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3)应届和往届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生毕业生,报考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性别、年龄等限制;
(4)服从组织分配,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师岗位的医务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顺河回族区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二)报名地点:顺河回族区仪北街区政府东院综合办公楼6楼卫生健康委员会617办公室(东京极地海洋馆对面胡同)。
(三)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报考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应填写《2022年顺河回族区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一式2份。
4.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材料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6.本次招聘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7.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2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各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根据招聘单位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四、考试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公示
(一)根据面试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因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阶段因自动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待遇保障和聘用
(一)待遇保障
聘用人员的经费补助、编制管理、福利待遇等按照《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有关精神执行。
(二)聘用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情况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七、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违背考试纪律要求的;
(三)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
八、疫情防控
在报名、面试、体检等环节,应聘者必须服从现场管理,自备医用口罩,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因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无法参加报名、考试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九、其他事项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顺河回族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五)本简章由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