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乐安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
一、规划背景
近年来,乐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了一系列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探索了红军标语保护路径,革命文物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乐安县也因此于2022年8月获评首批“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单位”。为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新时代乐安革命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从革命文物资源大县向革命文物强县迈进,特编制此《专项规划》。
二、规划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划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
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具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具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
(二)地方法规与文件
《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
(三)标准规范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
《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
《文物保护单位标志》;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
《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
《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导则(试行)》。
三、发展目标
至2025年,全县革命文物资源家底进一步摸清文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县域红色文化氛围逐步呈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制度确立,革命文物整体保护格局基本形成,依法保护水平全面提升,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博物馆展陈水平明显提升,红色文艺精品更好惠及人民群众,革命文物工作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建成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
至2030年,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建成革命文物整体连片保护力显著改善,活化利用创新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把乐安建成全国红军标语第一县,革命文物与传统村落融合利用示范区,革命精神传承运用模式创新典范区。
四、框架内容
第一章规划总则,包括规划背景、规划性质范围及期限、规划依据。
第二章总体要求,明确我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指导思想,以坚持“政治引领、应保尽保、问题导向、开放共享、融合创新”为基本原则,提出“全国红军标语第一县、革命文物与传统村落融合利用示范区、革命精神传承运用模式创新典范区”的战略定位,制定了至2025年、2030年的发展目标。
第三章革命史与资源分析,简述了我县革命史阐述了乐安在“红军战斗根据地建立时期、乐安红色政权建立时期、中央苏区第四次反“围剿”时期、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时期”的革命历程,分析了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可移动革命文物的资源情况。
第四章现状评估,评估了革命文物的历史、艺术、社会、科学价值,评估了革命文物的基础设施与环境、保存、管理、展示利用等现状情况。
第五章空间布局,依据乐安县革命史实、统筹乐安县红色标语及革命文物分布特点,规划构建心、三片、多节点”的空间布局。
第六章重点任务,从构建革命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完善革命文物本体保护体系、打造红色基因传承传播体系、创新革命文物展陈利用体系、建立革命文物文旅融合体系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重点工作。
第七章保障措施,从组织、政策、人才、经费四个方面保障规划的实施。
五、涉及范围
规划区范围为乐安县整个区域。包含9镇(溪镇公溪镇、龚坊镇、山砀镇、戴坊镇、牛田镇、万崇镇、招携镇、增田镇)、7乡(湖溪乡、罗陂乡、湖坪乡、金竹乡、南村乡、谷岗乡、大马头乡),总面积2412.59平方公里,总人口38.5万,以乐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可移动革命文物为对象。
六、关键词诠释
革命文物--是指自近代以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程中,见证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和争取人民自由的英勇斗争,见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彰显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光荣历史的实物遗存。
主要包括:
(一)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二)与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有关的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反映革命历史和革命文化具有代表性的红色标语、文献资料、手稿、图书资料、视听资料等;
(四)其他反映革命历史和革命文化的重要史迹资料纪念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