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省苏维埃是川陕工农兵的代表会议。这一政权属于全川陕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群众,在中国共产党川陕省委领导之下,坚决执行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的一切法令和指示,保护工农劳苦群众利益,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国民党、地主、豪绅、资产阶级的统治,扩大革命战争,争取苏维埃政权在全川陕的首先胜利,直到全中国的胜利。
第二、苏维埃组织系统及其工作:
一、村苏维埃:
(1)村苏维埃是苏维埃的基本组织,由全村群众大会选举出来,地主、富农和没有公民权的,无权利参加。
(2)经常召集全村群众大会和十家代表会议,传达上级苏维埃的各种决议和指令,解决全村发生的一切问题,在开会时一切老弱残废的人可以不到会。
(3)调查和统计全村的人口、成分、土地分配及群众生活改善的情形报告乡苏。
(4)经常注意村内反革命的活动,调查全村内富农、地主和反动分子的家属有无反革命的活动,及对他们的处理,动员群众严拿敌人的奸细,及破坏造谣的一切反革命分子,不定时的报告乡苏,帮助肃清反革命的活动。
(5)动员劳苦群众参加红军和地方武装,组织代耕队,实行替红军家属代耕和动员群众帮助挑水、打柴、优待红军家属的工作。
(6)解决群众的纠纷,如借货关系,各种争执等。重要事件解决后,须向乡苏报告。村苏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移交乡苏或直接向革命法庭提起控告。
(7)发展全村的文化教育,建设俱乐部,经常举行晚会、唱歌、讲演,解释苏维埃的一切法令,进行读报、识字等工作。
(8)为了更切实执行苏维埃各种法令,在村苏之下,由每十家工农劳苦群众选举一个代表,这就是十家代表。
他的任务:
(1)发动十家群众严格监视地主、富农和无公民仅的分子。他们不在十家以内,无政治上的任何权利。将其生活情形经常向上级报告。
(2)经常注意当地有无反革命活动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阴谋破坏的情形,随时报告上级。
(3)十家群众得到土地利益后,生活改善状况及红军游击队员家属的优待情形,向村苏报告。
(4)传达村苏决议,动员和督促十家执行。
(5)经常向十家公民解释苏维埃一切法令。
二、乡苏维埃:……
三、区苏维埃:……
四、区苏维埃:……
五、川陕省苏维埃:
……
省工农监察委员会:
1、检查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是否执行苏维埃法令和决议案。
2、检查苏维埃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徇私舞弊、消极怠工,向执委会提出处分。3、审查苏维埃经济预算决算。
川陕省苏维埃代表大会是全省最高政权机关,大会闭幕后为执行委员会,执委会闭幕设常务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根据大会的决议、检查工作执行的成绩和决定具体工作的方针。
常务委员会:根据执委会的决议,代表执委会处理一切政务问题。
主席:领导与检查各委员工作,按期召集全体委员会议和各种会议,处理日常问题,向常委会作报告,建立集体的领导与科学的分工。
秘书长与书记:省与县苏维埃在常委会底下,设秘书长一人,各区乡苏维埃可称为书记。其职务是起草文件书信,印刷和收发文件书信,搜集各种材料,向主席及常委会报告,无单独处理问题、使用图记发布信件之权,一切问题,要经主席或代理主席的常委签字才能有效。
总务处和事务长:省与县苏维埃设总务处,各区乡苏维埃设事务长一人,管理苏维埃机关中事务人员,办理粮食给养,开支苏维埃机关用费,招待来往人员,及一切事务工作,一切问题要向主席报告。
川陕苏维埃组织系统:(略)
红三十军政治部翻印(原件存四川省博物馆)
苏维埃组织法及各种委员会的工作概要说明
(一)什么是苏维埃?
苏维埃是工农兵代表会议,即是我们工农兵的政权,苏维埃政府,就是我们工农兵劳苦大众的政府。
我们劳苦的工农要推翻帝国主义、国民党豪绅地主、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得到彻底的解放,就要建立我们劳苦工农群众的政权----苏维埃来领导这一阶级斗争。因此苏维埃政权也就是领导我们劳苦工农群众起来斗争的战斗机关。
过去豪绅地主、资产阶级能够压迫剥削我们穷人,就是因为政权掌握在他们那般狗东西的手上。我们劳苦工农从地下翻转来,只有把政权夺到我们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的手里。在苏维埃政权之下,只有我们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有权选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权利的。选举人无论何时皆有撤回被选举人及实行新选举的权利。为要保证劳维埃区域的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实行土地革命、劳动法令,顺利的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统治,达到全中国的胜利,走向社会主义,只有无产阶级才能领导广大农民与劳苦群众,完成根本的任务!
(四)各级苏维埃工作人员与工资的暂行条例
1、县苏执委二十七人,常委会十一人,由军区指挥部指挥长、保卫局局长、财政、内务、土地、劳工、粮食、革命法庭及文化、总务处长、县苏主席组织之。县苏常委十一人均须脱离生产,每人每月工资六元(伙食费均在内)。各部如需工作人员,经过常委或执委会会议,可酌量增加,但脱离生产者不得超过十人,工资酌给,不得超过五元。
2、区苏执委十三人,候补二人,常委七人,由主席、土地委员、劳工委员、粮食委员、财政、内务、文化委员七人组织之。常委七人均须脱离生产,每月工资五元(伙食费在内)。各部在必要时可增加工作人员,但不得超过四人,工资不得超过五元。
3、乡苏执委七人,加上二个候补,主席、土地、劳工、文化、粮食、内务、财政。常委三人,由主席、劳工、土地三人组织之。脱离生产的只有常委三人,工资每人每月四元(伙食在内)。必要时可增加工作人员,但不超过二人,工资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四元。
4、村苏设主席、土地委员、劳工委员,三人均需参加生产,村苏不能起伙。
5、军区指挥部、保卫局则另定之。
