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各地陆续公布举报渠道,自下而上的举报也逐渐浮出水面,被举报的不仅有医院一把手,也包括了一线的科主任。
综合福建日报、上海网络辟谣
例如,账号“小唐35865B1k”“坐看云起的兔子”等账号传播一组所谓的上海众多医院“自查自纠”后的“退款数据”。
截至发稿,上海辟谣平台获悉,经溯源调查,首发谣言的账号来自湖北一男性网民,公安和网信部门将对此账号依法严肃处理。
综观各种自媒体的谣言,行文中通常没有任何证据材料,只有臆测,却动辄使用“怪不得”“恐怕都是”“不就水落石出了”等语句,似乎作者掌握了医疗反腐的关键信息。殊不知,他们的这些做法只是用接地气的词汇来降低信息理解难度,利用公众对医疗腐败的深恶痛绝,引发共鸣,来提高其谣言的传播量。
常州二院一医生家中搜出1.5亿?官方辟谣
近日,一则关于江苏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朱某某的信息在网络上流传。网传信息声称,“朱某某被查,抄家1.5亿、20套房子、4000万现金、30斤黄金……”
8月10日早些时候,常州市卫健委工作人员曾就有关朱某某的问题回应称,“这个事情目前是公安部门在处理,其他情况我们并不清楚”。8月10日下午,常州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介绍,关于此事,当地媒体已经辟谣。
另据央广网报道,知情人士透露,朱某兰半年前即被有关部门采取留置措施,网传金额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一篇关于朱某兰的常州当地媒体报道显示,朱某兰是常州市武进区人民医院乳腺外科学科带头人,原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乳腺外科主任。
这场医疗反腐风暴正在席卷全国。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1日,最近三周,至少有20个省份监管部门和纪委监委就反腐问题发声,要求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部分省份的集中整治行动是由药监部门发起主导,也有多部门联合参与的行动。上海市卫健委、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药监局在内的13个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在2023年10月31日前,各医疗机构要重点围绕高值耗材、整治“红包”、回扣、医德医风教育等三个专项行动内容,开展行风建设工作的自查自纠。
包括贵州、天津、西藏、山东、陕西、山西、云南、黑龙江、湖北在内的纪检监察部门均已对外发布消息,将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同事联名举报,妻子实名举报
8月8日,中南大学湘雅三院呼吸科主任医师孟婕遭9名医生联名举报,内容涉及放任无资质学生单独为患者检查并致2位患者死亡,伪造文书、私设小金库、打压排挤同事等。
另一边,深圳市南山医院整形科医生刘飞遭到妻子的实名举报,妻子称刘飞每年拿药品回扣可以达十几万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患者的购物卡、贵重首饰、名茶名酒、医药代表的现金等;未备案注册就去医疗机构执业;出轨成瘾等。并称,她掌握刘飞灰色收入的原件以及移动硬盘等证据。
8月12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卫健局通报称,纪检监察机构已介入调查。
医院书记遭举报,当事人称是诬告
8月10日,一份题为《举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书记兼院长邓启文严重违纪违法》的举报信在网络流传,被举报的,是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南山医院)党委书记邓启文。19页的举报信里写道,该党委书记存在生活纪律、串换医用耗材、骗取医保资金等问题。
而后,被举报的邓启文在8月10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在管理过程中得罪了很多人,这是诬告,已经报警。
捏造事实伪造举报材料致不良后果属于诬告陷害
的确,近期的医疗反腐动作之大,力度之强,已经从“精准打虎”迈向“广泛拍蝇”,不少滋生在暗处的腐败行为浮出水面,但是,不应存在别有用心的人借此浑水摸鱼,进行不实举报甚至是诬陷,干扰合理医疗行为。
不实举报会造成什么后果?百理君咨询了专业律师。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国元说,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我国纪检监察机关对属于诬告陷害的检举控告,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其次,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也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