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才网

一、开具《调档函》。携带以下材料到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开具《调档函》。

(一)长沙市城区常住人员户籍卡原件或与长沙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原件;

(三)原单位离职证明(限机关事业或国有企业单位职工)。

二、转递档案。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转出。人事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送达的方式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一)机要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二)专人送达。原档案托管单位委派专人送达档案,委派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办理。

二、审核材料。接收的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能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将予以退回。

人事档案转出

办理事项:人事档案转出

办理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

二、准备材料

(一)请到档案接收单位开具《调档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户口托管在中心的流动人员还须提供《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现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

三、办理。携带以上材料到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办理。

四、转递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提取的方式转递档案,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一)机要邮寄。

(二)专人提取。由档案接收单位委派专人前来提取,委派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档案转出人委托办理书以及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所需材料。

人事档案材料补充

办理事项:人事档案材料补充

一、补充材料采集内容。

党员材料,学历材料,职称材料,劳动合同,年度考核表,奖惩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户籍主项变更证明等符合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的各类材料。

二、补充材料要求。

人事档案补充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我中心工作人员将拒收。

1、归档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内容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并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及形成材料的日期。归档材料规定由单位审查盖章的,应有单位盖章。

2、归档材料的文字应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球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3、归档材料应为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注明并加盖公章。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4、归档补充材料应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

三、办理。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需补充的档案材料到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办理。

人事档案使用

办理事项:人事档案使用

一、出具各类证明。

证明类型:

(一)存档证明。

(二)经历证明。

(三)亲属关系证明。

(四)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其他证明。

现场办理:

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办理。

二、复印(借阅)档案材料。

复印(借阅)范围:

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八楼807室办理。

人事档案查(借)阅

办理事项:人事档案查(借)阅

一、查(借)阅范围。属以下情况的可进行人事档案查(借)阅。

(一)公安、检察、法院、纪律检查、监察、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因侦查、审理等需要查(借)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二)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本单位员工档案。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审查需查(借)阅的档案。

(四)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时审查需查(借)阅的档案。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种情况。

二、查(借)阅要求。

(一)查(借)阅单位应派2名以上(中共党员身份)人员进行人事档案查(借)阅。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

(二)查(借)阅档案应在阅档室或指定的地方查阅。

(三)查(借)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不准从中抽走档案材料,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存档人员本人翻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查(借)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注意保持档案整洁,保证绝对安全。严禁在阅档时饮食、吸烟,损坏档案。

(五)需要摘录档案内容的,应征得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对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写明出处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六)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的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三、现场办理。

1、查阅档案。查阅者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到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八楼807室办理。

2、借阅档案。借阅者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到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办理。

中共预备党员转正

办理事项:中共预备党员转正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党组织关系均托管在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且符合转正要求的中共预备党员

一、准备材料。

(一)《中共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手写稿);

(四)思想汇报4份(预备期四个季度每个季度写一份,手写或打印均可);

(五)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一)提交材料。将以上材料提交至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省人力资源中心党委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于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向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党委申报。

(二)公示结果。批准转正后的中共党员名单将在湖南人事代理网站(www.hnrsdl.com)“流动党员之家”上予以公示。

四、缴纳党费。

党员组织关系接收

办理事项:党员组织关系接收

办理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中心的中共正式(预备)党员

一、到原所属党委(支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省内填写:中共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委员会,省外填写: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提交材料。将以下材料提交到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

1、《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档案。党员档案可合并人事档案机要转递,也可以单独密封携带。

三、缴纳党费。

我中心党委名称:中共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委员会

上级党委名称: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办理事项: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办理对象:党员档案、组织关系均托管在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中共正式(预备)党员

一、请确定接收党组织关系的组织全称,以便工作人员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准确填写。

二、到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委托办理人事代理业务

办理事项:委托办理人事代理业务

办理时限:按各委托办理事项规定

办理对象:需在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服务,且符合委托办理要求的人员。

一、办理范围。

二、办理业务

(二)办理。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办理事项所需材料按相应材料来办理。

附:《委托书》范本

户口迁入

办理事项:户口迁入

办理时限:见流程说明

办理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且符合长沙市户口迁入政策的流动人员。

情况一:长沙市内常住户口(包括单位集体户口,居民家庭户口,其他人才市场户口)迁入。

(一)户籍卡原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一寸白底彩照2张;

