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交流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
拥护本会章程,具有中国博物馆学会会籍,有加入本会意愿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接纳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一)在各级、各类型博物馆中从事文物展览交流工作、业务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并在所属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者;
(二)在各级业务行政机关中从事文物展览交流工作、博物馆管理工作,且在文物展览交流领域、博物馆行业管理方面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者;
(三)在文博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中从事博物馆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具有较高研究能力者;
(五)热爱文物展览交流工作,愿为推动国际国内各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而贡献力量的社会人士。
(六)本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本会章程特别接纳的申请者。
二、单位会员
拥护本会章程,具有中国博物馆学会会籍,有加入本会意愿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接纳为本会单位会员:
(四)本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本会章程特别接纳的申请者。
三、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单位会员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或《单位会员申请表》,提交展览交流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二)本会秘书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报经本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三)本会秘书处为取得会员资格的个人、单位制作发放会员证,并为新会员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四、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免费或优惠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和其他资料。
五、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缴纳赞助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资格终止和退会
(一)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其会员资格将被终止;
(二)个人会员被依法剥夺公民权者,本会应予以除名;
(三)两年内拒绝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员退会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本会秘书处;
(五)会员资格一旦终止,会员证即由秘书处收回。
联系人:盛夏
传真:010-64016605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悠唐国际A座16层(本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