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摩尔根;文明国家;逻辑检验;实证检验
作者易建平,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广州510631)。
一、摩尔根的基本认识及其矛盾
严格说来,摩尔根并无科学意义上的“文明”与“国家”定义,他主要使用这两个词来描述人类社会同一个发展阶段的两个不同方面。这个阶段,继他“古代社会”也即现今所说“原始社会”而来,是一种人类从未经历过的全新社会发展状态。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类社会狭义文化也即生存技术层面的发展,二是人类社会政治组织的演进。就前者而言,他使用了“文明”这个词;就后者而言,他使用的主要是“国家”这个词及其同义词如“政治社会”等。
众所周知,摩尔根将“古代社会”划分为蒙昧和野蛮两大时代,并进而将两者分别划分为低级、中级和高级总共六个发展阶段。除第一阶段外,其他五个阶段他分别以代表性的狭义文化来标志:(一)低级蒙昧社会始于人类的幼稚时期;(二)中级蒙昧社会始于鱼类食物和用火知识的获得;(三)高级蒙昧社会始于弓箭的发明;(四)低级野蛮社会始于制陶术的发明;(五)中级野蛮社会在东半球始于动物的饲养,在西半球始于用灌溉法种植玉蜀黍等作物以及使用土坯和石头来从事建筑;(六)高级野蛮社会始于冶铁术的发明和铁器的使用。继之而起的就是“文明社会”,其起源标志是“标音字母的发明和文字的使用”。关于“文字的使用”,具体标志他解释为“文献记载的出现”。
在《古代社会》中,摩尔根还强调了金属(尤其是“铁”)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于“文明”产生的重要性:
文明的基础就是建立在铁这种金属之上的。没有铁器,人类的进步便停滞在野蛮阶段。如果他们未能跨越这道鸿沟,那么,直到今天,他们还会停留在野蛮状态之下。
因此,如果概括说,摩尔根的“文明”在狭义文化上的标志是“标音字母的发明和文字的使用”,而其起源的基础是“铁”,应该没有问题。摩尔根这两个特殊的狭义文化标识对后世的考古学家包括中国的考古学家产生了巨大影响。
摩尔根另外使用了一套术语来描述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组织的演进,这极其简要地概括在《古代社会》第一章《人类文化的几个发展阶段》的提要中:
两种政治方式(TwoPlansofGovernment)——其一为氏族性和社会性的,它产生了社会(Societas);另一为政治性的,它产生了国家(Civitas)——前者以人身和氏族制度为基础;后者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第一种方式为古代社会的政治结构——第二种方式为近代社会或文明社会的政治结构。
与狭义文化上将人类社会的演进划分为蒙昧、野蛮和文明三大时代相比,社会管理结构也即政治结构上,摩尔根主张只有两大发展阶段:氏族与国家。与“文明”一样,摩尔根也未对古代社会之后的“近代社会”或者“文明社会”的政治结构进行科学意义上的定义,而只是将地域和财产视作国家产生的两大基础或者说标志:
第二种方式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国家。这种组织的基础或基本单位是用界碑划定范围的乡或区及其所辖之财产,政治社会即由此而产生。政治社会是按地域组织起来的,它通过地域关系来处理财产和处理个人的问题。
尤其是地域,摩尔根特别强调它是一条分界线:
这个方式一旦出现,古代社会与近代社会之间的界线就分明了……
不过,有的时候他又十分强调财产的作用:
……无论怎样高度估量财产对人类文明的影响,都不为过甚。它是使雅利安人和闪族人摆脱野蛮社会、进入文明社会的力量。
在罗马,“政治社会”确立的特点甚至是“奠基于财产胜过了奠基于地域”。
文明之出现,在亚细亚的希腊人中可以说始于荷马诗篇的写成,时在公元前850年左右……