6、目前各级苏维埃刚在组织时,则暂由苏维埃政府供给,膳食照扣,一俟组织就绪,当即停止,由各工作人员自备。
7、在各交通区站,可设红军招待处,专招待来往的红军的食宿。各级苏维埃所设场所,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设立工农饭店,专备工作人员食饭,或由工农集体合作。
南江县苏维埃政府翻印
1933年2月15日
(原件存四川省博物馆)
目前形势与川陕省苏维埃的任务
——川陕省第二次全省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九三三年八月十二日)
大会指出:目前正处在一个历史时期中,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功;资本主义相对稳定的终结和危机的更加加深;世界革命运动的高涨;以及中国苏维埃红军的空前胜利,国民党统治的急剧崩溃破产;全国反日反帝以及工农大斗争的高潮;一省和数省革命正在这许多胜利中逐渐完成。这种胜利指明,只有苏维埃才是工农劳苦群众唯一救自己救中国的道路;只有共产党才是唯一能领导苏维埃得到胜利的政党。这一形势,需要每个工农弟兄都担起当前的历史任务,去开展川陕苏维埃运动的新局面。大会诚恳的号召:全川陕的工农弟兄,一致坚决的武装起来,扩大革命战争,消灭当前的敌人国民党军阀刘湘、田颂尧,直到消灭整个川陕国民党的统治;为全川陕省苏维埃的胜利而斗争,争取苏维埃在川陕两省的首先胜利;这也就是顺利的进行民族革命战争,争取全中国苏维埃胜利的基本工作。
大会认为,川陕省苏维埃在过去半年中,工作上己有了很大的成绩。在共产党领导之下,苏维埃动员了广大群众配合红军行动,参加革命战争,消灭了田颂尧的大半,赤区扩大了几千(平)方里,红军增加了一倍以上。大会根据在此胜利中的任务,认为:必须纠正过去一切工作上的缺点,切实的广泛的动员全川陕苏区及周围白区的千万工农群众,准备一切力量,粉碎刘湘的进攻,巩固和扩大川陕苏区,是目前川陕省各级苏维埃一切工作的中心。因此,大会决定目前的紧急战斗任务:
第一、到处向群众宣传刘湘、田颂尧这班狗强盗又要来整穷人了,鼓动大家打强盗。女劝男,老劝少,鼓励工农和劳苦青年到红军里去,创造二十万铁的红军。在最近一月内要输送二万新红军到前线上去托枪,同时要加紧地方武装游击队、赤卫军、战斗连、少先队等组织,到处要做工事、架枪、架土炮,加紧站岗戒严,学习军事,实行全苏区的军事化,加紧组织担架队、运输队、卫生队,配合红军行动。
第二、没分田的地方赶快分,已分田的地方,赶快以各乡为单位,组织查田突击队,加紧查田运动,召集各乡各村群众大会,讨论这个工作(缺九个字)多要负责指导这一个工作。坚决反对地主窃取土地,富农窃取好土地,一切好田好地都要分给雇工、贫农。中农土地不动,红军、游击队员分上地有优先权。切实执行苏维埃礼拜六制度,组织广大群众的代耕队,进行替红军家属代耕。秋收已到眼前了,各级苏维埃要立刻加紧秋收、秋耕,号召并组织广大苏区公民武装起来,保护秋收,不让有一颗谷子被敌人抢去。同时组织地方武装大举向白区游击,收割豪绅、地主的谷子分给穷人,发动白区群众的秋收斗争。在秋收前后,必须加紧耕种,多点秋粮(苦荞花荞)、冬粮,不让苏区有一寸土地放荒。
第三、坚决执行劳动法令,保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大会认为目前最主要是马上实行:(1)工作八小时,青工六小时,童工四小时;(2)增加工资,最低增加百分之四十;(3)保护女工、童工,女工不得做重活路,十三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做工;(4)实行社会保险,介绍工作,救济失业等。各级苏维埃的劳工委员必须负责和工会建立密切的连(联)系,切实检查和督促各级苏维埃执行劳动法令的程度,反对过去把劳工委员当成打柴挑水的错误观念。
第四、立刻执行财政经济粮食各项政策,充实革命战争的力量。这是目前苏维埃最中心的工作,必须向广大群众解释收公粮,实行累进税的意义。按照公粮条例、工农税务条例进行。大大的发展苏区的合作社运动和对外贸易,开展苏区富源,进行苏区的经济建设,改善苏区的工农生活。
第五、对于暗藏在苏区里边的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肃清,一切破坏苏维埃法令,破坏红军,侵犯工农利益的行为,不能容许他继续下去。各县要迅速将保卫局和各区的保卫局代表健全起来,有计划的破获一切反革命的活动。同时要积极宣布反革命的罪恶,揭破一切反革命的无耻造谣,主要目的只是哄穷人去做奴隶。发动广大群众自动起来参加肃反。不让有一个反动分子在苏区存在和活动的可能,来巩固赤区。
第六、广泛的发展苏区的文化教育。工作的重心应当是发展社会教育,到处都办工余学校、俱乐部、识字班、读报班,加紧识字运动,使苏区工农大家能识字。有计划的建立各地的列宁小学,建立出版工作,大批的出版共产主义的书籍。同时为了适应苏维埃的需要,大会决定要省苏维埃文化委员会马上成立苏维埃学校,培养文化和其他各种专门人材。
第七、为了完成上项紧急战争任务,就要健全各级苏维埃组织,首先是肃清混入在苏维埃里的一切地主、富农、保正、甲长和地痞流氓分子。发动广大工农群众审查和批评苏维埃的工作,以群众的力量去把这些分子赶出苏维埃。吸引斗争精神好,成分好,不怕得罪发财人的工农分子到各级苏维埃来做工作。特别要根据此次代表大会决定的一切条例建立苏维埃各部工作,密切苏维埃上下级的关系和指导建立省苏对各县以及对各区的巡视工作。
大会除将通过各种具体的决议之外,并成立了新的苏维埃的执行委员会,里边包括了川陕苏区工农群众中最坚决勇敢的战士。这便是更加强固了省苏的领导,顺利执行这次大会决议的基本条件。各县出席大会的代表,必须立刻回去召集各县各区的苏维埃代表大会,以及各乡各村工人、雇工、贫苦农民的群众大会。报告这次大会的决议。发动广大群众讨论,并切实执行这些决议,拥护新的省执行委员会和监查委员会的领导。
同志们!伟大的历史任务我们已经掮到肩头上了,我们不斗争就罢,要干就要干成功。苏联兄弟的成功,便是我们的指路碑。只有我们自己的力量,自己的奋斗,才能把我们全川陕的工农弟兄从地狱的生活中间挽救出来,才能使我们现在已经得到的利益,不致再被国民党土匪抢掉。
(摘自《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选编》)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布告
——平均土地办法
(一)没收豪绅地主土地把连平均分给穷人;
(二)富农所有好田好土也要没收分给穷人;
(三)中农土地不能没收人多田少还要补足;
(四)首先分给雇工贫农按照人口劳力平分;
(五)参加红军分好田地家属还要实行代耕;
(六)富农如不扯拐捣乱留给坏田坏地自耕;
(七)地主田地抖散分配原佃顶好不耕原田;
(八)分田要照收成计算田地肥瘦搭配均匀;
(九)田地分配给了谁个粮食鸦片即归谁人;
