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齐河县卫健系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持续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齐河县卫健系统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见职位信息栏)
共计35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专业要求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
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
二、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已在齐河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一律不得应聘;
10、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10月22日前取得。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1、《2024年齐河县卫健系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
2、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
3、学信网验证期内《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5、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的证明材料;也可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6、近6个月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1张;
(二)资格初审
县卫健系统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及时查看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此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
五、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采用专业能力面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水平。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引进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六、资格复审
1、《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期内);
4、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岗位有其他资格资质条件要求的,还需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县卫健系统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专人对相应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体检考察资格。因放弃或取消体检考察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一)体检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二)考察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78643309/index.html)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可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由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卫健系统公立医院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十、管理及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
(三)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人才引进工作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