二、现场办理。

携带以上材料到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办理户口迁入。

情况二:长沙市外常住户口迁入

(一)户籍卡(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一寸白底彩照2张;

(五)《劳动合同》。必须是与长沙市内用人单位签订的;

二、办理《户口准迁证》。

(二)领取《户口准迁证》。凭《材料收条》领取《户口准迁证》及所递交材料原件。

三、办理《户口迁移证》。

您持《户口准迁证》、原籍户籍卡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办理落户。携带以下材料到省人才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办理。

(一)《户口准迁证》第三联;

(二)《户口迁移证》;

以上材料由本中心统一报送至长沙市洞井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情况三:毕业生(含应、往届)户口迁入

一、提交材料。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一)户籍卡(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原件;

(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报到证复印件1份(报到证必须开往长沙市内单位,省外高校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前往湖南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开往长沙市外的报到证,须至湖南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五)学校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加盖学校计生办计生专用章。

温馨提示:毕业后户口未进行迁移的毕业生,户口迁入手续按此流程办理。

户口迁出

办理事项:户口迁出

办理对象:户籍关系托管在省人办资源服务中心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

情况一:户口迁出(省内)

一、领取《户籍卡》。

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借出《户籍卡》。

二、办理落户。

凭《户籍卡》到接收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情况二:户口迁出(省外)

一、办理《户籍证明》。

(一)领取《户籍卡》。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借出《户籍卡》。

(二)办理《户籍证明》。凭《户籍卡》到长沙市洞井派出所(地址:长沙汽车南站斜对面)办理《户籍证明》。

二、办理《准迁证》。

凭《户籍证明》和《户籍卡》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证》。

三、办理户口迁出。

凭《准迁证》、《户籍卡》到长沙市洞井派出所(地址:长沙汽车南站斜对面)办理户口迁出。

温馨提示:

如户口未按计划及时办理迁出手续,须继续将户籍关系委托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管理的,请及时将《户籍卡》归还。

开具《户籍证明》

办理事项:开具《户籍证明》

办理对象:户籍关系托管在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

一、办理。

(一)借出《户籍卡》。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办理借出《户籍卡》。

二、归还《户籍卡》。

请及时归还所借出《户籍卡》,以便户籍卡的统一管理。如若托延归还日期或丢失,后果自行负责。

《户籍卡》借用

办理事项:《户籍卡》借用

一、借用《户籍卡》。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办理借出《户籍卡》手续。

请在借出后一个月内予以归还,以便户籍卡的统一管理。如若托延归还日期或丢失,后果自行负责。

《户籍卡》补办

办理事项:《户籍卡》补办

一、办理《户籍卡》。

二、移交《户籍卡》。

《户籍卡》办理好后,应及时归还至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事代理窗口,以便统一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办理事项:《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人事档案、户口均托管在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

一、开具《未分配工作证明》。

持身份证原件至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申请开具《未分配工作证明》。同时借出《户籍卡》原件。

二、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到您原用人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携带以下材料至长沙市雨花区高升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本人身份证、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未分配工作证明》;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

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单位,即可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需提供《解除劳动合证明》或《离职证明》。

(四)4张一寸彩色照片。

高升社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29号(中国湖南人才市场斜对面西雅君典酒店与酷琪KTV中间巷子进去100米)

开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事项:开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一)借出《户籍卡》。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借出《户籍卡》。

(二)开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本人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来我中心,我中心工作人员依据个人人事档案情况开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请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办理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户籍卡》原件归还至本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以便《户籍卡》的统一管理。如若托延归还日期或丢失,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代身份证办理

办理事项:第二代身份证办理

(一)借出《户籍卡》。持本人原身份证原件至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借出《户籍卡》。

请于第二代身份证办理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户籍卡》原件归还至本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以便《户籍卡》的统一管理。如若托延归还日期或丢失,后果自行负责。