(十)立马召集群众大会立马分田加紧春耕。
主席:熊国炳
副主席:余洪远
祝义亭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五年月日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粮食、肃反问题的布告
(一九三三年九月二日)
工农群众们:秋收到了,为了要把土地的利益和田里一粒粒的谷子都归我们工人、雇农、贫农和中农自己;镇压豪绅、地主、富农收回上地和粮食的企图,不让豪绅、地主、反动分子窃取一块土地和一粒谷子,不让富农窃取土地利益,集中力量消灭敌人,立即执行下列各项:
(一)关于土地的:甲、凡没有没收的豪绅、地主、反动的土地,立即连粮食没收;富农的好土地未没收的立即没收;没收的土地立即按照土地法令给雇工、贫农、中农彻底分配。红军公田不得过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三。
乙、田分给谁粮食就归谁收,田就归分得者永远私有;中农的土地不能侵犯,不够的也要分得土地。
丙、凡参加红军游击队的分得好土地,由苏维埃雇人耕,代耕的得听便获得一定的报酬。
丁、秋收后分得土地的人立即秋耕,不得荒废,田地多的地方全由穷人多分,不得划归苏维埃机关。
(二)关于粮食的:
甲、分得土地的人,立即收割粮食(土地的原有主绝无干涉之权),凡没有没收过的豪绅、地主、反动及富农的好土地上的粮食,立即由雇工、贫农、中农分配收割。如地主、富农已经将地上粮食收割的,亦必按法令没收,连田分给穷苦工农。
乙、红军公田粮食应由苏维埃负责督促代耕者,提前收割交区苏保存。红军家属的田地亦由苏维埃督促帮助收割。
丙、为供给地方武装、苏维埃公务人员、社会保险和红军军粮所需要之公粮,按每人每年吃穿尽够有余为准,每个成年五背田起算,分两季捐纳(五背捐五升,六背捐七升五,八背一斗二升五,九背一斗五,十背二斗。老年小孩按四背起,富农按三背起,照上面比例推算)。此数以下不缴。升斗规定,五斤一升,十升一斗,两斗一背。应纳公粮自动送交区苏公粮仓妥存。苏维埃只分十分之四,社会保险十分之二,其余十分之四供给红军。
丁、被压迫走的工农群众应立即回家,同样分得田和粮食。三月以后回家经考查与穷人担保后,得酌量分得田地和粮食。他原有的田地里粮食,由苏维埃雇人代收,交乡苏或区苏专仓代管。富农、地主逃走者,田地粮食由穷人收割分配。
(三)关于肃反与监督:
甲、豪绅、地主、富农和一切反动派的田地被没收后,如有反抗把持或暗中威吓抢收,造谣惑众,应由群众自动肃清之或拘扑(捕)处以极刑。
乙、豪绅、地主、富农的拼命反抗,需要全体工农群众加紧武装,多造土枪、土炮、火药、刀、矛,予以彻底肃反。如有庇护反动,得交苏维埃革命法庭处理或径交群众大会处理。
丙、苏维埃机关及经营粮食人员必严守阶级路线和苏维埃法令执行,如有侵犯中农危害穷人或营私舞弊,借公报私,以消极怠工破坏本条例者,得由工农群众向革命法庭或上级苏维埃机关控诉;案情严重者,得先据实监视之。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另有详细条例公布)。
主席熊国炳
副主席罗海清杨孝全
(选自一九三三年九月二日《干部必读》第四十五期)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的六篇布告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布告(一)
1、反革命的头目与现行犯必须严厉镇压。
2、个人无私自捉人之权。
3、地主、富农未参加反革命活动者,可在苏维埃法令下监督生活。
4、反动首要缴枪投诚,并能破坏反动组织,可减除死罪。
5、中农、贫农、雇农被反动胁从,可改过自新,仍旧享有原土地及公民权利。
6、县以下不能关案子,打案子。县革命法庭与县保卫局不得到省苏批准,不能解决案子。
7、除苏维埃政权机关与政治部、处机关外,其余革命团体及红军经理处、医院、参谋处与事务工作人员,均无捉人、打人之权(反革命现行犯与军事上现行犯除外),违者重惩。
8、要有确实反革命证据才能逮捕。除现行犯外,逮捕要经过当地苏维埃最高机关常委会或政治部、处主任批准。
9、无名报告与挟嫌诬陷,以反革命治罪。
10、枪决反革命案犯,要大大宣布他的罪状。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
(原件存四川省博物馆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布告(二)
1、不准私乱没收,
2、不准侵犯中农,
3、不准打害穷人,乱行没收者,捆送苏维埃处罚;
4、不准随便捉人--乱捉乱关的严办;
5、不准拷打案子--错杀一人者抵命;
6、不准无名报告--无名报告者无效;
7、不准挟仇诬害--挟仇谋害的反坐;
8、不准招摇撞骗--招摇撞骗的有罪。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布告(三)
-----关于没收征发
1、没收方面:
(1)没收要经过当地最高政权机关的常委协同该地红军的政治机关负主要责任的批准后执行(如无政治机关时,则由县苏常委负责批准并保证其正确),没收物资除军用品交给红军外,大部或全部分给群众。
(2)对反动首领的财物,应由打反动的群众与当地穷人共同分受;对反动首领威胁下的群众的财物,一律不许侵犯。
(3)凡违犯苏维埃法令判处死刑的人,须由革命法庭判决宣布;没收其财物时,得由革命法庭通知该地苏维埃,依照判决情形没收分给群众。
2、征发方面:
(1)为正确深入反富农斗争,坚持以雇工、贫农为支柱,巩固以中农的联盟及纠正过去征发中的错误起见,在原赤区内暂一律停止征发。征发的目的是为满足群众与革命战争的需要,并抑制富农经济优势。
(2)征发的一般方式:
一、由省苏明令宣布,或由县苏呈请省苏批准后,临时执行之。征发时应给富农以被征发证;
二、若未经省苏宣布重复征发,不得作第二次征发;
三、红军在原赤区内一般的不得施行征收。如遇特殊情况时,得由师、团政治部、处与县苏会商,并呈准上级决定后执行。在战区和新苏区则由师政治部主任以上负责批准,并发给被征发证。在同一时期内,他部分不得再向诸被征发者征发。征发时最好须有当地之工农群众,或群众团体建议和参加。征发之物分一部分给群众。
(3)一切私人(如红军的个别分子及地方各级的工作人员)概不得擅自征发,违者定以革命纪律惩办。
(4)凡中农、雇工、贫农、工人之财物,绝对不许侵犯,违者以破坏群众利益治罪。
3、各机关和个人所需要的物资,必须用金钱或物质购换。
4、本法令自通过之日即一体执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五年三月日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布告(四)
----没收工作六大约法
