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几年有一个热火朝天的说法“卖肾买iphone”,这是人们对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有些人又每次追求最新代所产生的调侃的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或许很少的人真正去卖肾买iphone,但是为了钱卖肾的情况却是真实存在的。他们或许因为赌博欠钱,或许因为囊中羞涩,总之一个“钱”字,逼得他们走投无路,只能通过出卖身体的器官来快速获得钱财。
这不,今天故事的主人公,就为了仅仅不到五万块钱,毅然决然的卖掉了自己的肾。
一、李瑞卖肾赚钱还债
2018年,年仅21岁的李瑞(化名)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卖肾。他没有把这个消息告诉任何人,就自己一个人坐上了前往交易场所的火车。
这一切,都要源于李瑞的表哥。李瑞在一家二手车行工作,月均也能赚个四千多。在他看来,养活自己不成问题。他还把自己的表哥也介绍来这家车行工作。
让李瑞没想到的是,他会遇到现实版的农夫与蛇,会被自己的亲人背刺。不堪忍受日复一日单调工作、慢慢赚钱的表哥,在偷卖了二手车行汽车后,拿着收入卷款潜逃。
车行老板找不到表哥,自然就找上了李瑞,让李瑞作为担保人,无论如何都必须还钱。
李瑞也还年轻,遇到这种事手足无措。他开始到处询问有没有什么来钱比较快的工作。在这样的“机缘巧合”之下,他认识了一个买卖肾源的“黑中介”。
中介告诉他,自己能把他介绍给做买肾手术和生意的人,卖一颗肾,可以获得四万五,还有买方额外的红包。
只要李瑞配合他们这边体检,那边再根据他们所收集到的买方信息进行配型,一旦配型成功,马上就能进行供受体的肾移植手术,手术后会照顾李瑞休养,并且马上给钱。
李瑞在经过一番犹豫后,最终没有扛住现实的逼迫,选择卖肾。他根据中介的要求,坐上了前往武汉的大巴。在武汉中转,坐火车抵达他所不知道的目的地。
到达目的地之后,有那边的人过来接他,将他安置在了一家旅馆。到达旅馆后没几天,有人来给他做了两次验血。李瑞心里知道,这大概是在检测配型,在为手术做准备。
又过了几天,李瑞被带至一个简陋的厂房,里面用砖块和布帘简单的改造出了几间房间,房间中摆着一张手术床,周围有一些李瑞说不出名字的手术仪器。
李瑞知道,自己的配型大概率成功了,自己的肾找到了适合的受体,现在大概到了做手术的时候。在做手术之前,收肾方向李瑞确认,自己是否要继续卖肾,确定卖肾的话,接下来就要进行肾移植手术。
李瑞回答确定。然后,他躺上了这张简易的手术床,被打了麻药,之后就不省人事,一无所知。醒来后,他身上一条显眼的缝合后的疤痕告诉他,自己体内的一个肾已经被摘除了。
二、非法买卖肾脏团伙被捕
李瑞醒后,被收肾方的人送到一处平房疗养。在疗养的过程中,收肾方总共给了他4万9千元的现金,作为他卖肾的全部报酬。
七天后,李瑞离开平房,一路颠簸回到了自己住的地方。他用卖肾赚来的钱还了债,剩余的钱存了起来。
就在李瑞以为自己这辈子都不会再和那些人打交道的时候,身体的脆弱和来自警方的消息再一次提醒他,他当时的决定有多么错误。
卖肾后的第二年,李瑞换了家乡一家纸箱厂工作。工作中途,李瑞突然晕倒,去医院检查一看,医生说他只剩一个肾,以后都无法再负荷过重的体力劳动,需要好好休息,不然可能造成身体的一系列病痛。
李瑞的家人这才知道,李瑞卖肾一事。李瑞父母让他说出给他做手术的人,说什么都要给他讨回公道。
这时,警方已经自动来给李瑞公道了。警方告诉李瑞及家人,李瑞参与的卖肾,对方是一个体系严密,长期行动的非法买卖肾源的团伙。
他们涵盖了找肾源,找受体,做手术,非法看护等全流程肾脏交易。整个团伙从上线至中间人,至少涉及十五人。
从他们非法买卖肾源,非法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开始到现在,包括李瑞在内,他们已经做过九起肾脏移植的手术。而每一个受体方,给收受方的价钱,是五十五万起步。
李瑞这个时候才知道,自己卖出的肾最终自己拿到的钱是多么廉价。五十五万的售价,最终到自己手里的,只有四万九。
李瑞作为卖肾并进行手术的其中之一,警方让其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李瑞的父母也支持李瑞出庭作证。
一个非法买卖肾脏的团伙,让自己的儿子身体健康状况大打折扣,甚至以后得正常生活都受影响,他们对这个非法团伙自然深恶痛绝。
李瑞父母不仅让李瑞出庭作证,还咨询了律师,希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为李瑞逝去的肾而讨回金钱上的赔偿。
不过,律师的答复是,这个非法犯罪团伙,受到刑事惩罚是毋庸置疑的。至于李瑞及李瑞父母要求民事赔偿的诉求能否实现,则还需进一步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认定。
目前为止,李瑞卖肾出于自愿,并不是被非法团伙欺骗或暴力强制。因此,出于这一“成年人自愿”考虑,再加之李瑞已经得到了非法团伙之前就许诺的酬金,再想获得赔偿,在现实上存在一定困难。
李瑞这时才悔不当初。当初一时冲动没转过弯来的草率决定,竟没想到给自己以后得人生都造成影响。以后,他都必须格外注意休息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不然,少一颗肾的身体就会像一个定时炸弹,不知道在哪一天就会被引爆。
法律分析,非法买卖并做肾脏移植手术的团伙构成什么犯罪?
本案中,犯罪团伙构成的罪名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此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本罪同其他罪一样,有四个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方面,是复杂客体,即他人身体健康、生理机能的健全与国家的医疗管理秩序。
犯罪客观方面即存在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案中,团伙在未经国家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肾脏的买卖,并且实施肾脏移植手术,侵犯供体身体机能的健全,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符合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本罪。
第二,关于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升格法定刑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犯罪团伙各成员的角色各异,有寻找介绍肾脏买卖的中介方,有实施手术方,有在医院任职提供休养场所的人。他们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他们的量刑,要根据他们在犯罪过程中承担的角色重要程度和所起的作用来决定。
一般而言,主犯从重量刑,从犯会被判以相较主犯较轻的刑罚。因此,本案中被立案逮捕的十四名犯罪嫌疑人,承担主要角色,在非法买卖人体器官中起到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其余人,则被判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关于此罪与彼罪的区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与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容易存在混淆。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首先器官是否为活体不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必须是活体器官。
如果出卖的是尸体器官,也不会构成本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损害的是非活体器官。若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可能成立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
其次,是否需要本人同意不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需要征得本人同意。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一般是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以此罪论处。
本案中,正是因为非法买卖肾脏的团伙获得了李瑞的明确同意,并且从供体到受体,都形成了一个严密的体系链条,凭借此体系链条,多次进行非法买卖和肾脏移植,因而构成的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对于李瑞所遭受的身体上的损伤已经是不可逆的。对犯罪团伙,刑法的打击不会缺席,但对李瑞,民事的赔偿究竟能不能实现,仍是一个待解决的谜团。这也是在警示我们,不论到了何种境地,都不要轻易拿自己的身体健康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