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中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2024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应聘人员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26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26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报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7.应聘医师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8.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应在本年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高校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2024年高校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潍坊市中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高层次人才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2024年1月26日起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谈交流、考察、体检等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要求
(1)本人签字的《潍坊市中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或本科及以上学籍证明,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规培基地提供的规范化培训证明
(6)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和获得的荣誉奖励
(7)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8)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应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10)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的人员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最迟在体检前提供)
(11)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或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立即取消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以面谈交流方式进行,免笔试。面谈交流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在本场面谈交流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体检。招聘单位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一)考察
(二)体检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医院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卫健委和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