一、没收川陕一切军阀、豪绅、地主、卖国贼、汉奸、团总、区正及反动头目的一切财产、粮食、衣物,分归穷人。
二、服从苏维埃一切法令,不参加任何反革命活动的商人老板可在苏区自由营业,按法只征收统一累进税,不得没收。
三、严禁无组织的私自没收,一切没收工作归该地高级政治部主任会同当地最高政权机关常委组织之没收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
四、所没收之财产、房屋及一切群众必须品,大部以至全部由当地劳苦群众公开分受。
五、如军事必须用品(如枪弹、煤油、电池……),交给当地红军最高机关。
六、凡不遵守本约法私自没收及侵害工农利益者,由雇工、贫农捆送交县以上革命法庭严重惩办。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布告(五)
一、没收军阀、地主、豪绅、反动头目的财产、粮食、衣物分给穷人。
二、没收要经过当地最高苏维埃常委会批准(必要时须经当地政治部机关同意)。
三、服从苏维埃法令,不参加反革命的商人,可在苏区自由营业,不得没收。
四、没收的东西,军用品缴红军,日用物品分给群众。
五、反动头子的东西,由打反动的群众和当地穷人共同分受。
六、被反动胁从去的中农、贫农、雇农家内财产、衣物,任何人不得没收或侵犯。
七、对富农不能一般没收,只能由省苏明令宣布时,方可实行征发;个人不得私自征发。目前在苏区内暂时停止对富农征发。
八、如有私自没收或侵犯中农、贫农,破坏群众利益的,由群众捆送革命法庭惩办。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布告(六)
各地经济公社、合作社,只准各务各业外:
一、不准没收征发;
二、买雇一律付钱;
三、不准捉人关人;
四、不准估买估卖;
五、运输队要给钱;
六、多多贩卖农具;
七、路上食宿出钱。
如不遵守上列各项,定以苏维埃法律严厉处办,重者处以极刑。
1935年3月(政字2097号)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加紧生产运动决议
为了增加我们收入,改善我们生活,大家都有好东西吃,好衣服穿,便要加紧生产运动,不让赤区土地有一寸荒芜。
第一、我们要动员广大劳动妇女起来加紧秋收斗争,不让一颗谷子落在田里,所有的粮食都要收在贫农中农手中,首先要把红军公田的粮收起来,要组织(收)割队,(收)割赤(区)边境地主豪绅、富农的谷子。
第二、要加紧秋耕运动,把赤区所有土地都开辟出来,种小菜,种粮食,不使一寸土地没有栽上东西。
第三、劝告群众不再种鸦片,多种棉花、桐树等有益的植物。
第四、要举行生产运动周,各机关都要订出计划,参加生产运动。
第五、要宣传大家节省粮食,多储存一些粮食,好好的保存着,并要保留好的种子。
第六、为保卫秋收,不让地主豪绅来抢我们的粮食,就要整顿地方武装,扩大地方武装,把各地赤卫军、游击队、战斗连等组织起来,扩大起来,家家制刀矛土枪土炮,加紧站岗放哨,戒严肃反,不让有一个敌人步(混)进赤区来,破坏我们的生产,抢我们的东西。
副主席杨孝全罗海清
(转摘自《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选编》)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优待专门人材暂行条例
在国民党政府统治之下,广大穷苦群众,只供军阀、豪绅、地主、资产阶级的奴役,没有受教育的可能。学习一切专门技术之机会,只为统治阶级子弟所专有。因此在革命战争与进行赤区各种建设的目前,需要招致一批专门人材,给予优待,供苏维埃政府之使用,俾一切为统治阶级所秘守的一切专门技能得以转移于穷苦工农手中。使各种工作能更迅速的前进。
一、川陕苏维埃政府为了进行赤区建设,开展赤区富源,改善农业,发展工商业,提高工农生活与文化水准,冲破国民党军阀的封锁,使统治阶级所秘有的技术转移于贫苦工农,必须招致一批专门人材,供苏维埃政府使用。因此特制优待专门人材暂行条例。
二、愿意在苏区服务之专门家,须遵守苏维埃政府法令,不得与反革命勾结或参加其行动,并须忠实其本身工作。
三、各种专门人材在苏区服务之薪金,不受苏维埃薪资条例之限制,每月薪额由六十串至两千串,有特别技能者,薪资超过两千串者临时规定之。
四、凡有关于学术上的著述,由国家出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交国家印刷所付印,并斟酌其价值予著述人以相当报酬。
五、关于学术上之新发明,经苏维埃文化机关审查后,从优给以奖励。
六、在苏维埃政府服务之专门家,忠实工作三年以上者,得享有公民权或减免其本身犯罪之刑罚。
七、在苏区服务之专门家,忠实工作五年以上,因年老或患病请求解职者,苏维埃政府每年予以退职金。
八、专门家在苏区服务与苏维埃政府相互间之条件,须预先经双方同意载入契约,共同履行。
九、专门人材之家属来苏区住者,苏维埃政府当予以生活上一切之优待。
十、各种在苏区服务之专门人材,其子女得入苏维埃学校肄业,并享受免费之优待。
十一、各种专门人材在苏维埃政权下服务,有相当劳绩者,其残废或死亡,苏维埃政府予以抚恤金,其金额与年限由苏维埃政府酌定。
十二、赤区内地主、富农有专门技能,愿意在苏维埃政权下忠实服务者,同样享本条例之优待。过去虽参加反革命行动,由贫苦工农担保其悔过自新者,减轻其刑罚。
十三、本条例自公布后施行。
十四、本条例得由省苏执行委员会修改之。
(选自《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肃反执行条例
1、在群众面前,坚决揭破反革命的罪恶,要有群众的参加来肃反。肃反目的是要肃清与镇压其反革命头目,夺取其被欺骗与被压迫的群众。
2、破坏工农利益与破坏苏维埃法令的反革命现行犯与反动头目,穷人得向苏维埃报告,送交苏维埃或送交武器者重赏。
3、被胁从加入反动团体或反动武装组织(盖天党、圣母团、扇子会、木刀会、烟户团、清共团、义勇队、自愿队……等)的雇工、贫农、中农,只要能改过,一律不究,依旧得到土地利益,其家财不能侵犯,仍受苏维埃保护。
4、除现行犯外,无论个人或其他革命机关,均无擅自捕人之权(逮捕人主要由苏维埃政权机关常委会、保卫局长、革命法庭主席及政治机关主任、政治委员负责)。被逮捕者即送县苏,区苏以下不能关案子、打案子,更不能杀人。县级处决案犯须得省级批准。
5、凡阶级异己分子(地主、富农剥削分子)组织反动团体的,缴枪投诚,并坚决帮助苏维埃政府肃反者,得减刑或免刑,肃反有功者有赏。
6、一般案犯必由革命法庭公审(并有群众代表参加)考验、判决。处死刑者要详布罪状;未到死刑者,依其案情定罪或释放,仍在生活上受一般待遇,不得任意虐待;贫农、中农要好些待遇,并加紧其政治教育。
7、一切无名报告概不生效。故意陷害、假公报私者罪加一等。无故逮捕与乱整穷人者处以极刑。
8、凡反革命案逮捕后,其土地家财由苏维埃与革命法庭派人看管,在未判决其死刑以前,不得没收之,绝对禁止一切挟嫌乱自没收行为。
