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三)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6年12月9日至1988年12月9日期间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招聘专业和学历条件: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五)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六)定向生、委培生不能报考;
(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八)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2024年12月10(9:00)-12月18日(17:00)
(二)在线报名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在线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4.在线提交下列文件的扫描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公章),以上文件须为jpg格式或pdf格式,单张小于1024KB。
5.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在进入面试时,需要提交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以备复审。
(四)聘用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原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由原招聘信息发布单位在同一媒体向社会公布。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需要区县卫生健康局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考试
(一)笔试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面试
2.笔试考试结束后即对考卷由专人进行判卷评分,经统计审核后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4.公布总成绩。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相加合成为考试总成绩,每个聘用岗位总成绩最高分数者为录用人选,拟聘岗位末位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需加试。
六、体检与政审考核
(一)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或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三)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一)对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向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注册程序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一式4份),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