希腊社会之最初登上历史舞台约在第一次奥林比亚期间(公元前776年),从那时候起,下迄克莱斯瑟尼斯之立法(公元前509年),它一直在致力于解决一个重大的问题。这等于对政治方式作根本的变革……人民力求摆脱他们自远古以来即生存于其中的氏族社会,而转入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政治社会,这是进入文明领域所不可少的一个步骤。归根结底,他们致力于建立一个国家……
从开始试图建立这种新的政治制度起,直到问题得到解决时止,其间经历了数百年之久……在雅典人中,可以列举瑟秀斯的立法(根据传说)、德腊科的立法(公元前624年)、梭伦的立法(公元前594年)和克莱斯瑟尼斯的立法(公元前509年)……
随着克莱斯瑟尼斯之建立政治社会,氏族组织象是野蛮社会所留下的一片残襟被抛弃在一边了。
然而,除了这种基本认识之外,这几段话里还有几处自相矛盾的说法。比如他一方面说,希腊人最早“文明之出现……时在公元前850年左右”;另一方面又说,自“第一次奥林比亚期间(公元前776年)”始,“下迄克莱斯瑟尼斯之立法(公元前509年)”,希腊人“转入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政治社会”的努力,都“是进入文明领域所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这种不一致更是直接表现在前面分成两次引用的话里:“希腊人和罗马人在进入文明以后,竭心尽智才创建了乡和市区;由此而创立了第二个伟大的政治方式……这种以地域为基础的方式……一旦出现,古代社会与近代社会之间的界线就分明了……”在这里,前半部分说,“在进入文明以后……创建了乡和市区;由此而创立了第二个伟大的政治方式(也即国家——引者注)”;后半部分又说,“这种以地域为基础的方式……一旦出现,古代社会与近代社会之间的界线就分明了”。考虑到摩尔根的“近代社会”即是“文明社会”的同义词这一点,这句话后半部分的意思是,“以地域为基础的方式”也即“国家”的出现,是“古代社会”也即原始社会与“近代社会”也即“文明社会”之间的界线。换句话说,“国家”的产生标志着“文明社会”的出现。落实到我们正在讨论的问题上,上引内容实际上表达了两个互相矛盾的说法:“进入文明以后”数百年,才创立了“国家”;“国家”的创立,标志着“文明社会”的产生。
怎么解释这种矛盾呢?
氏族的消亡与有组织的乡区的兴起,大体上可以作为野蛮世界与文明世界的分界线,也就是作为古代社会与近代社会的分界线。
创立了“国家”,才能够“进入文明领域”。故而,“氏族的消亡与有组织的乡区的兴起”,也即“国家”政治结构的形成,是“文明世界”与“野蛮世界”之间的“分界线”。这种说法看起来似乎表示摩尔根突然忘记了他自己大书特书的“标音字母的发明和文字的使用”之“分界线”。不仅如此。曾经作为“文明”产生标志的“文字”,摩尔根这个时候又仅仅把它看作“文明的一切要素”之一而已:希腊人的“祖先曾经……创造了文明的一切要素,包括文字在内”。这一点很重要。与摩尔根其他地方的不同论述合起来看就是,“文字”是“文明”在狭义文化意义上的标志;但是,它同时又仅仅是“文明的一切要素”之一而已。
如何解释这些不同的说法呢?笔者以为,原因就在于,摩尔根的“文明”除了一开始就提到的狭义文化意义上的之外,还有一个社会、经济和政治等方面意义上的。
二、摩尔根的“文明”及其与“国家”关系的进一步讨论
……雅典的氏族正处于氏族制度的末期形态下,具有充分的活力;但它面临着文明始萌的一些因素的对垒,并在这些因素面前步步退却,它连同它所创造的社会制度即将被这些因素所覆灭。
这里所说“文明始萌的一些因素”就不是指狭义上的文化了。摩尔根清清楚楚地说过,按照文字标志,希腊人早在公元前850年左右已经进入“文明”了。在这里,摩尔根为什么又会说,荷马史诗出现以后很久,雅典的氏族还“面临着文明始萌的一些因素的对垒”呢?请注意,他说的是“文明始萌的一些因素”,而不是“文明”的文字标志已经出现数百年之后的“文明”本身。原因在于,这里摩尔根想到的是狭义文化意义之外的“文明”因素,是经济、社会以及政治等方面“文明始萌的一些因素”,比如:
都市生活和制度的发展,财富的积累于都邑之内,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生活方式的重大变化,便为氏族社会的覆灭、为建立政治社会以代替氏族社会作好了准备。