必须使个个人知道,肃反工作是为了解放群众,保护穷人利益,保障革命胜利的。害怕肃反的就不是革命分子,肃反不依阶级路线就是帮助反革命。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反革命自首的条例
根据川陕苏维埃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镇压反革命按照阶级分别首要和盲从轻重分别拟罪奖励自首的原则,规定反革命自首条例如下:
(一)苏维埃政府对工农穷人之受反革命欺骗或胁从者,无论是参加反革命政党团体军事组织等,如国民党改组派,AB团,第三党,国家主义派,赤蜂派,法西斯蒂,共产党的叛徒组织,托陈取消派,工贼富农组织,民团,铲共团,剿赤团等等,或参加某种反革命活动者,均公开号召他们自首。
(二)苏维埃政府对反革命分子或出自剥削阶级的反革命分子,准其在一定条件之下自首;但苏维埃政府明白向群众宣布---对于这种分子,不应有丝毫的幻想,只在最严厉的镇压之下,才能强迫其一部分对苏维埃法律表示屈服。
(三)自首的条例如下:
甲、毫不隐瞒的公布或密报自己和别人的反革命企图和行为。
乙、完全脱离反革命一切关系。
丙、实行参加告发破获反革命和实行反对反革命的阴谋。
丁、交出或密报反动武装文件材料等,密告反革命秘密组织交通工具和联络法等。
戊、自动听候苏维埃法律的裁判。
(四)凡工农穷人被反革命从欺骗参加反革命,但没有反革命的积极行动者,遵照第三自首条例自首者免罪---经过两个以上公民担保,经苏维埃群众大会和代表大会的批准,许其有公民权;如曾经或现在积极参加反革命活动的工农穷人自首者免处其死刑,由革命法庭视其犯罪分子之情况轻重,判决减罪免罪,永久或暂时剥夺公民权处分,经过两个以上公民担保,将授与土地房屋和工作。
(五)凡反革命的首要分子或系地主富农资产阶级出身之反革命分子遵照第三条之规定自首者,免除其死刑,按照其反革命的情况,由苏维埃政府特赦或由革命法庭予以减罪或免罪之处分。
(六)凡反革命的知识分子或专门家以及小商人和小贩等,遵照第三条之规定自首者,免除其死刑,分别免罪减罪,经过三个以雇农贫农的担保,得在苏维埃政权下工作或营业。
(七)出身工农穷人的排首自首者,免罪,经过两个以上的雇工贫农的担保,经苏维埃大会代表大会批准,听其有公民权;而在反革命政权内服务者,除上述排首外,如官吏、区正、团总、甲长,或出身剥削阶级的排首等,遵照第三条的规定自首者,免除死刑,按照其过去所犯罪恶,减等处罚。
(八)凡白军的下级军官和士兵,及白色团防携械逃阵者,一律免罪,并予奖励。
(九)凡反革命军官民团团总队长和侦探等携械投降,在敌线上倒戈或拿获反动首长,带着敌人机密或物品来降或口头告密者,准其自首免罪,并予以奖励。
(十)凡借自首来诬陷非反革命分子,或借自首之身,进行反革命阴谋者,加倍处罚。
(十一)凡自首不实不尽者,须从新审查处刑,或自首后,仍继续反革命活动者,加倍处刑。
(十二)自首者得随时向苏维埃机关请示自首,但自首的手续和登记,除军事犯向军事机关自首外,须分别案情由革命法庭政治保卫局工农检察委员会处理。判决自首案之权,属于革命法庭。
(十三)苏维埃政府必须发动工农群众来积极反对反革命,才能实行对反革命分子必要的监督。
(《苏维埃中国》第二集第227-229页)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公粮条例
一、推翻了国民党、军阀、豪绅、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取消了苛捐杂税,组织了工农自己的苏维埃政权机关,苏维埃公务人员和红军以及社会保险,必有一种保障生活的规定。省工农兵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在自动原则上,在数量规定范围内,由群众捐助粮食,这就叫做苏维埃公粮。
二、这公粮规定的数量范围,是由每个成年、老年、小孩,在每年吃穿尽够,还有剩余的粮食来决定。
(甲)成年,收谷在五背以上者,应纳苏维埃公粮五升;六背以上纳七升半;七背以上纳一斗,八背以上纳一斗二升五;九背以纳一斗五升;十背以上纳二斗。(五背以下通通不纳公粮。)
(乙)老年、小孩,田四背以上纳五升;五背以上纳五升半;六背以上纳一斗;七背以上纳一斗二升五;八背以上纳一斗五升;九背以上纳二斗。(四背以下不纳。)
(丙)富农,由三背以上纳五升;四背以上纳七升半;五背以上纳一斗;六背以上纳一斗二升五;七背以上纳一斗五升;八背以上纳二斗。
三、如完全系旱地,即纳包谷、麦子、豌豆或杂粮,可分两季缴纳,秋收纳五分之三,春收纳五分之二。(包谷背数以净米米包谷算。)
四、公粮的分配,以十分之四作苏维埃公务人员及来往运输队吃;以十分之四作红军吃;以十分之二作社会保险(即发给无生产能力的鳏、寡、孤、独、废疾者吃)。
五、公粮集中,以区为单位,每区设置仓库保存,苏维埃必经常派人看守。
六、公粮升斗的大小及轻重,以每斤二十两,每升一百两(即五斤),每斗五十斤,按照两斗即一背计算。
七、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干部必读》第46期1933年9月5日
苏维埃政府经济政策(草案)
为着反帝国主义与土地革命的需要,工农联盟的巩固,第一次苏维埃大会规定下列条例作为目前苏维埃政府经济政策的根据。
一、工业方面
甲、为着保障中国完全独立,苏维埃政府将操在帝国主义手中的一切经济命脉实行国有(租界、海关、银行、铁路、航业、矿山、工厂等……)。在目前允许外国企业重新另订租借条约继续生产,但必须遵守苏维埃政府一切法令,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及其他各种条例。如这些企业主违反这些条件,实行怠工、关闭企业或干涉苏维埃政府内政,袒护反革命,则必须立即没收作为国有。
乙、苏维埃对于中国资本家的工业及手工业仍系留于旧业主手中,而不实行国有,仅由工厂委员会及职工来实行监督生产。若这些企业主怠工,破坏苏维埃法律,或参加反革命活动,如故意破坏或停止生产,则必须立即没收这一生产,按照具体条件,交给工人劳动协作社,合作社,或苏维埃政府管理。
丙、竭力促进工业的发展,苏维埃政府应特别注意保障供给红军的一切企业发展(工厂、作坊、手工业、家庭企业)。
二、商业方面
甲、苏维埃政府应保证商业自由,不应干涉经常的商品市场关系,但苏维埃必须严禁商人投机与高抬价格,应解散商会禁止商人以商会名义垄断价格。如遇商人怠工或经济封锁危机,基本民众主要生产品的供给,或因红军需要,苏维埃政府应规定必须物品之最高限度的价格。但这种方法,须在必要时施行,如有可能即须恢复自由。
乙、保障苏维埃区域商业贸易,还绝不能对实行于贸易的垄断,同时苏维埃政府应实行监督这些贸易以保障苏维埃区域的必须商品的供给,银元输出必须得该地苏维埃允许。
