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惠阳区公开招聘普通类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优化队伍结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类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惠阳区在职在编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纪违规被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尚在记录期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8.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3.报名提交材料:
(1)《2024年惠阳区公开招聘普通类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和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照;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报名;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拍成清晰照片上传网上报名系统,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三)报名确认
(四)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2.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报名。
3.此次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所学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工作年限、服务期等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
5.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6.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7.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五、考试
(一)笔试
2.笔试试题命制:委托有命题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统一命制。
3.笔试内容:主要考查医疗卫生综合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卫健局频道发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区卫健局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报名材料中发送虚假照片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
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区卫健局将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面试
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含并列成绩)。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组织:由区卫健局组织实施。
(1)面试试题命制:委托有命题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统一命制。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成绩: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七、考察
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拟聘用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卫健局频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无特殊情况,拟聘用人员须在30日内办理完调配或调动手续,并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如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征得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十、其他情况说明
(一)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执行国家、省、市和我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二)拟聘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惠阳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未取得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三年),人事档案转递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期间,薪酬待遇参照我区同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考取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递补规定。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等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是否递补,由区卫健局研究决定。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七)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一、考务咨询
具体招聘问题请咨询区卫健局:**。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接受惠阳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和惠阳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