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四、大夫误诊漏诊医疗过错争议的鉴定流程是什么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