丙、为着整顿苏区内贸易,以保障劳苦人民利益与改良劳动群众必须品的供给,苏维埃政府必须竭力帮助消费合作社的组织与发展。合作社应得苏维埃政府财政上的帮助与税收的豁免,应将一部分被没收的房屋与商店交给合作社使用,并且为保障劳苦群众的粮食供给,苏维埃必须建造公共仓库积蓄粮食,以便实行廉价供给与救济。
三、财政与税则方面
甲、消灭旧的捐税制度和一切横征暴敛。苏维埃另定统一适当的累进税则,使之与资产阶级不同。苏维埃政府应完全豁免红军、工人、城市与乡镇贫困群众家庭的纳税。纳税者如遇意外灾害,亦应豁免或减轻。
乙、取消过去一切口头的或书面的封建奴役及高利贷的契约,取消农民和城市贫民对高利者的各种债务,严禁预征或债务的奴役,应以革命的法律严禁一切恢复奴役与高利贷关系的企图。城市与乡镇贫民被典当一切物品,完全无代价的退还原主,当铺应交苏维埃。
丙、苏维埃区域内的旧的货币,得由苏维埃区域应用并消灭行市的差别,但苏维埃对这些货币加以清查,并即盖图记,以资监督。苏维埃政府应发行苏维埃货币,并兑换旧的货币,外来之货币须一律兑换已盖苏维埃图记之货币或苏维埃自己发行的货币,使能在苏维埃区域通用。
丁、为着实行统一的货币制度,并帮助全体劳动群众,苏维埃政府应用苏维埃工农银行,并在各地苏维埃区域设立分行,这个银行有发行货币的特权。工农银行应供给各农民家庭、工业者、小商人、合作社的借贷,以发展其经济。这个银行应实行兑换货币,其分银行应带征税收。
戊、对各土著或大私有银行与钱庄,苏维埃机关中委派代表监督其行动,禁止这些银行发行任何货币。苏维埃机关应坚决严禁银行家利用本地银行实行反革命活动的一切企图。
四、市政方面
苏维埃应实行相当调剂,以减轻工人和城市贫民的房租,没收地主豪绅军阀官僚政客的房屋财产。这些房屋应交给工人、苦力、学徒居住,财产由城市贫民分配,或由苏维埃用于合作社、公共事业。城市苏维埃应采取一切办法,改良贫苦人民的居住条件。
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印
1933年3月1日
川陕苏维埃税务条例草案
(一九三三年八月)
第一条本局为执行中央进税率,并根据此次川陕省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以增进和巩固工农自身利益,发展社会经济为目的,故命名为川陕工农税务局。
第二条全省设总局一所;各县设分局一所;县所属之各场市,斟酌繁简,得设税务分所若干(如市镇交通繁盛,地域繁盛广阔,可增设分局)。各县所属之场市税务分所,直属该县税务分局;各县分局直属总局。
第三条税目种类及税率标准
(甲)特种税
一、白木耳:按每两之价值,抽百分之五(但因革命受伤不能生产、红军家属、有特殊情形资金不满三十元以上,经苏维埃证明得免税)。
二、鸦片烟:开设烟馆者,每月照三等征收:头等二元;二等一元;三等五角。专门以贩卖鸦片烟为业,按每两抽百分之五。三、屠宰:专门在市场营业者,按每百斤百分之五抽收。但工农冠婚丧祭,自己养肥之猪,自己杀着吃,皆得免税(地主、富农不在此例)。
(乙)营业税
凡经营商业者,每月所得金在五百以上,七百以下抽百分之零点五(即千分之五)。七百以上、一千以下抽百分之一。一千以上、二千以下抽百分之二。二千以上、五千以下抽百分之三。五千以上、一万以下抽百分之四。一万以上抽百分之五(但在入口税上第二项所指定免税的东西皆不征收)。
(丙)入口税
一、纸烟、酒、旱烟、水烟、香水以及非工农必需物品,皆得从值百抽五起,以至百分之十为止。
二、盐、布匹、棉花、中西药材、耕牛、小猪、洋油,生发油等,皆得免税。
(丁)出口税
一、粮食,布匹、棉花、中西药材、耕牛、小猪、盐等,皆得从值抽百分之二十起,以至抽百分之五十为止。必要时,苏维埃政府得禁出境。
二、茶叶、锅、煤炭、木耳、木料、鸦片烟等皆得免税。
第四条本局印制三联单据(存根二条,执照一条),数字印花(几分、几角、几元),纳税人必保存执照,与执照上所贴之印花,以凭考核检验。
第五条非经本局检派负责人员,无论何人不得代征代收。凡派出各级税务人员,除公家津贴伙食外,每月暂规定报酬金二元。绝对禁止徇私舞弊,不得向纳税人员妄取分文。在收税款时,税局无吊打人的权利。
第六条凡税务机关所设之地,当地苏维埃机关得监督税务人员(防止)徇私舞弊,并帮助盘查偷、漏(税)等奸商。一次查出除缴应征税款外,即科以罚金;二次查出,全部没收。再如,借贸易为名,实做反革命工作者,一经查觉,立即交苏维埃革命法庭惩办。
第七条各场市税务分所负责人员,每十日必将收税款及发出之三联单存根、印花贴消数目表,报该县分局,各分局每到月终汇报省总局转财委会备查。
第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执行。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印(原件存四川省博物馆)
《正确执行税务条例》
(一九三三年九月六日)
现在在执行税务条例中,发生许多不良现象。
一、对群众没有解释我们的税务绝对和国民党的税务不同,我们税务是保护工农利益的。
二、收税人员不按照组织路线,苏维埃委员会甚至于无论什么人都来收税,弄出许多毛病。
三、税务工作人员的成份没有严格注意,以至发生营私舞弊、压诈穷人的坏现象。
这些缺点和错误我们要立刻纠正,今后我们要:
一、各级苏维埃、工会、贫农团、党团工作人员,都应向群众解释税务的意义与更要严格制止反革命份子再捣乱和造谣。
二、严格规定税务工作人员的职权必须省苏财委会和税务局派出的税务工作人员才能收税,此外一切人员假名收税、压诈、欺骗、破坏税收者,由群众自动逮捕之。
三、税务工作人员,省苏财委会或税务局派出税收人员,应绝对按照税务条例执行,绝不能营私舞弊、假公报私,或勾结反动,如发现上列情形由群众到苏维埃或革命法庭控告,当与以严格处理。(不是税务人员不能到税务局来,税务局工作人员不能任意到各机关去要,经济手续要特别清楚)。
四、□□税务,最主要者为鸦片烟税、白耳税、肉案税等,其余如进口出口,也得照收。
《财政经济问题决议草案》
(一九三四年十月)
我们党领导广大工农劳苦群众及英勇善战的红四方面军,打垮了刘湘为首的全川军阀们的进攻,奠下了赤化全川全西北的胜利基础。我们目前的任务便是在这个伟大胜利的基础上,以更紧张的努力,更坚决的进攻精神,更伟大的残酷血战,争取苏维埃在全川全西北的完全胜利。
反革命的进攻不单在政治上和军事上,而且采取经济封锁的毒策,想来增加我们的困难。敌人时常说:“苏区物质缺乏不能持久作战。”因此解决物质的困难,冲破敌人经济封锁,在长期的残酷的战争中,绝对保证工农红军的给养与供给,改善工农的生活,这是战胜敌人的必要条件。
财政经济政策的目的,便是供给红军的需要,改善穷人的生活,增加群众的利益,保证苏维埃和红军的胜利。
一切为着战争的胜利。保证红军的给养与需要,动员一切为着战争的胜利!川陕苏区的党和苏维埃,过去对于这个工作做得非常不够,特别是有些地方党部和苏维埃,特别是区乡以下表示充分的不了解。
