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专门设置在县级医疗集团,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县级医疗集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2020年全市计划招聘25名,详见《2020年运城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自愿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做贡献;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特岗全科医生岗位工作;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不含执业助理医师);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从事临床诊疗工作2年及以上。
由县级医疗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政策支持
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19〕329号)有关精神,对原贫困县的、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对象可放宽至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其他县(市、区)的特岗全科医生招聘条件仍然按照第(一)、(二)条要求执行。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考生务必坚持诚信报考,填写的与报考条件有关的各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在资格复审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如实、准确填写就业情况,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
本次招聘不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三)准考考证制作及领取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办法进行。考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3)笔试内容及分值:
《科目一》:公共知识(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及职业道德等),占80分。
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对比科目二成绩,成绩较高者,进入下一环节;若科目二成绩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标准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备案和聘用
八、管理及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的管理和待遇严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晋卫办人函〔2020〕13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发〔2018〕10号)执行。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医疗集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招聘在特岗全科医生岗位上的退休医师除外),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招聘在特岗全科医生岗位上的退休医师薪酬待遇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额度内由聘用单位与退休医师协商议定。
本次公开招聘的各类公开信息均在运城市人事考试网或运城市卫健委官网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的,后果请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