护照及港澳通行证办理

办理事项:护照及港澳通行证办理

地点一: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地址:长沙市树木岭新星小区旁)

请于护照及港澳通行证办理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户籍卡》原件归还至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以便《户籍卡》的统一管理。如若托延归还日期或丢失,后果自行负责。

结婚登记

办理事项:结婚登记

(二)办理登记。持双方身份证、《户籍卡》原件至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地址:长沙市香樟路606号】办理结婚登记,或到对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请于结婚登记办理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户籍卡》原件归还至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以便《户籍卡》的统一管理。如若托延归还日期或丢失,后果自行负责。

若婚姻登记机关还需要提供户籍卡首页的,请至我中心办理无户主无首页证明。

《生育服务登记证》办理

办理事项:《生育服务登记证》办理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湘卫指导发【2015】3号)文件的精神,我省育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可选择在双方任意一方居住地、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或户籍地进行生育登记。我中心集体户成员如需办理生育证的,请夫妻双方一同来我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进行生育登记。

准备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2寸夫妻合照2张;

6、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注:1、如一方户口为外省者,拟在我省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还应提交省外一方户籍地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如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到现场办理的,可选择到较为方便的居住地进行生育登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办理事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请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我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办理(注:计生业务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中国湖南人才市场(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

《一孩生育证》延期办理

办理事项:《一孩生育证》延期办理

办理对象:已办理了《一孩生育证》,因特殊情况须延期生育的流动人员

情况一:《一孩生育证》在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原《一孩生育证》原件。

(五)县级以上医院的流引产证明(包括医院诊断书和手术后出院小结)或试管婴儿手术未成功的医院病历。

携带以上材料到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办理。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原《一孩生育证》原件。

(四)县级以上医院的流引产证明(包括医院诊断书和手术后出院小结)或试管婴儿手术未成功的医院病历。

携带以上材料到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一孩生育证延期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再到对方办理《一孩生育证》机构办理《一孩生育证》延期。

再生育审批

办理事项:再生育审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对象:人事档案、户口均托管在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

再生育子女实行审批制度。符合《条例》规定条件,要求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提出申请,办理生育证,持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一、申请办理生育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寸免冠近照2张;

5、再婚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子女户口本、准生证、出生医学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6、如一方户籍在外省的,需提交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再生育申请表》

二、申请办理生育证办理地点:

再生育审批发证可以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也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

三、再生育审批与生育证的发放: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并承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递交材料:请双方亲自携带资料前来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事代理窗口进行初审。再由我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逐级申报,对于符合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后我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回。

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关系迁出

情况一:未婚人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我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办理。

情况二:已婚人员

一、准备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户籍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再婚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已婚已育人员还另需提供《一孩生育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二、办理——请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我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中国湖南人才市场(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注:计划生育关系迁出请参照此流程)

《妇幼保健手册》办理

办理事项:《妇幼保健手册》办理

办理对象:户口关系托管在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女性流动人员。

一、借出《户籍卡》。

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借出《户籍卡》。

二、办理。

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任(初级)

办理事项: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任

办理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大中专毕业生。

一、申报条件

(一)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工作满一年,专科毕业生须参加工作满三年;

(二)参加当年继续教育一年,且取得湖南省直厅局级单位或各市州人社局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三)档案托管在中心。如档案已调走,符合(一)(二)两项条件者,一个月内可办理。

(二)毕业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毕业证复印件须加盖现工作单位行政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空白处填写本人的手机号码。

(三)1寸、2寸彩照各2张。1寸彩照粘贴在《高等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上,2寸彩照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空白处(贴照片三分之一)

(四)《教师资格证书》(限教师系列职称初任)。如您属于教师系列的职称初任,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现工作单位行政公章。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

三、提交材料

方式一:现场提交。

方式二: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提交。

(请在材料内附上申请人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在信件寄出3-5日内主动向侯老师确认资料是否收到。如邮寄材料不齐全,中心将不予受理,也不会将不合格原材料寄回。)