他不独不能为着战胜敌人而动员一切物质供给红军需要,最坏的甚至于说出“红军糟糕”,“估到提”等等,形成与红军对立的最坏现象。我们今后首先要用最大的力量来转变一(这)个错误的观点和行为。地方党和苏维埃要用尽一切力量动员一切物质资源,供给红军需要和增进工农利益,来战胜敌人,巩固苏区,扩大苏区与红军。
发展合作社运动。党和苏维埃要用极大力量来推广合作社运动。过去的合作社许多被乡村苏维埃的不良分子私人侵蚀,整年没有算帐,社员吃不到合作社的相因盐,也未分红利,又不算帐。现在应立刻号召各地算合作社的帐,按期算帐分红。加人合作社一定要农民自愿,反对强迫。要用实在的利益来引诱农民大批的加入合作社。应到处宣传合作社的好处,按期算帐分红,严厉反对一切“徇私舞弊”经济不清”和奸商式的经营和地主富农混入合作社,破坏合作社等等行为。
合作社要成为群众运动,群众自动到处成立各种各样的合作社(特别是多多成立粮食盐布合作社),由群众自己推举经理,群众自己经营。不是每村只成立一个,穷人愿意可以每村多成立几个合作社,越多越好。群众到处自己拿出钱来买棉花纺线织布,买卖盐油,成立合作社去经营盐井、掘矿或收买粮食,或贩卖日常用品,四方八面各种各样的生意和企业。头钱愈大愈好,股东愈多愈好。各县要大大的推广合作社运动,要高山老林到处都有群众的合作社,二人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粮食合作社,布匹种子合作社等等。使苏区的货物流通丰足,到处一样的相因。一个人办不到的合力来办,老林里用不完的运到坝子来卖,这要依靠广大群众得到利益,自动热心来办,要党和苏维埃的领导,才能成为广大的群众运动。
略……
除各重要场口设立分所以外,到处找可靠的群众帮助代收,县分局的巡视员每十天巡视—次算帐并提钱。
节省经济与增加生产。苏区经济要励行节省,一切浪费行为应给予严重的打击,特别各工各农场一切生产场厂要极力提倡节省原料,利用废物,提高工人的革命热情,自动为节省原料与增加生产举行革命竞赛。
一切机关里面规定工作人员数目,反对徇私舞弊,浪费公物,对粮食盐巴燃料等严格按人计算励行节省,每月费用有精确的预算决算。各县成立经济审查委员会,批准预算审查决算……。
各级苏维埃的开支,按期清算,励行统一经济,工作人员一律发给工资。
拥护银行与调节物价。一切反革命分子和敌探用尽种种毒计想破坏我们银行的信用,阻碍我们苏洋苏票的流通或造假票或造谣言,或故意抑压低票价操纵市面。
我们首先就要动员广大群众严厉镇压这种反革命分子和敌探,动员广大群众拥护工农银行,拥护工农银行的票子和洋元。号召个个穷人自动拿钱向银行人股,集中农民手里的零碎经济聚成集团经济,变乡村唪着的经济成为活动生利的经济。银行一方面吸收穷人的零碎经济,一方面向穷人作无利或低利的借贷。在广大群众拥护之下,首先安定洋价来有计划的调节物价。一切物价要跟着银价卖,不能无故高抬市价,任由奸商操纵市面。开展反奸商的行动。一切布匹油盐和粮食价格应站在整个阶级的群众利益上有意的调节。
苏区内的秤、尺、升、斗,应实行政府专卖,统一度量衡,严禁大斗小秤,一切舞弊情形。
川陕全省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印
(选自《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下册》)
苏维埃的法
——只杀这种人
一、压迫穷人携带武装来破坏苏区与红军坚决不投诚者;
二、惨杀穷人而不自首者;
三、甘心替军阀团总们当侦探而不悔过者;
穷人皆曰“杀”然后杀之!
如果真正缴械投诚,永不做反对苏维埃的事,苏维埃赦免死罪!
红九军政治部印
深入群众工作肃清地方反动
——省苏召集各县革命法庭主席联席会议
省苏维埃政府在执行全省工农兵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为加紧各级革命法庭的工作,于九月一日召集各县革命法庭主席联席会议,具体讨论与决定工作任务。这次会议,经过二天的热烈与详细讨论,已确定了各级革命法庭工作条例,以保障苏维埃法令的执行和镇压一切反革命阴谋活动。这次会议的成功,将顺利的执行其任务。我们确信,川陕工农利益,必更进一步的保障,川陕苏区的巩固与发展,更获得强有力的保证。
在检查过去地方工作中,据各县革命法庭主席的报告,发现了我们的地方工作尚有许多错误与缺点,即是:
一、肃反工作不深入,使反革命残余得隐藏于乡间,进行反革命活动。
例如:(1)赤江东一区二乡七村发现反革命组织,三十团红色战士过路被残害;(2)仪陇五区反动分子,假冒苏维埃内务委员威吓群众;(3)赤江东区刘团正之儿,混入苏维埃机关,进行反革命活动,乱捉乱打穷人;(4)巴中青江渡、恩歌咀、赤江东六区及万、仪等县边区反革命的造谣;(5)青江渡区有些地主秘密回家,勒索过去佃户缴租。
二、阶级异己分子混入苏维埃机关及地方武装组织,使地方工作不能开展。
例如:(1)东三区二乡七村苏维埃秘书是地主成分,以苏维埃秘书名义威吓群众,不准群众报告;(2)万源东五区二乡土地委员,过去是甲长;(3)巴州五区五乡三村自卫军班长,过去是甲长。
三、因为苏维埃组织的成分复杂,所以苏维埃法令的执行一部分受到阻碍。
例如:(1)万源东五区二乡现在还没有没收地主的土地,穷人没有分得好田;(2)西四区二乡,篾匠分不到田地,而张团正娘子却分得上好肥田。
四、群众教育工作不够,使反革命得以造谣,影响我们的工作。
例如:(1)竹峪关税务人员,没有向群众解释累进税的意义,使反革命造谣后小商人有些害怕;(2)肃反工作的意义,没有深刻教育群众,肃反工作不能普遍成为群众斗争,极小部分的群众受反革命谣言的影响,害怕保卫局、革命法庭。
五、我们肃反工作方式的错误。
例如:(1)各区乡苏维埃的案子,打案子甚至判决与执行死刑,完全没有执行上级的决议,使肃反工作有时发生错误;(2)没有向群众说明肃反意义,所以三十四团在青江渡打死了一个反动,群众表现害怕。(3)肃反工作,没有成为群众斗争,同时镇压反动的工作方式不对,如二十八团在万源西五区西四区边界公开吊死五个反动,群众印象不好。(4)巴州某区区委会枪毙探子。
这些工作的缺点与错误,都会阻碍我们的工作的进行,因此,目前我们必须加紧的工作是:
(一)深入肃反斗争,加紧对群众的教育工作,使群众自动起来肃清地方反革命分子。
(二)清洗苏维埃机关的阶级异己分子,使地主富农分子不能混入苏维埃机关阻碍土地革命的进展。
(三)号召群众起来反对那些阻碍苏维埃法令的执行的苏维埃委员,使苏维埃法令顺利的执行。
(四)纠正过去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肃反工作必须要依照上级决议进行,反对超越职权的逮捕、审讯、用刑等行为。
(五)红军中地方工作人员,在各种工作进行中,必须要与当地苏维埃发生工作联系,根据军区政治部及省苏维埃政府决议执行。
同志们!只有深入肃反斗争,才能彻底肃清一切反革命残余;只有加紧群众教育,发动群众斗争,才能动员群众完成我们的任务;只有纠正过去工作的错误,才能使我们工作得到开展与正确。同志们:努力!
