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成立于1958年,是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学医院、新疆医科大学教学医院,喀什大学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喀什地区职业病防治院。医院下设两个分院(建设路院区、科教院区),核定床位1200张,现有职工1800余人,承担着喀什地区及周边约460万人口的医疗服务。
自2010年,上海市对口援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通过人才组团、资源组团、项目组团、服务组团的方式,积极探索出上海“组团式”医疗援疆模式,全面深入持续地提升了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诊疗能力和医院管理水平。在上海的鼎力帮扶之下,打造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血管疾病诊疗中心等10个沪喀临床医学中心,多项新技术、新项目已达到南疆首创、全疆领先水平。
二、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涵盖不同岗位,不同专业的医疗工作人员8名,具体详见《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政治立场坚定,勇于担当作为,作风扎实过硬;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抗压能力;
4.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使命感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年龄;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等条件;报考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截止到2023年12月17日,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2月17日之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2月17日之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9.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岗位条件
详见附表(附件1)
(四)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4.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聘用环节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考生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
8.“定向免费医学生”已签订服务协议且服务期未满的;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3.报名二维码:详见附表(附件4)
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点击链接或扫二维码,进入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网上报名系统,注册登陆招聘系统(注册后保存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进行报名。
4.网上报名提交材料:
(1)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信息须与证件相符);
(2)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正面和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
(4)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
(5)资格证原件扫描件;
(6)执业证原件扫描件;
(7)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9)已签就业单位确已解约的须扫描上传《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扫描件;
(10)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联系人:努老师
(三)资格审查初审
(四)笔试
(五)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资格审查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考生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六)面试
2.笔试成绩相同、资格审查合格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
3.面试采用现场集中结构化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岗位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七)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50×100×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2.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者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综合成绩最高者进入下一个环节。
(八)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4.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必要时招聘领导小组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5.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6.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考察
(十)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按照计划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医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要呈报地区人社局审核,经地区人社局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办理手续
五、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身份为差额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招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招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或者严重违反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