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
考核考试工作的通告
一、中医师承考核考试
洛阳市全市范围内申请中医师承考核考试人员
依据《考核办法》第七条规定,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考核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申请参加出师考试的师承人员,向指导老师所在的县(市、区)卫健委(含伊滨区、高新区、龙门园区社会事务局,车站地区卫生局,下同)报名,经指导老师所在的县(市、区)卫健委审核合格后报洛阳市卫健委复审,复审合格后送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复核。经审核,符合考试条件的,由郑州市卫健委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试条件的,按照省卫健委要求,材料按报名程序逐级返还退回。
按照要求,在跟师学习期间,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由最后执业所在县(市、区)卫健委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报洛阳市卫健委复审。
原件:
1.本人身份证明;
2.高中学历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3.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4.指导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5.指导老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附件1)原件(截止通告发布之日,合同签订满3年)。
留存件:
1.中医师承出师考核考试申请表二份(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份;
3.高中学历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二份;
4.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
5.指导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二份;
6.指导老师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或者经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复印件二份;
7.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复印件二份(截止通告发布之日,合同签订满3年)。
9.小二寸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半身照片6张,照片下方需带身份证号;同时提交同版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15-45kb,照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
河南省卫健委委托郑州市卫健委具体组织全省师承人员出师考核考试工作。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按照《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
二、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
洛阳市全市范围内申请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人员。
《考核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中医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在中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中医医疗实习活动,其中包括乡村医生和医疗机构跟师实习人员等。
1.申请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的人员,按照考生户籍所在地,向所在县(市、区)卫健委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卫健委审核合格后报洛阳市卫健委审核。
2.洛阳市卫健委对各县(市、区)卫健委申请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卫健委提前4日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试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卫健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中医确有专长考试人员临床实践证明表一份(附件5);
4.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中医确有专长考试人员诊疗技术证明推荐表一份(附件6);
5.2019年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知情同意书四份(附件2);
报名资料原件按上述顺序用长尾夹固定,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留存件按上述顺序装订,审核后留存洛阳市卫生考试中心。
在洛阳市卫健委的领导下,洛阳市卫生考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中医确有专长考试的考务组织、保密、试卷、考场安排、巡考等事项与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组织管理相同,按照2019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的考务组织程序安排各项工作。
三、考核形式及合格标准
(二)考核合格标准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报名收费标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是评价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备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评价和考试,是中医人才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县(市、区)卫健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此次考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关系到中医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卫健委要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违纪考生,严格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52号令)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中医师承考生)
3.中医师承考核考试申请表(中医师承考生)
4.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申请表(中医确有专长考生)
5.中医确有专长考试人员临床实践证明表(中医确有专长考生)
6.中医确有专长考试人员诊疗技术证明推荐表(中医确有专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