六、证书发放。

(一)现场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通过后,当日办结发证。

(二)邮寄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通过,确认费用缴清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寄出。

办理事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任(中级)

办理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认定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须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如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则可抵减1年。

(二)博士研究生取得学位当年即可认定。

(三)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满1年。

注:职称申办过程未完结(从交职称材料之日起往后8个月左右)不能办理调档或借出档案手续

(二)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现工作单位行政公章)各1份。

(三)1寸、2寸彩照各2张。1寸彩照粘贴在《高等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上,2寸彩照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四)硕士研究生还须准备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原件(近2年的继续教育)

2、本人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近2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注:认定工程系列中级劳动合同需近3年)

3、近2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注:认定工程系列中级年度考核需近3年)

(五)《教师资格证书》(限教师系列职称初任)。如您属于教师系列的职称初任,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现工作单位行政公章。

(六)认定工程系列中级需工学硕士学位

三、资格审查

(一)提交材料。将以上材料提交至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八楼807、811室。

(二)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初审材料后,将根据申报材料的专业类别分送至各系列职改办进行认定。

四、领取证书。各系列职改办认定发文后,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短信通知认定结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认定通过者持本人身份证至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八楼807室领取职称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评审

办理事项: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

办理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满1年

一、申报条件。

(一)中级。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初级职称任职满四年;

2、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C级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的考试;

3、参加了连续近4年职称继续教育,并取得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二)高级。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中级职称任职满五年;

2、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B级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的考试;

3、参加了连续近5年职称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以上为中、高级职称基本任职申报条件,如各系列有其他任职要求,将另行通知。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须本人签名并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2、现任职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须本人签名并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4、专业考试合格证原件(会计、土建、高经、交通和水利高工等已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职称系列需提交参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中级职称系列无需提供)。

5、评审中、高级职称所需相对应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合格证原件(或本人签名并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评审中、高级职称所需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高级职称:近五年每年1份;中级职称:近四年每年1份)。

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1份。

9、《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此表不装订)。

(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2、个述职报告(装订1份,另中级备4份、高级备9份不装订)。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原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不装订)。

6、公示材料(高级提供)

四、现场办理。

(一)提交材料。以上材料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类,分别按顺序用白色铜版纸装订成册。每册材料必须有打印的“XXX同志申报XX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XXX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省人才中心八楼811室。

(二)审核。省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后,将根据申报材料的类别分送各系列职称评审办公室进行终审。

五、领取证书。各系列职改办评审发文后,省人才中心将短信通知评审结果,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评审通过者持本人身份证至省人才中心八楼807室领取职称证书。注:职称申办过程未完结(从交职称材料之日起往后8个月左右)不能办理调档或借出档案手续

养老保险缴费

办理事项:养老保险缴费

办理对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离职且为长沙市户口或已在省本级社保机构缴纳过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一、缴清人事代理服务费。

二、签订《社会保险代办服务协议》

三、缴纳养老保险

(一)新参保人员(未在省社保局缴纳过养老保险)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或离职证明、户口本到二楼社会保险窗口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对参保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申请人填写《社会保险信息登记表》。

3、现场缴纳养老保险。

(二)续保人员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到二楼社会保险窗口办理续交养老保险申请,人事代理单位离职人员必须先办理离职登记。

2、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填写《社会保险信息登记表》,办理续保手续。申领人有人事档案的建议将档案转至省人才市场。

4、已在省人才市场养老保险户头参保的,持身份证原件至社会保险窗口办理养老保险缴续手续。

四、查询

缴费三个月后登陆,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查询。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办理事项: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办理时限:省内转入5个工作日办结,省外转入视情况而定

办理对象:在省人才市场办理了养老保险代缴的灵活就业人员。

一、缴清人事代理服务费

情况一:省内转入

一、转入条件。

已在省人才市场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办理程序

(一)原在非省统筹系统内参保的人员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省人才市场二楼社会保险窗口开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2、持《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去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持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的《转移介绍信》和《缴费明细转移表》至省人才市场二楼社会保险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二)原在省统筹系统内参保的人员

申请人确认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停保后,持身份证原件至省人才市场二楼社会保险窗口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情况二:省外转入