还有更多的材料直接说明,摩尔根的“文明”“要素”或者说“因素”一方面是指狭义文化意义上的如“文字”等,另一方面“必须与这些发明一起列举的”还有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的事物。关于前者的例证是:
希腊罗马文明的主要贡献……在发明方面则有火砖、起重机、水碾、桥梁、给水排水管道、带水龙头的引水铅管、拱门、天平;古典时代的艺术和科学及其成果,包括建筑上的各种柱型;阿拉伯数字;字母文字等。
近代文明社会的主要贡献在于电报;煤气;纺纱机;动力织布机;蒸汽机以及与它有关的无数机器,包括火车头、铁路和轮船在内;望远镜;大气层和太阳系可测性的发现;印刷术;运河闸门;航海罗盘;火药等等。
关于后者的例证有:
希腊罗马文明的主要贡献在于帝国和王国的政治结构;民法;基督教;具有元老院和执政官的贵族式兼民主式混合政体;具有议会和人民大会的民主政体;组织了受过军事训练的骑兵、步兵部队;建立了熟悉海上作战的海军;形成了具有市政法的大城市;海上的贸易;货币的铸造;建立在地域和财产基础上的国家……
……近代的科学;宗教自由和公共学校;代议制的民主政治;设有国会的立宪君主制;封建王国;近代特权阶级;国际法、成文法和习惯法;等等。
需要说明的是,上引四段话中第一段话是紧接着第三段话的,随后摩尔根另起一段接着总结道:“这些文明是在此以前的野蛮阶段的各种发明、发现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更加清楚地说明,摩尔根的“文明”不仅仅是指狭义文化意义上的,而且也是指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意义上的。
在这个图中,尤为不当的是,“国家”既是“纲概念”,又是与其并列的“纲概念”(“文明”)之下社会、经济和政治等方面意义上的“目概念”(“文明”)下的“科概念”,而这一“科概念”,又与本该属于其下的“属概念”的“混合政体(国家)”和“民主政体(国家)”并列,甚至与本该属于其下的“属概念”下的具体事物“……民法……海军……大城市……货币”等(权且称作“种概念”)并列。
这种粗略的分析看起来依旧过于复杂,分类上也多少有些勉强,我们可以进一步简略并更为准确地归纳。大体上说,摩尔根的“文明”至少拥有三重主要含义:一是狭义文化意义上的“文明”;二是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意义上的“文明”;三是包括上述二者在内的概括言之的“文明”。这三重含义并不一致;它们甚至在某些地方相互冲突,这尤其表现在以下两个大类之间:
第一类
铁器的使用是“文明”出现的基础。
“标音字母的发明和文字的使用”,是狭义文化意义上“文明”起源的标志。
这种“文明”先于政治上的“国家”数百年而出现。
第二类
“标音字母的发明和文字的使用”,又只是“文明的一切要素”之一而已。
“国家”是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意义上“文明”出现的标志。
这种“文明”稍晚于“国家”而出现;或者说,两者几乎同时出现。
这里的不一致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狭义文化意义上的“文明”与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意义上的“文明”并非同一概念;第二,以“国家”为坐标,这两类“文明”的出现不同时。
……把台伯河两岸的一百个拉丁氏族集中起来,随后又以类似的方式把萨宾、拉丁、埃特鲁里亚及其他氏族集中起来,遂增加了两百个氏族,最后将它们彻底结合为一支人。罗马的基础就此奠定,罗马的威力与文明便随之而来。将氏族、部落集中统一于一个政府之下,这个运动发端于罗木卢斯,而完成于他的一些后继者;正是由于有了这个运动,才为新的政治制度铺平了道路——才能从一个奠基于个人和人身关系的政府转变为一个奠基于地域和财产的政府。
然而,为建立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第二个伟大政治方式铺平道路,还需要在这不断发展的共和国中进行两个世纪的紧张活动。
