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DCD)供肾的移植已成为一种主要的肾移植方式,但由于活体亲属供肾移植(简称“亲属肾移植”)相较DCD供肾移植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世界范围内活体供肾移植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多。尤其是在我们克服了由于ABO血型不相容而不能移植的免疫学障碍后,亲属肾移植就有了更加广阔的临床适应范围。
相较于DCD供肾移植,亲属供肾移植有一个特殊之处,就是需要通过非常严格的伦理学审批。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捐献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公民。另外,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1.供肾者、供肾者父亲、供肾者母亲(指供肾者亲生父母)、供肾者配偶、供肾者所有子女(以下简称供体及关系人);接受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如身份证遗失,须由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具人口信息证明,供体未成年子女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供肾者及关系人、接受者各户户口本复印件,必须包含户口本首页。
3.供体及关系人和受体户籍证明及要求:
(1)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的关系证明一律不认可);
(2)户籍证明细节上必须包含如下信息,被证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户籍证明内容上必须涵盖以下方面:供肾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关系;供肾者与其父亲、母亲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供肾者与其配偶的夫妻关系;供肾者与其所有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
(6)夫妻间肾移植,必须出具夫妻间结婚证复印件;
4.必须提供供体、受体2寸单人证件照各1张。
5.必须提供中山医院输血科的供受体双方血型报告单及中山医院组织配型实验室出具的供受体双方HLA、PRA、CDC报告。
6.必须提供供体以下检查报告: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空腹血糖、血脂、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HIV抗体、RPR、心电图、胸片、腹部B超、CTA、ECT,并汇报身高体重;必须提供受体近期血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HIV抗体、RPR报告单。
7.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供体和受体两人携带以上材料及所有关系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夫妻间捐献提供)、于每周二下午2点至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号楼7楼709室办理手续。
8.材料交至1号楼709室审查无误后完成如下工作:意向书及知情同意书签字;供体及关系人和受体身份证(原件)电子芯片验证。
9.完成以上工作后,所有材料将上报中山医院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定期(每月一次)召开会议进行审查,届时供体及关系人和受体需到场接受问询。
10.完成以上工作后,所有材料将上报上海市卫健委医管处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卫生局医管处将批复同意书回馈至我院,供受体等候通知入院手术。
最后,希望广大尿毒症患者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替代治疗方案,拥有健康、有质量又有尊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