安全、用品安全等提出了具体的防控策略措施。从理念、政策法律、工作体系、环境创设到具体的伤害防控措施,充分体现了儿童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三、强调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的保障理念
“新儿规”强调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强化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各方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新儿规”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儿童安全最常见最突出的暴力伤害、学生欺凌和网络保护问题,明确提出“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的目标。同时,“新儿规”还提出进一步完善“儿童遭受伤害和暴力的监测报告系统”的目标,为做好儿童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在家庭教育方面,强调家长必须采取合法、适当的教育方式,不得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在学校教育方面,进一步压实学校在抵制校园暴力方面的责任,要求其明确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或暴力行为的学生,学校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强化昆明市儿童安全工作的协同性
首先,针对儿童及其看护人,要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其次,要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儿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再次是城乡社区加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最后是有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儿童安全工作要求各有关主体承担相应责任,各方力量整合为保障儿童安全的合力。
昆明市新“两规”系列解读之“儿童与教育”
推进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昆明市坚定不移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事业取得了全面进步,教育发展活力不断增强。近日,昆明市发布了《昆明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儿规”),其中在“儿童与教育”领域设置了9个主要目标和12项策略措施,涉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涵盖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特别注重儿童科学素质的全面提升,落实“双减”提“双升”,包括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的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全面树立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进一步提高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各级各类教育高水平发展
三、确保公平,关爱特殊群体
“新儿规”中提出“提高特殊教育水平,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巩固率不断提高”。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区各学校要为留守儿童建立信息台账。建立精准帮扶制度,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确保留守儿童不辍学。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的“两为主”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结合实际,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就读;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采取在民办学校购买公费学位的办法作为补充。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加大县级特殊教育投入,人口十万以上的乡镇建设资源教室,为随班就读提供支持;人口三十万以上的县(市)区建有特殊教育学校,人口不达三十万的县(市)区采取联建的方式,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就读工作,完善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制度。确保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四、高度重视儿童科学教育
“新儿规”提出“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适度开展校外实践,提高中小学儿童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发挥家庭的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和跨学科融合的教学方式,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五、坚持五育并举协同育人
昆明市新“两规”系列解读之“儿童与福利”
全面保障儿童福利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昆明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儿童工作纳入国家战略,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未来10年,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也将呈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主要体现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昆明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儿规”)的“儿童与福利”领域共包含11个主要目标,15项策略措施,在各个方面都为昆明市儿童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以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为核心
“新儿规”强调儿童福利事业将以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贫困儿童等脆弱儿童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从而显著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为儿童提供服务场所。督促村(居)委会落实儿童保护责任。进一步探索建立儿童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
二、多元主体共同聚力儿童福利事业
“新儿规”强调“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障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更加注重多元主体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本身就意味着国家对于儿童福利的责任范围的扩展和程度的加深,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来构建和完善这个制度体系,包括在制定完善和推动落实各项儿童福利政策措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托育服务并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城乡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能力提升以及培育社会组织和志愿组织等方面,政府部门都负有主导职责,且要求更高,这也是“国家亲权”在儿童福利领域应有的担当。但同时,“新儿规”非常重视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学校、社区甚至儿童个人在儿童福利事业中也各有一份应尽之责。“新儿规”围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对各主体的权责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政府和其他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这样能够更加顺畅地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的完善。
三、聚焦儿童服务,减轻育儿压力
服务是儿童福利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抓手,缺少服务或服务不完善会导致各项儿童福利政策难以落实或落实不充分。“新儿规”十分重视服务,并对服务项目和内容、阵地、队伍都进行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是家庭福利和儿童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广大家庭和妇女急难愁盼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国家的重要人口战略部署的“三孩政策”能否顺利落实的关键。因此“新儿规”提出了到2030年,昆明市要实现“构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20%”。为实现这一目标,“新儿规”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策略措施,并规定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科学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建立将极大地缓解目前广大生育年龄人口尤其是妇女的育儿焦虑,可以将生育意愿有效转化为生育行为,从而提高我国人口的更替水平,更好地应对老龄化挑战。
四、注重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
社会组织尤其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其专业性、灵活性、非营利性、贴近服务对象等优势,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部门和市场的不足,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需求评估,了解儿童及其家庭的需求,然后利用和链接资源,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包括经济援助、亲子情感沟通、心理咨询等服务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社会组织已经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领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儿规”充分重视社会组织在儿童福利领域中的参与,不仅设定了“培养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为一个主要目标,还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提高儿童之家管理服务水平等策略措施中,均强调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参与,以提高服务的可及性、专业性和精细程度,可见,社会组织在儿童福利领域大有可为,其提供的专业性、精细化服务将促进儿童福利水平进一步提升。
昆明市新“两规”系列解读之:《儿童与家庭》
《昆明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儿规”)的“儿童与家庭”领域列为儿童优先发展的领域设置8个主要目标和9项保障措施,结合昆明市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建设实际,从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作用、落实监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家庭履行主体责任的要求,强调对家庭履职的支持保障,从支持家庭的法规政策、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落实产假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育儿假等方面强化对家庭的支持。把“儿童与家庭”新增为儿童优先发展的领域,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家庭与儿童发展关系的深刻认识,对家庭与儿童发展关系的高度重视,对提升昆明市家庭教育的质量,支持促进广大家庭构建适合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家庭是儿童第一个课堂,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基础作用