在塞尔维乌斯建制下最后设立的政府就此定型……
罗马人到这时候已完全脱离了氏族社会,进而处于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第二个伟大政治方式之下了。他们抛弃了氏族制和野蛮社会,上升至一个新的文明领域。
……在亚伯拉罕时代……曾以血缘部落为基础进行了一次社会改革,这次改革表明:在他们到达文明社会之时尚处于氏族制度之下,并且对政治社会一无所知。
当摩西立法完成之时,希伯来人就成了一个文明民族了,但还没有进步到足以建立政治社会的水平。
“以血缘部落为基础进行了一次社会改革……到达文明社会”,“当摩西立法完成之时,希伯来人就成了一个文明民族”,然而他们这个时候仍旧“处于氏族制度之下,并且对政治社会一无所知”。这就是说,“文明”在前,“国家”在后;“文明社会”的“文明民族”依旧可以“处于氏族制度之下”。但是,按照摩尔根所称希腊罗马社会演进例子的历史逻辑继续推论,等到希伯来人创建“国家”之后,他们又会进入“新的文明领域”。这后一种情况表明,“国家”稍稍在前,“文明”稍稍在后;或者,两者几乎同时出现。同一种社会、经济和政治等方面意义上“文明”的产生,既在“国家”之前,又在“国家”之后(或者两者几乎同时出现),这是又一个相互冲突的明确例子。
三、摩尔根“文明”与“国家”关系的逻辑检验
以上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摩尔根的“文明”及其与“国家”的关系,情况比我们原来所理解的远为复杂。我们过去太多时候总是想当然地将自他以来的“文明”做简单解释,或者释为与“国家”同义;或者释为某种特殊的“文化”;或者释为某种特殊的社会发展阶段;或者释为一半是某种特殊的文化,一半是某种特殊的社会结构也即国家;或者将“国家”释为“文明”的标志;等等,大家各执一说,争论不休。其实,追溯到底,摩尔根的“文明”本身及其与“国家”的关系都是多义的,它包括了许多不同观点学者解释的全部内容。
进一步概括一下前面两章的讨论,可以将摩尔根的“文明”及其与“国家”的关系划分为以下六类:
第一类:“文明”与“国家”是一对对等并立的概念。有的时候两者可以完全或者说几乎可以完全互换。
第二类:“文明”至少可以划分为三种:狭义文化意义上的“文明”;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意义上的“文明”;包括前二者在内的总括言之的“文明”。
第三类:“文明”与“国家”不是一对对等并立的概念。后者只是前者之下第二种“文明”之下的一个概念。
第四类:狭义文化意义上的“文明”,先于“国家”数百年而出现。
第五类: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意义上的“文明”,稍晚于“国家”而出现;或者说几乎与“国家”同时出现。
第六类: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意义上的“文明”,又先于“国家”数百年而出现;但是否与狭义文化意义上的“文明”同时出现,摩尔根并未说明。
讨论至此自然会想到一个问题:既然摩尔根“文明”与“国家”的核心意思都指这同一个人类社会发展新阶段,他却又将“文明”这个概念本身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发展得这么复杂多义,这对后世的研究到底有利还是不利?回答显然是后者。并且,正是摩尔根的这种做法,导致了今天学术界在中华文明探源工作中出现了许多困难。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做法本身在19世纪也许不觉奇怪,但放在当代肯定不符合科学研究的规范。在同一项科学研究当中,核心概念不能是多义的,尤其它的核心内容不能相互冲突;它必须是简洁明晰、前后指向统一的。
为什么恩格斯开始的方向是使用“国家”逐渐代替“文明”,而不是相反呢?这同科学研究方法与规范本身潜在的力量有关。虽然在那个时代,现在通行的科学方法与规范有的尚未那么清晰地归纳概括出来,但由于其本身即是蕴含在科学研究活动当中的规律,因而,不管研究者意识到没有,它们都或明或暗地显示出自己的力量。我们认为,正是这种力量让恩格斯更多地选择了“国家”而不是“文明”,来标志“古代社会”之后出现的人类社会全新的发展阶段。