一、转入条件

已在省人才市场建立养老保险账户,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

(一)递交《参保缴费凭证》

将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交至省人才市场二楼社会保险窗口,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二)材料审核通过后,湖南省社保局将按以下程序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省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并将《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寄至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后,将申请人个人账户信息和基金一并转移至湖南省社保局。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将基金转移过来后,省社保局在15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好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三、查询。

养老保险转入后三个月可登陆,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查询。

温馨提示:快捷办理省外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须参保人员到转出地社保局督促其在收到《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后,尽快将个人帐户信息和基金一并转移至湖南省社保局。

养老保险退休

办理事项:养老保险退休

办理对象:已在省人才市场办理了养老保险代缴手续,且符合退休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退休条件。

(一)累计缴纳养老保险(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以上,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

(二)男性年满60岁,管理岗位女性年满55岁;生产岗位女性年满50岁;特殊工种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岁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三、办理程序

(一)公示并核对退休基体信息

(二)递交退休材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一寸黑白或彩色照片1张。

4、本人有效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须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三)材料审核。

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是否有视同工龄、断档、补缴、基金转移以及身份证号与档案信息是否一致等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申请人退休材料报省社保局进行审批。

(四)人脸建模。申请人递交退休材料的同时,须在现场进行人脸建模。

(五)领取《退休证》、《城镇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

省人才市场将会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退休证》和《城镇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

(六)发放退休工资

2、养老退休手续办结后,请及时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医疗保险在省人才市场代缴,且符合省医疗保险退休条件,省人才市场将直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医疗保险通过省医保局以外的医保机构缴纳的,请持《城镇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和《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核)表》等材料去相应机构办理。

因病提前退休

办理事项:因病提前退休

办理时限:视情况而定

办理对象:在省人才市场办理了养老保险代缴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因病提前退休申报条件

(一)累计缴纳养老保险(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以上,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

(二)经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岁。

(一)办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手续

1、提交材料。

(2)一寸黑白或彩色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面)。

(4)病历资料。包括入院出院记录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住院期间所有病历记录、以及所有检查报告单的复印件。

(二)办理退休手续

详见湖南人事代理网站(www.hnrsdl.com)“服务指南”养老保险退休办理流程。因病提前退休待遇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下发的次月开始计算。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

办理事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

办理对象:在省人才市场办理了养老保险代缴手续,且已身故的灵活就业人员

一、提交材料

(一)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二)身故者身份证、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须注明开户行名称)的复印件各1份。如身故者已办理退休手续,则提供领取退休金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三)身故者死亡证、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审核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材料报省社保局进行审核。

(二)省社保局审核通过后,60个工作日内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将发放到继承人所提供的身故者银行存折或卡上。

三、待遇享受

(一)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所有余额;

(二)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发放;

(三)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如遇养老保险年度待遇调整期间,省人才市场暂停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继承申报,在养老待遇调整完成后开始受理。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办理事项: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办理时限:省内转出当日办结,省外转出视情况而定

情况一:省内转出

(一)到接收地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接收函》。

(二)凭接收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接收函》,到省人才市场二楼社会保险窗口开具《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三)凭《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到新参保社保机构办理基金转入。

情况二:省外转出

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省人才市场二楼社会保险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开具《养老保险接收函》

申请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接收地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接收函》。

三、转出养老保险关系。

(一)由接收地社保机构将《养老保险接收函》寄往省社保局。

(二)省社保局收到《养老保险接收函》后,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表》并寄往接收地社保机构,同时将申请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和养老保险基金一并转移。

对申请人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出现异常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养老保险转出的,需申请人配合我市场处理完异常账户后,办理养老保险转出。

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事项: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已在省人才市场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二)未享受满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年限,且继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三)已申领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专用章的《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

上年度11月至本年度10月申报本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只限当年使用,当年提交当年有效。次年继续申请补贴须重新提交材料。

1、《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必须加盖了“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专用章。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二)资格审查。

