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类爱心公益系列志愿服务活动;
(六)志愿服务项目;
(七)志愿者新媒体志愿服务;
二、志愿者服务细则规范、志愿者工作督察制度
(一)志愿者服务细则规范
4.志愿服务期间须着志愿者服装,佩戴志愿者徽章及志愿者工作牌;
6.志愿服务期间不得脱岗,暂时离岗也须给值班台负责人员请假;
7.志愿者在服务期间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正大方。
8.志愿者不得通过讲解收取游客费用;
9.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如:游客晕厥、物品丢失、游客争执、游客受伤、人员走散等情况,不要自行处理,须及时向陕历博游客服务中心汇报情况;
10.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只能接受志愿者值班台负责人、陕历博志愿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或委员会负责人工作安排调配;
11.志愿者不得将志愿者工作牌与志愿者服装借与他人使用,一旦发现,没收志愿者工作牌并取消当年的志愿者资格。
12.志愿者表现消极而影响志愿服务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者组织;表现与志愿者工作身份不符、有损陕历博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志愿者。
13.志愿服务期间被投诉2次以上,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向观众或其他志愿者兜售物品一经发现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时长不予以登记,全年服务时长需达到84小时。
15.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需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用电安全的规定。
(二)志愿者工作督察制度
1.为更好的促进志愿者服务的规范化,志委会督察处承担志愿者上岗服务督查、抽查、巡查工作。定期对督查、抽查、巡查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公布;
2.志委会督察工作包括:志愿者是否按时到岗,是否符合上岗要求,志愿服务内容是否规范、是否服从管理、是否私自脱岗等;
3.志委会督察处对所查处的志愿者违规情况,分别作出口头提醒、书面提醒、警告等,对情节严重者报志愿者服务中心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4.督察期间,发现志愿者志愿服务内容不符合标准者,督察处将安排其重新参加培训考核。
5.志委会督察处对陕历博志愿者团队所有事务、工作等进行督查、督办。
三、志愿者报班制度、志愿者请销假制度、志愿者报餐制度
(一)志愿者报班制度
1.每月25日前各志愿队负责人将下个月服务具体日期及服务类型上报志委会秘书处;
2.秘书处工作人员将每月志愿服务信息在官网、官微上面向社会公众公布;
3.志愿者每月必须报班至少两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3.5小时,连续两月不报班且未向志委会作出任何解释说明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4.志愿者报班信息网络公示后,不能按时来服务的人员,需要自行找人替换,或者提前一天向各志愿服务队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
(二)志愿者请销假制度
1.不能按照报班日期来服务的志愿者,需提前一天向各志愿服务队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
2.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连续三个月不能来馆进行志愿服务者,经本人向志委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履行请假手续,可保留当年陕历博志愿者身份,但不能参与当年年终评优活动;
3.连续半年不能来馆进行志愿服务者,经本人向志委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履行请假手续,半年后须同新招募志愿者一起重新进行志愿者上岗培训考核,不能参与当年年终评优活动;
4.请假三个月以上者,返回博物馆服务后,须及时和志委会秘书处联系,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志愿者报餐制度
根据馆方要求,志愿者在职工食堂就餐需遵循以下就餐制度及就餐礼仪:
1.就餐制度
(1)志愿者就餐采用提前实名制报餐,未提前报餐者原则上不予安排就餐。志愿者就餐费用为2元/次。
(2)每周五中午12:00前,请各志愿队负责人报下周(周二——周日)每天值班就餐志愿者人员名单。
(3)宣传教育部接待室值班人员以志愿者报餐名单为准出具餐费收据,请志愿者持餐费收据、本人志愿者证,着志愿者服装去餐厅就餐。
(4)餐费具体办理地点:接待室值班台。工作人员会根据《志愿者值班就餐人员名单》收费并开具收据。
(5)志愿者服务时长每次满3.5小时者,即可享受补贴就餐。若服务时长未满3.5小时者,将不享受补贴就餐。
(6)若志愿者工作牌丢失而未补办好,需在报餐时告知负责人,做出特殊标记。
2.就餐礼仪
(1)志愿者进入餐厅后,请遵守秩序,请勿喧哗。
(2)就餐人员请按需盛饭打汤,不要造成浪费。
(3)就餐后请将餐具及食品垃圾放到指定地点。
(4)请不要在餐厅内抽烟,随地吐痰,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