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保局发布消息,按照《关于调整门诊规定病种Ⅰ类检诊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医保发〔2020〕103号)要求,门诊规定病种Ⅰ类(俗称“慢性病”)由每年9月统一检诊次年1月享受待遇调整为全部实行随到随检,参保人员初检、复检通过后即时享受补助待遇,检诊通过当年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
为避免人员聚集
2020年度的检诊工作
于2020年10月12日开始
在此期间检诊通过的患者
本年度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
按年度补助限额的25%执行
01
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补助范围
(一)城镇职工参保人
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
病种范围:共计31种,见下表
↓↓↓
城镇职工门诊规定病种Ⅰ类列表
1.高血压(Ⅲ级合并症)
12.溶血性贫血
23.白塞氏病
2.糖尿病(并发症)
13.白血病
24.侵袭性牙周炎
3.肝硬化
14.复发性阿弗他溃疡
25.口腔扁平苔藓
4.风湿性心脏病
15.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
26.银屑病
5.肺心病
1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27.下肢静脉曲张
6.慢性病毒性肝炎
17.再生障碍性贫血
28.股骨头坏死
7.肺结核
18.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29.帕金森氏病
8.淋巴结核
19.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
30.恶性肿瘤
9.甲状腺功能亢进
20.重症肌无力
31.精神分裂症
10.甲状腺功能低下
21.系统性红斑狼疮
11.类风湿性关节炎
22.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
(二)城乡居民参保人
1.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成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
病种范围:共计9种,见下表
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Ⅰ类列表
1.冠心病(专指心绞痛和心肌梗塞)
6.强直性脊柱炎
2.高血压(Ш期合并症)
7.结核病
3.类风湿性关节炎
8.慢性病毒性肝炎(含抗病毒治疗)
4.糖尿病(并发症)〈限成年人〉
9.精神分裂症
5.系统性红斑狼疮〈限成年人〉
02
大连市内慢性病检诊医院安排
病种
检诊医院
高血压(Ⅲ级合并症)、糖尿病(并发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头坏死
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连市中医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七医院(原210医院)
复方性阿弗他溃疡、侵袭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藓
大连市口腔医院
银屑病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慢性病毒性肝炎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
肺结核、淋巴结核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精神分裂症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脏病(CKD)三期及以上、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白塞氏病、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
请注意对照上表病种的检诊医院,按下表各医院所分配到的街道,网上预约挂号参加检诊
大连市中心医院
李家街道、春柳街道、革镇堡街道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
营城子街道、甘井子街道、站北街道、日新街道、南关岭街道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泡崖街道、大连湾街道、泉水街道、椒金山街道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南沙街道、马栏街道、红旗街道、凌水街道、高新园区
大连市中医医院
人民路街道、虎滩街道、葵英街道、八一路街道
大连市友谊医院
海军街道、东港街道、机场街道、兴工街道、西安路街道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白云街道、星海湾街道、白山路街道、周水子街道、香炉礁街道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辛寨子街道、中华路街道、兴华街道、桂林街道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七医院(原210医院)
青泥街道、桃源街道、人民广场街道、黑石礁街道、昆明街道
检诊期间市医保中心
大连市中心医院:84412001-8425/8274
第二人民医院:83637104
第三人民医院:86526080
第五人民医院:84211244-3015、84214747
大连市中医医院:82681738-2018
大连市友谊医院:82718822-7106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62893039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84369613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83635963-3039(长春路院区)、83635963-2018(联合路院区)、83635963-7018(金普院区)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84671291-2820(星海院区)、84671291-6710(钻石湾院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67医院(原210医院):80847137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39062058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39728501(总院)、39728779(黄河路门诊)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84514036
大连市口腔医院:84651306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39878678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39547993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66860895
03
区市县慢性病检诊安排
各区市县的慢性病检诊工作由当地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安排,全市检诊工作采用统一检诊认定标准、统一管理流程。
县区
金普新区
大连市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
39306136
大连市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
〈原金州结核病防治所〉
87693653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院
87641159
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
87671811
旅顺口区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
86618930
茂林街联勤保障部队第967医院(肝炎)
〈原沈阳军区大连疗养院215医院〉
80886817
列宁街联勤保障部队第967医院(精神病)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06医院〉
80884338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所(结核)
39363936、39363969
普兰店区
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
83137189/83168373
大连市普兰店区南山医院(精神病)
83195784-8028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北院)
83111755
瓦房店市
瓦房店市中心医院
85799620
瓦房店第四医院有限公司(精神病)
85661877
庄河市
庄河市体检中心
89869320
庄河市中心医院(肝炎)
89869516
庄河市结核病防治所
89879006
庄河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
89707589
长海县
长海县人民医院
39378616
04
参检须知
原则上所有参检人须按自己身份证地址所属街道对应的医院参加慢性病检诊,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避免人员集中,检诊请提前做好网上预约挂号。
(二)检诊需提供材料
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提供病历资料:
1.住院病志需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如提供异地住院病志的,还需提供住院医疗费发票的复印件。
2.门诊病志为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
(三)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1.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2.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检诊。
05
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06
就医及结算
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上传诊疗记录,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费用可持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