摩尔根及其以后许多学者的“文明”概念到底合适与否,最终还是要看它是否经得起科学的检验。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求真。人类有意无意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的几千年历史实践表明,要达到这一目的,最为有效的常用检验方式有两种:一是使用逻辑工具对假设或者理论(包括概念)进行形式检验;二是对其进行实践验证(历史学主要是使用实证材料对其进行检验)。我们也来采取这两种方法,核验一下摩尔根及其以后代表性学者的“文明”是否站得住脚。
逻辑形式上还有一个分类不当而并立的问题。前面讨论过,比照生物学分类法,在摩尔根那里,“文明”既是“纲概念”也是“目概念”,“国家”既是与“文明”并立的“纲概念”,也是作为“目概念”(“文明”)下的“科概念”,从字面上看,读者很难分辨清楚“国家”到底是以什么身份与“文明”相处。尤其是,“国家”与“民法;基督教……混合政体……民主政体……骑兵、步兵……海军……大城市;海上的贸易;货币的铸造”等并立为“科概念”,更是不伦不类。“混合政体(国家)”和“民主政体(国家)”本来都应该包含在“国家”概念之下,是“国家”概念外延内的其中两个内容,而它们本身之下则都可以包含有“民法;基督教……骑兵、步兵……海军……大城市;海上的贸易;货币的铸造”等。这样的“国家”与“文明”,如果同时用来标识“古代社会”之后同一个人类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后世的学术界如何分辨得清楚。
这么一个含义混杂的词用来标识人类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其在学术界引起长久不息的争执,一点也不出人意料。相对来说,“国家”这个概念就比“文明”简单清晰多了。塞维斯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因而四阶段理论中确立的最终发展阶段不是“文明”而是“国家”。弗里德也一样,四阶段的最后一个也是“国家”。这是当代文明与国家起源理论研究中影响最大的两人。自克赖森等人始,学界更是将“国家”本身划分为“早期”与“成熟”两种形态,并在前者的起源、形成、兴盛与衰亡等问题上做了大量研究,内容涉及制度建构、意识形态、文化认同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相对而言,以“文明”为名的研究,在文化人类学领域,甚至在实证史学与考古学领域,国际上却是越来越少了。这与国内研究的趋势,大有不同。
四、摩尔根以来“文明”标志/标准的普遍性实证检验
以某种(些)狭义“文化”标志的“文明”,被有些学者称作“博物馆清单式”的“文明”,无论标志是金属或者(和)文字,还是以城址为标识的城市或者其他大型建筑之类,往往只能适用于某些地区。一旦视野打开,就有可能发现反例。虽然,摩尔根这种标志“文明”的传统直到今天仍很有学术市场,尤其是在许多中国的考古学家当中。但是,到目前为止,近一百五十年来,以特殊“文化”来标志普遍“文明”的努力,按照科学研究的另外一种有效的基本方法,也即实践检验理论的方法去验证,没有哪一家特殊理论经得起历史学、考古学和人类学等实证材料的普遍性检验。学者们在某个地区发现的某种(些)特殊“文化”标志,另外一些学者都找到了另外一个甚至几个地区这种(些)特殊“文化”缺乏的反例,或者拥有这种(些)标志却长期不见“国家”的反例。长期不见“国家”,要说一个社会真正进入了一种与原始社会完全不一样的“文明”,即便摩尔根也不会这么认为,虽然他某些时候的确说过,进入了“文明”,再等上数百年,“国家”才会产生。但终究,“国家”的产生距离“文明”并不遥远。
我们下面来看看几家影响较大的学说。
第一家就是摩尔根的理论:“铁器”是“文明”出现的基础,“标音字母的使用和文献记载的出现”,是“文明”出现的标志。
中外学术界受到摩尔根这种做法的很大影响,许多后来的学者都试图以某种(些)特殊的狭义文化尤其“文字”(或与非狭义文化一道)来标志“文明”,这在国外影响最大的就是柴尔德。他提出“城市革命”一说,并拿出10条标准或标志,来框定“城市”实际上也即“文明”:
1.出现了人口规模更大、密度更高的城市。
2.城市人口结构和功能复杂化,农民以外,出现了不事食物生产的专业工匠、运输工人、商人、官员和祭司。
3.贡赋。
4.象征社会剩余产品集中的纪念性公共建筑出现,可以之区分于村庄。
5.不生产食物的人都依赖神庙或者王家粮仓生存,因而依附于神庙或者王室。祭司与各种官吏享受了剩余产品的大部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关系是互利的。
6.管理的需要促使了记录和数字符号系统的发明。书写文字是文明重要而方便的标志。
7.历法科学和数学科学是最早文明的共同特征,也是考古学家所持标准(文字)的必然产物。
8.剩余产品的集中导致了艺术的繁荣。
9.集中起来的社会剩余产品的一部分用来支持长途贸易。这是所有早期文明的共同特征。
10.工匠由此获得原料,并在一个基于居住而非亲属关系的国家组织中获得了安全保障。
国内影响最大的是夏鼐。夏鼐提出了识别“文明”的大家通常认为的“三标志”说(实际上是“四标志”说):
现今史学界一般把“文明”一词用来以指一个社会已由氏族制度解体而进入有了国家组织的阶级社会的阶段。这种社会中,除了政治组织上的国家以外,已有城市作为政治(宫殿和官署)、经济(手工业以外,又有商业)、文化(包括宗教)各方面活动的中心。它们一般都已经发明文字和能够利用文字作记载(秘鲁似为例外,仅有结绳记事),并且都已知道冶炼金属。文明的这些标志中以文字最为重要。欧洲的远古文化只有爱琴—米诺文化,因为它已有了文字,可以称为“文明”。此外,欧洲各地的各种史前文化,虽然有的已进入青铜时代,甚至进入铁器时代,但都不能称为“文明”。
在这四标志说中,可以明显看到摩尔根和柴尔德等人的影响。其中,夏鼐特别强调了“文字最为重要”。有意思的是,夏鼐所说“文明”定义,完全是一种非狭义文化意义上的,其标志却一半是狭义文化的,一半是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的。
后来的学者纷纷对这样一些学说进行了讨论,主要是利用更为扩大的视野以实证材料对其进行检验。他们认为,任何一个研究对象出现的标志或标准的确立都需要普遍性;因而,凡是在实证材料中发现一个反例的时候,这个标志或标准就需要修改;修改若不成功,被检验的标志或标准便只能放弃。到目前为止,大家讨论的结论多半是,这种“博物馆清单式”文明标准或标志都不具有普遍性。
以上三种学说最为突出的共同点是“文字”。反对者的意见多以印卡国家没有文字来当作反例。其实,不仅印卡,中国的材料更是清楚地说明,如果以系统“文字”(具体看就是“文献记载的出现”)当作“文明”的标志,那么,中国的文明起源就只能从殷墟发现的甲骨文时代算起了。我们现在的考古学家大多将文明起源的研究对象远推到公元前三千年左右的红山、凌家滩、良渚、石家河、焦家和南佐等以及后来的宝墩、石峁、陶寺和二里头等。但是,在那些地方并未发现摩尔根等人所说的系统的“文字”。奇怪的是,夏鼐明确提到了秘鲁也即印卡是“文字标志”的可能性“例外”,却又将“文字”看作标志,并且认为它是“最为重要”的“标志”,甚至重要过“国家”。
“金属”在摩尔根和夏鼐的文明起源理论中都占有重要地位。摩尔根将“铁器”看作“文明”起源的基础,夏鼐将“金属”看作四大标志之一。验之以实证材料,对“金属”这一标志最不利的案例是中美洲的原生文明,那里有文字有国家却不知道冶炼“金属”。我们现在当作中国文明起源研究对象的红山、凌家滩、良渚、石家河、焦家、南佐、宝墩、石峁和陶寺等遗址,有些地方虽然也发现金属器物,但其数量与用途还不能说对那些社会的生存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知道,将金属、文字和(或)城市尤其国家一类当作“文明”标志,是因为它们在当时社会生存发展当中拥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一种事物的出现并不具有这种作用,如我们现在讨论的中国文明起源研究对象遗址中的零星金属器物,那么将其当作这个社会文明起源了的“标志”,恐怕就不那么说得过去。何况,没有了文字,夏鼐本人也认为,即便“有的已进入青铜时代,甚至进入铁器时代,但都不能称为‘文明’”。这里的“文字”标志,夏鼐明确界定为“已经发明文字和能够利用文字作记载”(这与摩尔根和恩格斯解释的几乎一致),而不是我们现在许多考古学家和古文字学家猜测的“刻符”或者单个“朱书”什么的。
