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副主任医师职称者可放宽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
免笔试
外周介入科
15230231
1
影像医学(介入放射学外周介入方向)(100207、105107)
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
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规培证者可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五年制本科学历
血液内科
15230331
内科学(血液内科方向)(100201、105101)
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生殖医学科
15230431
外科学(泌尿外科方向、男科方向)(100210、105109)
风湿免疫科
15230531
内科学(100201、105101)
乳腺外科
15230631
外科学(乳腺外科方向)(105109)
感染性疾病科
15230731
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传染病学、肝病方向有规培证者可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口腔科
15230831
2
口腔医学(口腔内科方向)(1003、1052)
15230931
口腔医学(口腔修复方向)(1003、1052)
15231031
口腔医学(口腔正畸方向)(1003、1052)
内分泌科
15231131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方向)(100201、105101)
血液科移植病房
15231231
3
放疗科
15231331
肿瘤学(100214、105113)
15231431
生物医学工程(0831、085230)
脊柱外科脊柱专业组
15231531
外科学(骨科方向)(100210、105109)
急诊科
15231631
急诊医学(100218、105117)、重症医学(1002、1051)
15231731
外科学(100210、105109)
综合重症医学科
15231831
重症医学(1002、1051)
康复医学科
15231931
康复医学(100215、105114)、中医骨伤科学(100508、105703)
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康复医学专业有规培证者可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5232031
康复治疗学(1010)
15232131
针灸推拿学(100512、105707)
中西医结合肿瘤科
15232231
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内科方向)(100602、105709)
肾脏中心
15232331
内科学(肾病方向)(100201、105101)
肛肠科
15232431
外科学(普通外科方向)(100210、105109)
神经内二科
15232531
美容外科
15232631
外科学(整形外科方向)(100210、105109)眼科学(100212、105111)耳鼻咽喉科学(100213、105112)口腔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1003、1052)
心血管内二科
15232731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方向)(100201、105101)
健康管理中心
15232831
内科学(100201、105101)
麻醉科
15232931
外科学(100210、105109)麻醉学(100217、105116)
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麻醉专业有规培证者可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产科中心
15233031
妇产科学(100211、105110)
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规培证者可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新生儿科
15233131
儿科学(新生儿医学方向)(100202、105102)
儿内二科
15233231
儿科学(100202、105102)
肿瘤妇科
15233331
妇产科学(100211、105110)外科学(泌尿外科、普外科方向)(100210、105109)
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妇产科专业有规培证者可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普通妇科
15233431
妇产科学(妇科方向)(105110)外科学(普通外科、泌尿外科方向)(105109)
儿童重症医学科
15233531
内科学(100201、105101)儿科学(100202、105102)
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科学专业有规培证者可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儿内三科
15233631
儿科学(100202、105102)
妇儿院区泌尿外科
15233731
外科学(泌尿外科、小儿泌尿外科方向)(100210、105109)
儿内四科
15233831
15233931
呼吸与危重症二科(血管介入岗位)
15234031
内科学(呼吸内科方向)(100201、105101)
呼吸与危重症一科
15234131
影像医学(介入放射学肺部血管介入方向)(100207、105107)
呼吸重症医学科
15234231
神经外科实验室
15234331
外科学(神经外科方向)(100210)
神经外一科(功能神经外科组)
15234431
外科学(神经外科方向)(100210、105109)
病理科
15234531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0104、105128)医学检验技术(100208、105108、1010)
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四年或五年制本科学历
放射科
15234631
医学影像技术(1010)
超声科
15234731
内科学(100201、105101)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7、105107)
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有规培证者可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医学检验科(中心院区)
15234831
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105108)免疫学(100102)分子检测(1001)医学遗传学(1001)
医学检验科(妇儿院区)
15234931
磁共振科
15235031
病案管理科
15235131
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100401)预防医学(1004)
药学部(妇儿院区静配中心)
15235231
4
临床药学(1007)药理学(100706)药剂学(100702)药物分析(100704)
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四年制本科药学专业学历
营养科
15235331
临床医学(1002、1051)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03)
疾病预防控制与预防保健科
15235431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100401)
专业技术(综合类)
信息科
1523551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软件工程(0835、085212)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网络空间安全(0839)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81202)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医学信息工程(1001)信息安全(0810)
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学历
2023年河南省驻马店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6〕4号)和《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按照市委编办批准的用编数额,结合各用人单位工作岗位需要的资格条件,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省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的部署,2023年驻马店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做好稳就业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2023年驻马店市市直11个部门所属24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1名,其中:市纪委监委3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8名,市国家保密局3名,市委党校2名,团市委4名,市人民检察院系统30名(其中,县区人民检察院28名),市城市管理局4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123名,市应急管理局2名,市审计局1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名。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河南省省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驻马店市)》(附件1)。
三、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含全日制技工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年龄30周岁以下的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
2.“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含”。
3.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条件设定中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不一致的同类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报考。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查询初审结果、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4个环节。
1.网上报名
(3)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23年4月17日10:00至4月23日17: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缴纳考务费。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考务费,本次招聘考试2科,计6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5月16日9:00至20日14:30,进入上述“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3.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报名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须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于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10日17∶30前,到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按照统一规范和“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笔试科目为:
综合类:《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教育类:《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类专业知识》;
卫生类:《职业能力测验》和《卫生类专业知识》。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2)加分政策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类专业知识》或《卫生类专业知识》)成绩×50%+加分。
(4)成绩查询
2.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信息获得、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确认
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时,如出现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3)有关事项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1的),组织现有的应聘人员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情况的,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上述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应当提交入职承诺书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阶段如出现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一次性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