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提醒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身份证,报考信息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不再允许任何修改,也不能改报其它岗位。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网络缴费
报名人员在网络资格审核通过后,须于2024年9月19日9:00至2024年9月27日24:00完成缴费。报名费50元/科,合计100元/人,只能通过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
(四)退费
免笔试的考生可办理退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
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六、笔试
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可免笔试。
(一)考试类别
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笔试科目
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具体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五)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或等额开考岗位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首位及中位并列时按人数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并列时末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限学位证的岗位)、笔试准考证(限参加笔试考生)、户口册或户籍证明(限制户籍的岗位),以及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如: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等)和其他证明材料。
八、面试
(二)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等额进行面试。所有岗位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九、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其中: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加分)×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分值+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值)。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十、考察
十一、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二、公示与聘用
十三、招聘纪律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构成履职回避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目录外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清单所列学科专业,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学科专业;教育部认证国(境)外院校的学科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红河州卫生健康委或县市卫生健康局确认报名资格。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地址:蒙自市振兴路红河政务服务大楼(导航输入“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