重要的还在于,人类历史发展中太多的例子表明,即便有了系统的“文字”和大规模使用的“金属”器物,这个社会未必就一定发展到了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意义上“进入有了国家组织”的“文明”阶段。这方面最好的例子就是凉山彝族的历史。凉山彝族的文字自成系统,他们普遍使用铁器的历史有上千年,甚至后来都已经使用了热兵器,但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其社会结构仍然处于前国家发展阶段。这充分说明,狭义文化意义上的某个发展阶段,并非一定等同于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意义上的某个发展阶段。
柴尔德和夏鼐都将“城市”看作“文明”的标志。甚至,柴尔德将“城市”几乎等同于“文明”本身。“城市”这个标志比较复杂,在柴尔德和夏鼐那里,它应该主要是用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非狭义文化意义上。但在实际研究活动当中,许多学者尤其许多考古学家往往首先就将城墙本身看作城市的标志物,这就与狭义文化意义上的“文明”直接关联了起来。这样的话,“城市”标志就会遇到许多案例的挑战。比如二里头,比如殷墟,“城市”本身都并未筑城,以至于有的考古学家得出结论认为,“大都无城”。其实,不管是狭义文化意义上的,还是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意义上的,“城市”标志都会遇到斯巴达一类例子的挑战。斯巴达国家并无城市,公元前2世纪之前,它甚至并未筑城,它的核心部分只由几个村落组成。“城市化”与“国家”或者说拥有“国家”的“文明”之间,并不产生必然的联系。
柴尔德标准中特别有“纪念性公共建筑”一项,他认为其出现是社会剩余产品集中的表现,能够以之将城市与村庄区分开来。这一标准最大的挑战来自许多原始社会的同类建筑。其中,最不容易对付的例子有,九千年到一万二千年前的哥贝克力巨型神庙。这是在前陶时代建造的一系列神庙。当时,没有农业,人们还生活在游猎采集阶段,他们刚刚进入新石器时代,手持简单粗糙的工具,从周围聚集过来,以巨型石条建造了这一原始社会的奇迹。摩尔根将制陶术当作低级野蛮社会开始的标志。哥贝克力巨型神庙的建造者还没有发明制陶术,因而,他们还处于摩尔根所说的蒙昧社会发展阶段。可就是处于这么低级发展阶段的原始人群却建造了足以摧毁柴尔德“纪念性公共建筑”这一“文明”标准的巨型公共建筑。
哥贝克力巨型神庙里也有不少美丽的雕塑;甚至,神庙本身就是人类最为震撼的早期视觉造型艺术作品。这也就在相当程度上减损了柴尔德“艺术的繁荣”这一标准的必要性。
总起来说,一百多年来,使用某种(些)特殊的狭义文化来标志或标准化普遍性“文明”的努力,在现今大多数学者看来,都是不成功的。到目前为止,任何狭义文化标志,从摩尔根的单一文字(以及作为基础的“铁器”),到柴尔德的文字、历法、数学、纪念性公共建筑和艺术,到夏鼐的文字和金属,在区别“文明社会”与“原始社会”之时,都并非那么普遍有效。人类历史发展的实证材料表明,缺乏某种(些)标志性的狭义文化,未必就不能有“进入有了国家组织的阶级社会的阶段”的“文明”。反过来说,出现了这种(些)标志,未必就一定出现了这种“文明”,也就是说,未必就一定出现了拥有国家的“文明”。我们到了彻底换一种做法,来寻找更为合适的概念,来框定原始社会之后人类社会全新发展阶段的时候了。
结论
前贤们在“文明”和“国家”定义、标准与标志以及这两大概念之间关系问题上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一百多年来考古学、人类学和历史学材料的积累,尤其是近几十年来无数新材料的发现,对我们的理论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