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万卖掉古董,到别人手里拍出2507万,民间文物贱如草芥 如果有一天,全世界的政府都禁止文物买卖, 苏富比 佳士得 保利 嘉德等拍卖行全部强制关闭,文物变得一分钱不值,只能... 

会感到遗憾吗?恰恰相反,我会非常高兴,因为终于不用头疼现实问题了,文物也终于回归了它本身纯粹的文化属性,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带来的就是心态上的平和。

可世上没有“如果”,民间收藏之所以面临如此的困境,就是因为从来没有“公平”过。

南宋湖田窑牡丹纹梅瓶

后来听说圈内人爆料,货主是一位台湾藏家,2015年的时候在内地发现了这件湖田窑,那位原货主是一位民间藏家,因为没有渠道,万般无奈之下,才把瓷器以6.8万元的价格卖给台湾藏家。

6.8万和2507万,内地藏家卖出的价格,不及台湾藏家的一个零头。你说是什么原因呢?

馆藏宋瓷

我还亲眼见过一个更极端的,有次在参加交流会的时候,见到一位藏友拿出来一堆南宋官窑碎片,是一件完整器摔碎的,原本和馆藏的器型一模一样,是他在一个古玩店里淘到的。现场不少藏友看了都认为到代,连几位文博专家和古玩商都说可惜。

藏友却说,这是他亲手摔碎的,原来他之前参加了某个三流的鉴宝活动,有好几位专家都说不到代,气得他一时冲动干了这件蠢事。然而摔掉之后,其中一位没听过名字的“著名鉴宝专家”,却要花6000元把他的碎片全买下。

既然说别人的东西是假的,为何还要花钱买呢?藏友事后想想才觉得不对劲。

这就是当下收藏行业的真实现状,如果没有强大的能力和人脉渠道,就算手上的东西再好,也只能被别人捡漏,因为你不知道到底哪个人才是说真话的人。

人类在进化过程中,跨越了野生动物的野蛮,从创造工具和文字开始,就进入了文明的始端。而文物,就是人类文明最大的见证者。

文物本身是不创造实用价值的,但能让人类可以藉之缅怀过去、激励将来,因此具有重要的普世价值。而商业时代来临后,因其不可再生的属性,具有极强的投资价值,因此文物开始和金钱挂钩。

怎样让一个行业非常活跃,创造出经济价值呢?就两个字:流通。

但民间文物处于事实上的“半封杀”状态,藏友们玩得那根本不能叫文物,只能叫古玩艺术品或者工艺品。一切拿不出“传世证据”的古玩,就拿不到合法的“身份证”,寻路无门。

古玩贩子会说:“这都是国宝帮的托辞,真正的好东西拿出来肯定有人要。”可等你真把一件到代的宋瓷拿出来时,你能进得去拍卖行吗?能入得了会员吗?能拿出来“传承有序”的证据吗?

然后古玩贩子又适时的站出来说:“哎呀,你这东西看着不太对,这样吧,低价卖给我,反正你自己又找不到渠道。”

这里面有多少贩子充当着高端市场的“掮客”,表面上说着冠冕堂皇的话,事实上却打压贬低民藏,伺机低买高卖,利润都被某些群体赚走了。

在拍卖会上,永远都是“名人”的东西才是天价,国外“回流”的文物才是正规,民间出来的东西只要不乖乖和他们“合作”,把利润大头让给他们,就不可能得到承认。没经历过的人会觉得这话很偏激,但有太多的资深藏友亲身经历过,才明白民间文物贱不如草,因为民间市场根本没有“流通性”。

除非你只玩清代民国的传世古玩,否则一旦涉及更久远的文物,就必须要过“合法”这一关。问题是谁知道在市场淘到的东西哪来的呢?就产生了一个悖论,拿不出证据就“不合法”,永远卖不掉。

文物贩子在其中就扮演了一个角色,一面打压民间收藏,一面又从民间大量廉价购买文物,然后经过走私、洗白、编故事、拍卖行刷纪录等手段,将其变成了“合法”。

就像开头所说,如果文物变得一分不值,反而没那么烦心事了。问题是高端市场的“做局炒作洗刷刷”等手段层出不穷,几乎已经是人人皆知的事情了,那么民间藏友看到了心里会怎么想?不是说保护文物吗?这么就变成个别群体的“金钱秀”了呢?

