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78年1月1日后出生;2.具有临床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4.具有妇产科学副高及以上职称;5.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3年以上经历。
面试(实际手术操作)
儿科医师
202
1.1978年1月1日后出生;2.具有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4.具有儿科副高及以上职称;5.具有三级甲等医院专科(儿科)进修2年以上结业证书并且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3年以上经历。
面试(实际操作)
B超医师
203
1.1978年1月1日后出生;2.具有临床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4.具有超声医学副高及以上职称。
面试(上机B超实际操作)
神经内科医师
204
1.1993年1月1日后出生;2.具有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为本科,学士学位;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4.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检验师
205
1.1993年1月1日后出生;2.具有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为本科,学士学位;3.具有检验师证。
面试(上机实际操作)
2023年隆回县县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邵阳市宝庆人才行动计划》《隆回县魏源人才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2023年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
5.《2023年隆回县县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中所有条件。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虽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县人社局初审后由县委人才办审核认定。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的岗位;
8.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9.不接受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报考;
10.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引进工作按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3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单,本人必须书面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或多报岗位,多报岗位者取消报名资格且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
报考者来隆回考试结束后,发放一次性误餐交通补贴600元/人。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引进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写出考察意见。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即取消录用资格。
(四)公示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首次聘用期限为五年,五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跨县流动。受聘人员的工作经历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认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四、待遇
执行《隆回县魏源人才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按层级给予经费资助、一次性购房补贴、探亲补贴。按照教研厅函〔2019〕1号、湘教通〔2020〕66号文件要求,引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同等人才引进待遇。
对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全职引进到县内工作的人才,五年内当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含合格)的,从第1年开始按层级分五年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其中:正高级职称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万元/年,副高级职称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万元/年,国家级“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年。
对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全职引进、在我县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首次在我县购房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万元,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万元,国家级“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6万元(如未满服务年限住房补贴一律收回)。
对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全职引进到我县县直机关和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直系亲属常住湖南省外的人才给予探亲补贴,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正高级职称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6000元,副高级职称人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00元,国家级“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000元。
五、纪律监督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引进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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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隆回县纪委隆回县监委驻隆回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