(三)同缴同补。

1、养老保险补贴。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后,申请人到省人才市场二楼社会保险窗口缴纳养老保险费,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等于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减去财政补贴的养老保险费用。

医疗保险缴费

办理事项:医疗保险缴费

办理对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离职且为长沙市户口或已在省本级医疗保险机构缴纳过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缴纳医疗保险

情况一:新参保人员(未在省医保局缴纳过医疗保险)

(一)本人持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或离职证明、户口本到二楼社保窗口申请办理。

(二)工作人员对参保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申请人填写《社会保险信息登记表》。

(三)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以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缴纳。

1、办理医保代扣代缴卡。在省人才市场领取《银行开卡受理通知单》,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国建设银行人民中路支行【地址:人民中路68号(识字岭湖南省机关事务局一楼)】办理。

2、按要求存入足额医疗保险费。根据工作人员预算的当年医疗保险缴费金额,建议一次性存入。

3、银行每月代扣。银行于每月20-25日左右预扣下月医保费用,如发生因余额不足而导致扣款不成功的情况,将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4、领取《湖南省直单位医保卡》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医疗保险正常缴费4个月后,人才市场将短信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直接到二楼社保窗口领取《湖南省直单位医保卡》,同时进行身份证信息采集。

如发生医保代扣代缴卡遗失或损坏,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国建设银行人民中路支行【地址:人民中路68号(识字岭湖南省机关事务局一楼)】补办,并将补办的新卡卡号报备至96560客服人员。

情况二:续保(在省医保局缴纳医疗保险,停保后申请续缴)

(一)本人持身份证到二楼社会保险窗口申请办理。

(二)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填写《社会保险信息登记表》和《医保续保申请》。

1、办理医保代扣代缴卡。在省人才市场领取《银行开卡受理通知单》,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国建设银行人民中路支行【地址:人民中路68号(识字岭湖南省机关事务局一楼)】办理。如曾办理过,则无需重复办理。

续保人员《湖南省直单位医保卡》沿用以前的老卡。如遗失或损坏,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直接到中国建设银行人民中路支行【地址:人民中路68号(识字岭湖南省机关事务局一楼)】补办。

情况三:退休人员缴纳大病互助费

2、如退休人员没有办理或遗失医保代扣代缴卡的,请在省人才市场领取《银行开卡受理通知单》,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国建设银行人民中路支行【地址:人民中路68号(识字岭湖南省机关事务局一楼)】办理,并将新卡卡号报备至96560客服人员。

省人才市场仅于每年12月开具《医疗保险基金收款收据》。

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办理事项: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办理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办理对象:在省人才市场办理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代缴的灵活就业人员

情况一:异地突发急症

(一)提交材料。

1、就医医院的急症诊断证明;

2、就医医院的原始发票及所产生费用明细;

3、就医医院住院部诊断病历复印件(须加盖住院部公章);

4、由本人出据的为何在外地发病的情况说明;

7、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注明建设银行卡或存折的开户银行名称)。

(二)审核。省人才市场工作人员于每周一将材料报送至省医保局进行审核。

(三)待遇享受

省医保局审核通过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医保报销费用转账至申请人所提供的建设银行卡或存折上。

情况二:异地发生医疗费用

(一)申请人12月或1月持身份证原件至省人才市场二楼社会保险窗口办理次年或本年异地安置就医申请手续。

(二)异地发生医疗费用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2、医院的原始发票及费用明细。

3、住院部诊断病历复印件(加盖住院部公章)。

4、本人出据为何在外地发病的情况说明。

5、本人身份证与本人建行存折或建行卡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注明建行卡或存折的开户银行名称)。

(三)审核。工作人员于每周一将材料报送省医保局审核。

(四)待遇享受

省医保局审核通过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医保报销费用转账至申请人提供的建设银行卡或存折上。

情况三:支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一、已申请办理异动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每年11月提供以下材料。

1、异地购药正式发票(须标注本人姓名);

2、《湖南省直单位医保卡》;

