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4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和专业设置
(二)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和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发〔2020〕2号)规定,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对于援鄂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八)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九)按照原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的规定,对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确认
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的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会自动确认,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会变成绿色√,状态信息显示为“您已完成报名确认,请等待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可在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如信息发生变化,则无法进行自动确认,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在下侧第一栏中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章(人档分离的考生须提供在申报单位近3个月缴纳社保凭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个人签字和联系方式栏需手工填写。
2.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硕、博士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证、转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护理学类各专业考生必须提供执业护士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6.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在营利性或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须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一线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出具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证明及疫情防控一线临时性补贴单位公示等证明材料。经北京考区要求,考生须为已拿到财政疫情防控一线临时性补助的人员且人员名册已在单位公示。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9.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10.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网上打印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11.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个人版)。
12.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版)。
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基础知识
4月13日
9∶00—11∶00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4日
专业实践能力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4月13、14、20、21日
8∶30—10∶00
10∶45—12∶15
14∶00—15∶30
16∶15—17∶45
六、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七、有关要求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做好报名审核工作,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
附件: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1: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其他要求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对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问题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如何登陆、使用、如何修改信息?如何找回密码?
问题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如何修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问题四:关于2024年度国家考试报名政策的问题。
答复: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2024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及《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3〕5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关于政策的建议,北京考区可以收集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咨询建议请拨打83366909或83366910。
问题五:关于报考中医、口腔、临床专业主治医师是否要求必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答复: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文件精神,“对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中,北京地区报考中医、口腔、临床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问题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历史考生是否需要现场确认?
问题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如何选择报名考点?
问题八:已离职或者不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能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答复: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国家人事部《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因此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为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
问题九:现场审核提交社保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的问题。
问题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提前报考的问题。
答复:根据北京地区2024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问题十一:往年考试通过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何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