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校拟招收统招硕士研究生计划详见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我校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第三条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医学门类考生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4.肝功能异常者慎重报考医学门类专业;
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专业。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七)根据《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服务期内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只能招录到全科专业,且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服务期内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定向报考硕士研究生。
(八)我校无培养听力残疾考生的导师,暂不具备招收听力残疾考生的条件。
第四条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要求
(一)基础医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要求:
中医基础理论(专业代码100501)、中医诊断学(专业代码100505)招收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毕业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
中医内科学(专业代码105701)招收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前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和医师资格证(不含助理医师)。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临床医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要求:
中医学科学学位(专业代码1005开头)、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代码1006开头)招收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全日制本科。毕业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
中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开头)招收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针灸推拿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要求:
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12)招收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全日制本科,本科毕业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07)招收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前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和医师资格证(不含助理医师)。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药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要求:
招收中药学类、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中医学类、生物科学类、植物生产类。毕业须取得学士学位。
(六)眼科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要求:
眼科学院科学学位(专业代码:1005Z2、100602及100212)招收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技术(眼视光学),毕业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或理学学士学位(眼视光学)。
眼科学院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06、105709)招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前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和医师资格证(不含助理医师)。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眼科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16)招符合临床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前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和医师资格证(不含助理医师)。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七)护理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要求:
招收普通全日制护理学类本科专业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学士学位,应届生毕业时应取得学士学位。
(八)管理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要求: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九)马克思主义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要求:毕业须取得学士学位。
(十)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要求:
临床医学科学学位(专业代码:1002开头)招收临床医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开头)招收符合临床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医学可接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考。
(十一)医学技术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要求: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开头)招收符合临床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十二)养生康复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要求:
中医康复学(专业代码:1005Z4)、中医养生学(专业代码:1005Z5)招收医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代码:105110)招收符合临床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十三)智能医学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要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须取得学士学位。
(十四)公共卫生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要求:毕业须取得学士学位。
(十五)国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要求:招收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须取得学士学位。
备注:1.报考执业医师政策请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国卫医发【2014】11号文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位[2015]9号文《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第五条自命题综合类考试(总分300分)科目组成说明
中药综合(科目代码:701):有机化学(100分)、药理学(100分)、中药学(100分)。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科目代码:350):中药药剂学(75分)、中药化学(75分)、药理学(75分)、中药鉴定学(75分)。
护理综合(科目代码:308):基础护理学(含护理学导论)(90分)、内科护理学(120分)、外科护理学(90分)。
预防医学综合(科目代码:612):流行病学(100分)、卫生统计学(100分)、卫生毒理学(100分)。
藏药综合(科目代码:702):藏医学基础(100分)、藏医药物学(100分)、藏药炮制学(100分)。
藏医综合(科目代码:697):藏医诊断学(100分)、藏医内科学(100分)、藏医方剂学(100分)。
第六条报名工作安排
(四)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七条网上信息确认要求
(二)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初试地点:即网上信息确认所在报考点。
第九条资格审查
往届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初试准考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到时查验证书原件,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复印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服务期内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还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书面同意函。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复试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第十条体格检查
考生在拟录取后5个工作日内须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
第十一条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以考生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确定录取名单。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信息的说明
第十三条奖学金说明
第十四条其它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单考生除外),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不提供历年真题。
(五)本章程未尽事宜及与教育部管理规定表述不一致的,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