三、审核。工作人员于每年12月将材料报送至省医保局进行审核。

四、待遇享受

省医保局审核通过后,省人才市场工作人员将通知申请人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取款通知单》。申请人凭《个人账户余额取款通知单》、《湖南省直单位医保卡》,身份证原件至中国建设银行人民中路支行【地址:人民中路68号(识字岭湖南省机关事务局一楼)】办理费用领取手续。

情况四:本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

如在长沙市内住院,请持身份证原件到省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并通过医院直接结算医保费用。

温馨提示:在省人才市场新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正常缴费6个月后才可享受医保待遇。

THE END
1.如何报销医保生育险?这些报销流程有哪些具体要求?保险频道下面我们通过一个表格来对比不同地区的医保生育险报销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表格中的数据仅为示例,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 总之,了解医保生育险的报销流程和具体要求对于保障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在报销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向当地的医保部门咨询,以确保顺利完成报销。https://insurance.hexun.com/2024-12-14/216183029.html
2.职工生育保险报销(2024年7月新政策)在职、退休职工由单位经办人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失业保险代买医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除以下所需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个人储蓄银行卡并注明银行卡的开户行全称)。 1. 计划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需盖单位公章)、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医疗费用发票https://m.kunming.cn/zhuanti/c/2024-09-18/13875022.shtml
3.\t\t北京社保卡问题汇总参保人结算问题答:您必须带社保卡、医保手册、病历手册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就医时要使用社保卡进行挂号,收费时同样使用社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参保人员未持卡就医的,当次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如部分医院有自己的就诊卡,参保人员持社保卡首次就医时,应先办理就诊卡和社保卡的关联手续,再持社保卡就医。两卡关联https://blog.csdn.net/yandavid/article/details/9065195
4.社保事项深圳优才云服务方法1:(1)登录深圳社保局官网,选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实名注册后申报。 (2)点击“在线办理”-“个人参保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方法2:通过自助服务终端自助办理。方法3:可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前往各社保经办窗口申请: (1)《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https://www.szhr.com.cn/yfw/zc/cjqa_sbsx.html
5.生育保险待遇怎么申报七、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没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的职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了。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一定要符合上述的条件,所提交的材料也叫https://www.360wenmi.com/f/filemrl5t32h.html
6.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女16篇(全文)首先,报销生育险的女职工必须为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其次,报销女职工的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再次,提前参加生育保险并且持续缴费达一年以上,最后,生育保险的缴费要一直持续到参保女职工生产。作为社保保险的一种,参保女职工要想报销生育保险,那么必https://www.99xueshu.com/w/file8pffzbgi.html
7.金华市区社会保险参保政策问答每年9月30日前,将个人缴费资金缴入指定的账户。困难家庭学生,学校应单独造册,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定,于9月20日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其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助资金,由主管政府财政部门于当年10月15日前划拨到指定的账户。 十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何时缴费?缴费后何时可享受医保待遇?http://www.zgdbjz.org.cn/home/guids/article/id/8098.dbjz
8.医疗保险,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公积金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https://www.360doc.cn/article/608829_11185385.html
9.北京社保新旧系统切换三十五问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涉及五险同步办理的业务,例如人员增减业务,参保单位、参保人可通过市医保局提供的服务渠道单独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待社保新系统上线后进行医疗(生育)办理结果的数据共享,养老、失业、工伤三险业务无需再单独申报。 线下办理社保业务渠道暂停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包括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经办窗口,全市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4709358
10.医院总务科长工作总结(精选13篇)我科室职极主动的参加院里的政治思想学习,业务学习和院外的各项活动,并组织本科人员进行多次有计划的政治学习和相关业务只是学习,提高自身思想认识服务技能,认真完成院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热情服务于全院各个部门,在新的形势下立足本职工作,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牢记后勤围着临床转的原则,积极主动与我科相关人员到各https://www.yuwenmi.com/fanwen/gongzuo/2652385.html
11.非婚生子女怎么办新农合医疗保险?专家导读 非婚生子女办新农合医疗保险:需要先对子女进行落户办理,而后再进行医保的办理。要带上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写一份申报落户的申请,和社会抚养费可到当地的计生部门交纳。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到户籍地公安机关上户即可。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https://mip.64365.com/zs/110897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