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荣耀全国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中心副主任
2018年是中国极不平凡之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村小康就没有全国小康,农村依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为解决农村短板问题,新世纪以来,中央连续15年以一号文件聚焦农村、农业和农民,既凸显出“三农”问题在中国“重中之重”的地位,又足以表明中央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重大决心。中央已发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动员令。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简而言之就是三个字:强、富、美,即:农业必须强、农民必须富、农村必须美。为此,我们必须正视客观存在的问题,要在发展城乡一体化中,尽快消除城乡二元制结构和贫富分化,化解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目前,要着重解决“三农”工作中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流转、城镇发展战略等重要民生问题,抓重点、破难点,取得成效,为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战略决策,给农民吃了颗“定心丸”,让亿万农民更放心加大对土地的投入。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承包期比较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导致对土地进行掠夺式经营等短期行为发生,与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积极意义相背。1984年,国家出台要求土地承包期限一般应当延长至15年以上的政策。1993年国家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时,就提前明确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即:1998到期后未作调整直接延长30年,1999年至2028年是土地的二轮承包期限。
解决的问题对策是:国家及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办事,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出发,维护好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合法权益。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要针对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或调整法规和政策,发展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保护农民种植粮食和养殖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