《干部必读》第46期1933年9月3日
坚决转变地方工作
除现增加力量到赤北县去并严格转变其工作,并动员全党来注意地方工作外,各级政治部及干部目前必须:
一、严格检查派去地方工作同志的工作,大胆的培养当地干部,并积极在教育与帮助基础上竭力提拔当地干部做领导工作。反对红军中同志包办地方党或者看不起当地干部的严重错误。
二、大胆训练与帮助地方党、团的工作。主要是耐心告诉他们的工作方式及如何领导,帮助他们了解与执行上级决议,告诉他们要深入群众,发动群众斗争与肃反,反对地方观念与感情作用。
三、严格地把党、苏维埃、红军的关系弄清楚,告诉当地同志如何进行这点工作,不要混在一块;特别要提高地方党的领导,同时要建立苏维埃及帮助红军的本身的领导与经常工作。一方面抓紧领导苏维埃,同时不要代替苏维埃;一方面培养当地干部独立工作能力,同时不要代替当地干部,这样来下决心的全线的转变地方党的工作。
(选自一九三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三期)
团结雇工贫农坚决肃清地方反动
(一九三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干部必读》编者
因为阶级斗争的进展,土地革命的深入,过去的剥削和压迫分子(一切豪绅地主富农反动派)看见死期日近,心慌得发狂。如长赤县木门的和平场、九龙场,广元、旺苍坝附近,苍溪、赤北、红江各县,最近都有零星的反动势力在那里挣扎,企图破坏秋收,用力量来欺骗群众。因此我们党要做很大的动员,肃清地方反动,办法是:
一、加紧工会、贫农团工作。以雇工贫农为基础,严格揭发反动势力的活动,彻底肃反,来保障我们的胜利。
二、改造苏维埃。把混入苏维埃的地主、富农和反动的代表清洗出去。将积极斗争的雇工、贫农吸收到苏维埃领导机关来。坚决反对看不起当地工农干部或红军中“科长”、“主任”包办地方工作的现象。
三、大大武装农民。各地方要坚决打刀、矛,搜集土枪、土炮,造火药等,整理游击队和地方武装,清洗内部不良分子。
四、纠正工作上的缺点,改善党、苏维埃和群众的关系。凡破坏雇工、贫农、中农利益的行为,不迟疑的要给以严厉的打击。加紧面向群众,进行正确的没收与肃反。
五、粮食是工农的命脉,要坚决的发动群众争斗,不让一粒谷米落到反动派手里。各级党部,每个干部、党、团员,切实担负起这个责任,首先把自己的工作加紧起来。
(选自一九三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干部必读》第四十四期)
川陕省革命法庭联席会议的总结
近来关于肃反方面公布了许多布告与条例,各地肃反工作还是犯了许多错误,最主要的:
(一)不按组织路线,形成无论县苏、区苏、乡苏、村苏,及党、团、工会都有人在乡间任意逮捕和吊打人;甚至有假公报仇,侵犯中农危害穷人的行为。
(二)不照阶级路线,分别成分与首从。
(三)不做广大的群众教育工作,不能够发动群众一同肃反。
目前除省革命法庭、保卫总局马上有正式的布告条文再详细的布告外,现在特别指出以下几点,遵照执行。
一、无论各级苏维埃、工会、贫农团、少先队、童子团等以至党员团员不能够私自打人、吊人,如发现反革命分子得由苏维埃交送县保卫局或县革命法庭。现行犯得确实证据时,可以同苏维埃负责人先与拘捕送上级。如属一般的情形,必须报告上级苏维埃或革命法庭,除保卫局以外,地方各机关无杀人之仅,如是反动分子得由群众大会或经革命法庭或保卫局交群众大会处决。
二、红军中在地方工作的,遇反动分子须即时逮捕者,必先交当地苏维埃或红军政治最高机关处理。
三、必须根据阶级路线,分别成分、首从,搜集种种材料,交到执行机关。执行机关之决定,应根据其上级机关之指示,坚决处置反革命的头目,设法挽救被欺骗被压迫而加入了反革命的工农分子。
四、无论工农或非工农分子在下列情况之下,欢迎其自首:(1)彻底脱离反革命的组织和行为,并且积极参加反对反革命的工作;(2)反动武器要全部交出;(3)在群众监督与担保之下,再不得继续反革命。
五、自首者如属工农分子,经群众大会通过后,仍可享有公民权及土地权。其他成分,亦得罪减一等或几等。如系反革命头目,如能携械投诚,亦可与以生路,减其死刑,甚至在服从苏维埃法律下工作。
六、不能把工作上一般或不自觉犯的错误与真正反革命的错误混在一块。一般错误至多不过开除职务,如系真正反革命的错误,得由群众提交苏维埃革命法庭办。苏维埃工作人员,应按苏维埃法律,大大的工作,绝不得挟嫌诬害,也不得妄听反动派的挑拨离间。
七、各部分应向群众作广大的宣传解释,动员群众一块来肃反,坚决肃清真正反革命的分子,并将他们的罪状向群众大大公布。
(选自一九三三年九月六日《干部必读》第四十七期)
《川陕苏区的各种群众组织》
(一九三四年一月十日)
(一)职工会
职工会的主要作用是代表并拥护一切雇用工人的利益,是为工人阶级自己利益而斗争的组织,是“共产主义的学校”,并用各种方法积极帮助加强发展,保护苏维埃运动及苏维埃政府。工会的基层组织是职工分会。区有区工会,县有县工会,省有省工会和全国总工会。
(二)贫农团
贫农团是乡村中雇工和贫农的结合,联合着中农与富农作坚决的斗争,彻底消灭地主势力,因此,这个组织是苏维埃政权在乡村中的支柱。贫农团只是在各乡有组织,是乡村中共产党和共产青年团的支部起领导作用,由雇工分会或其会员的发起成立起来,不是由苏维埃来组织。
(三)赤卫军
赤卫军是工农群众保卫苏维埃、保护自己阶级利益的武装组织。主要目的在于配合红军行动与敌人作战,镇压苏区的反革命,保卫苏区,是工农红军的后备军。只有工人、雇工、贫农和可靠的中农,在十三岁以上至四十岁以下的(人)才可以加入赤卫军,一切地主富农剥削分子,没有参加赤卫军的权利。
(四)少年先锋队
少年先锋队是工农劳苦群众的军事与文化教育组织。主要目的便是加紧劳苦青年的军事训练和青年文化教育工作,配合红军和地方武装的行动,保卫苏维埃,是红军的后备队。只有青年工农,年龄在十六岁以上二十二岁以下,不问男女才能加入少年先锋队,一切地主豪绅富农家的子弟,没有加入的权利。
(五)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
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是劳动妇女斗争和教育的机关,要为解放妇女各种生活上的痛苦来做斗争。从家庭婚姻、土地问题直到参加政权,都可以提出来讨论,并要组织读报、识字、唱歌来提高劳动妇女的兴趣。同时这个组织又是劳动妇女拥护红军的中心。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只有在乡和村有组织,只有劳动妇女才能参加。
(六)童子团
童子团是团结工农儿童群众起来参加阶级斗争的组织,他要反对资产阶级轻视劳动儿童的反动观念,童子团除要识字、读报,学习共产主义,反对宗教迷信外,还要站岗放哨,戒严警戒,特别是帮助肃反。童子团凡是劳动的童工及牧童、贫农中农的儿子都能参加。发财人的儿子就没有权利到童子团中来。
(七)工农监察委员会
工农监察委员会是拥护工农群众的利益,检举和监督苏维埃机关一切行政是否有违反苏维埃法令和侵犯工农利益的行为。工农监察委员会是与该执行委员会平行。有权检查苏维埃国家机关任何部门或个人之工作,并清理苏维埃财政银行和税务局等之管理财政情况。
主办:中共巴中市纪委巴中市监察委员会承办:中共巴中市纪委办公室、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