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连市皮肤病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1台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注:1)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供货能力的投标人;3.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3、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4、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食药监械(准,进,许)字的注册证还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注:截至2***24年11月28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xyln.ln.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gov.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大连东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民众街2号龙湖唐宁ONE4号公建3层)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地点:大连东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民众街2号龙湖唐宁ONE4号公建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含三证合一);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