如果对专家鉴定进行法律监管,赋予了民间文物的合法流通性,那么民间藏家就可以放心的购藏文物,不但刺激了经济,更是将有关文物的鉴赏和传承代代相传,这样的文物保护难道不是更有效吗?这几十年的文物流失有多严重大家都看到了,试问“封杀”民间收藏真的有效果吗?

THE END
1.文物法规定哪个朝代禁止拍卖1问国家什么级别的文物要没收,我看有好多拍卖会,汝窑,还有那种碗盘子,这些难道不算文物吗 这是看什么朝代的吗。 一般情况下,唐朝以前的不允许,而且凡是国家一级文物的全部不能被允许买卖。 根据《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二条规定可知: 第十二条 下列文物不得作为文物拍卖标的: http://www.shoucangyaji.com/guwan/125935.html
2.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十一条: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 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s://www.xiyang.gov.cn/zwgk/zfxxgkml/xzgzbm/13wlj/fdzdgknrrsj13/qzqdrsj1321/hzxkrsj23211/content_13244
3.地摊网店买卖文物是否构成倒卖文物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妨害文物管理解释》)第6条规定了,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https://www.chinaclzl.com/jtzx_1/552.html
4.买卖文物违法吗律师普法买卖文物违法吗 普法内容 不知情而购买出土文物的行为不违法。刑法只规定了倒卖文物罪,是指单位或者自然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没有规定购买文物是犯罪。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https://www.110ask.com/tuwen/9186605570553999804.html
5.买别人的文物犯罪吗文物是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而我国对文物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文物的保护对保护我国历史文化是非常有意义的,而进行文物买卖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那么买别人的文物犯罪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买别人的文物是不是犯罪 进行正常的文物买卖活动是合法的,但文物保护法不允许买卖的文物是不受法律保护https://m.66law.cn/laws/603147.aspx
6.北京查处拍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案案件涉及西周春秋青铜器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与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公安局密切配合,对北京市某拍卖公司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案进行查处。 视频截图 经鉴定,两件涉案文物中,“西周晚期郑羌伯青铜鬲”为三级文物,“春秋早期伯荀父青铜鼎”为一般文物。该案被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列为联合督办案件。http://m.mnw.cn/news/shehui/2649804.html
7.国家严令禁止交易的古董艺术品名单?国家严令禁止交易的古董艺术品名单? 1、出土文物或者出水文物。 2、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 3、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包括海关查获的。 4、有文物收藏许可的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文物。 https://life.yxlady.com/Art/202410/896383.shtml
8.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罪名,律图提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认定、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立案标准、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量刑标准、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司法解释等法律知识https://www.64365.com/zm/229.aspx
9.文博工作者职业准则:不准收藏和买卖文物新闻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为加强文物、博物馆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中国文物学会,中国博物馆协会4日对《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修订。准则规定文博工作人员不准收藏和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职业身份牟取私利。 1997年4月,国家文物局颁布了《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https://huadong.artron.net/20120705/n245830.html
10.被盗出土文物的所有权保护——评天水成纪博物馆购买文物案基于上述分析,本案中涉案文物购买人天水成纪博物馆购买了不可买卖的国有出土文物,不论其是否明知涉案文物为被盗掘的出土文物,文物行政部门都应当采取行动,确认并保护涉案文物的国家所有权。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及《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九条,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http://www.sanyamuseum.com/a/2/2022/0221/675.html
11.西安决策参考也就是说,未来除了这12个城市外,其他城市都有望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这不仅仅是三四五线城市,还包括了不少二线城市,如苏州、合肥、济南、长沙、厦门、宁波、福州、东莞、青岛、西安、大连、昆明、南昌、石家庄等城市,未来这些城市户籍人口有望快速增加。 http://www.xalib.org.cn/info/72438.j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