二、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参与权力
三、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父母科学育儿
“新儿规”强调搭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是制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能否正常运转的关键。针对这一重点,“新儿规”在“儿童与家庭”领域,用较多的篇幅提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和“教育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两个目标,强化了对家庭教育服务的支持保障。在策略措施中,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良好家庭环境,引导家庭积极落实“双减”政策,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四、完善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家庭领域实证研究
昆明市新“两规”系列解读之“儿童与环境”
推动儿童友好环境建设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友好社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昆明市民政局
环境在儿童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和特殊功能,良好的环境是儿童充分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昆明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儿规”)将“儿童与环境”作为儿童发展的七个领域之一,以10个具体目标和12条策略措施为昆明市未来十年儿童的发展环境规划了蓝图,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着力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儿童友好指为保障和实现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为儿童的全面发展提供适宜的政策、空间、环境和服务。儿童友好环境包括城市和社区两个层面,具体有五方面内容:
一是社会政策友好。即在制定社会政策时应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充分考虑儿童的需求与特点,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二是公共服务友好。此处的公共服务不仅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还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科研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为儿童提供公共服务;三是权利保障友好。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充分保障所有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权利,不断扩大儿童福利政策的力度、广度、深度,在满足儿童权利的过程中应尊重儿童特点,保护儿童的尊严与隐私;四是成长空间友好。公共空间建设应充分考虑儿童特点,公共设施和标识标牌易被儿童使用与理解,公共道路利于儿童安全出行,公共文化空间如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等应方便儿童使用或设有儿童独立空间;五是发展环境友好。包括持续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鼓励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服务儿童,营造友好育人环境,严厉打击侵害儿童的行为,营造儿童友好的司法环境,深化儿童参与机制建设,加强儿童网络素养教育等,营造友好的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区环境、司法环境、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儿童参与权的实现路径
三、注重培养儿童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新儿规”的“儿童与环境”领域目标八明确要“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做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为实现这一目标,提出了三大策略措施:一是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二是引导儿童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通过“环保小卫士”等志愿服务形式培育儿童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三是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提升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培养他们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儿童由于其特殊性,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时呈现出多重脆弱性:一是个体层面的,由于其身体尚未成熟,缺乏抵御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别容易受到身体伤害。二是家庭层面的,由于儿童严重依赖于成年人,儿童照顾者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对儿童的重视程度都影响到家庭对儿童遭受突发事件时的支持,成人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也影响到儿童受伤害程度。三是社会层面的,儿童与社区、社会的联系严重依赖成年人,包括家庭内的成年人和社区成年人,他们是儿童社会联系的中介,如果缺乏这一中介,当遭受突发事件时,儿童很难链接到社会资源。此外,儿童在网络环境中也表现出一定的脆弱性:一是儿童无法准确识别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可能会受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而作出违反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二是儿童无法理解网络中的虚拟世界和现实中的世界有何不同,容易将现实中形成的价值判断带入网络,更容易将网络中的价值取向带回现实世界。
“新儿规”在回应突发事件中的儿童时提出三个方面的策略措施,一是看到儿童的脆弱性,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为儿童提供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优先保障服务,并提供灾后心理干预和司法援助;二是要求社区、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儿童灾难风险辨识和应对能力;三是从满足儿童需求出发做好儿童防灾物资的储备。
“新儿规”在回应儿童网络环境建设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二是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对以儿童为拍摄对象的短视频进行监管,严禁泄漏儿童隐私,严禁利用儿童牟利;三是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媒介素养,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提高儿童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
昆明市新“两规”系列解读之“儿童与法律保护”
优化儿童法治环境用法律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一、科学立法,健全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新儿规”旨在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求通过提炼和总结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实践经验,从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出发,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地方法规体系。推动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等地方立法工作开展,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新儿规”还明确,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严格执法,加强重点领域儿童权益保障
三、公正司法,满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特殊需要
“新儿规”明确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审判、检察、警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中探索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的工作机制与方法。
首先,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专业化体系。加强昆明市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昆明实际的多元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格局。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交由专门的审判机构审理,推行圆桌审判、心理抚慰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审判方式。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其次,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保障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再次,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严惩对儿童的性侵害行为;二是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最后,加强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在社会调查、心理保护、社区矫正、教育管理等方面要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处于特殊阶段,对未成年人的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要给予重点保护。
四、加强普法,提升儿童法治素养与保护意识
首先,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新儿规”强调多主体合力的发挥,明确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通过司法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培养他们做知法、懂法、守法、爱法、护法的新时代儿童,提高其法治素养和保护意识。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加强对未成年人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预防犯罪教育,使未成年人树立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强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直接教育责任和学校教育职责,将公民素养培育融入当前的教育,防止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学校,确保及时发现不良行为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采取在职业院校开设专门班级等方式拓宽专门教育渠道。
主办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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