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非遗保护的原则,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主要方法
[作者]李荣启,中国艺术研究院文艺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029
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把这项工作视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经过几年来的积极探索与实践,初步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成果。在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中,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成效显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与措施,使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一)本真性保护原则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我们坚决反对那种混淆真伪,在所谓遗产保护背后隐藏的种种非保护动机。尤其是反对把文化遗产的价值简单等同于旅游经济效益而由此造成的急功近利行为和对文化遗产的过度开发。我们还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假活动,如有些人把民间口头故事的简洁和单纯美,误认为是单调枯燥,随意地添加些情节或内容,人为地把故事拉长,使一些民间文学作品面目全非,搞得真伪难辨,可谓“假作真时真亦假”,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反而得不到保护和传承。事实证明,本真性是定义、评估、保护和监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整体性保护原则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保护,首先是保护其自身的完整性。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由多种技艺、技能共同构成的,只保护其中部分技艺,是不能将其完整地传承下来的,必须对其全部程序与技能实施全方位的保护。其次,我国民间许多习俗都与特定的文化生态环境紧密相依,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保护其生态环境。譬如,要保护民歌演唱传统,使之流传下去,只是整理歌词、录音、录像是不够的,必须设法保护民歌演唱活动最基本的生态环境,只有坚持活态保护,才能使之继续活在民间。再次,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虽然在具体形式、内涵、功能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中华民族精神情感的衍生物,是同源共生、休戚与共的文化整体,我们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而应当同时加以有效的保护,才能继承完整的中华文化传统。
(三)科学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植根于民间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的传统行为方式。它随着历史的演进和时代的发展,不断地变化、更新,不可能一成不变。为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遵循科学的原则,即客观地去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化,承认它的发展和流变。同时必须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演化规律,实行活态保护,不能人为地将其“化石化”。以文物的博物馆式保护方式来保护,也不能以违背其自身演化规律的方式人为地改造,促使其脱离自身轨道去发展演变,失去其原有的文化基础和文化神韵。
(四)濒危遗产优先保护原则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文明古国,中国拥有世界上最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依据我们现有的国力、财力、人力,不可能将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并对待并统统保护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将那些处于濒危状态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时有效地实施抢救与保护,避免“人亡艺绝”的事件和“人间国宝”的消失。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意义非常重大。“抢救”是目
前迫在眉睫的工作。随着现代化的迅猛发展,农耕文明正在迅速瓦解,传统的民间文化逐渐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环境;伴随着人类经济的全球化,西方强势文化畅通无阻地扩散,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商业行为的侵蚀等,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无数珍稀罕见的民俗技艺和民间文艺伴随着老艺人的逝去而销声匿迹,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器物正在毁灭。如根据已出版的一些音乐辞典、乐器志等资料的记载,我国的民族乐器至少在500种以上,但目前人们经常使用的各种民族乐器(包括打击乐器)却不过几十种,这意味着大部分古老的民族乐器正在被人们所遗忘。1982年我国有文字记载和演出活动的剧种尚有394种,但目前能演出的仅剩267种,有些剧种只有一个专业剧团在支撑着。民间剪纸、年画、皮影、傩戏等民间艺术随着它们生存环境的改变而日渐式微。与此同时,过去搜集整理的图文资料、音像资料也面临着“再度抢救”。因为,有些图文资料已开始霉变、虫蛀,多数录音、录像带开始脱磁、变质。为了使祖先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为了减少因抢救与保护不及时而造成的遗憾与损失,我们就要坚持濒危遗产优先保护原则。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方法
在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中,我国政府不仅坚持正确的保护原则和保护理念,而且注重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方法与措施,使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且卓有成效。主要采取的保护方法有下面几种:
(一)全面、扎实地推进普查工作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四级名录体系
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是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开创性意义的重要举措。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十个门类共518个项目,涉及758个申报地区或单位。同年10月,文化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每两年申报一次的国家级名录,2007年开展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评审,评审结果将于2008年公布。在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基础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逐步完善。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据统计共有3832项。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宝塔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初步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
(三)认定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实现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中图分类号】G120【文献标识码】A
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厚重的文化积淀,凝聚了中华传统文化因子,呈现出了文化的多元性。当下,面对全球化、工业化以及城市化的发展趋势,应审时度势,全面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提高文化事业发展水平。
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传承的价值解读
保持文化的多元性,提高文化软实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群众在生活实践中逐渐创造演绎出来的,是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蕴含着文化的精义,是文明的结晶。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传承,不仅有助于弘扬传统文化,也能维护文化的多元性,促进文化发展。此外,全面做好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能提升文化软实力。文化中蕴含重要力量,尤其是具有独到的艺术造诣、思维模式及情感表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社会、艺术、文学以及科技等方面的价值,是维系民族情感,提高民族凝聚力的纽带,也是实现文化发展创新的源泉,彰显了文化软实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难点
传承人的匮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最大难点是传承人缺乏。由于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效益不佳,学艺过程中充满艰辛,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实效,再加上学艺也需要个人禀赋等方面的综合因素,以及传承人并未受到社会的认可及社会地位不高,使得非遗项目难以找到合适的传承人。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独门绝技,传承人作为非遗项目核心,如果缺少传承人,就会出现后继乏人的情况,传承陷入尴尬。
文化遗产生存环境堪忧。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人们的生活条件有了明显变化,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遭受到较大冲击。特别是人们的生活理念、方式的变化,传统的民风民俗难以被年轻人所认可,传统的信息资源、文化符号渐渐被扭曲,出现了变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土壤渐渐受到了破坏。实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靠独特的土壤才能生存,这无疑加剧了其消失的进程。
重视申报开发,缺少保护管理。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还存在重视申报开发,缺少保护管理的困境。有的地方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成功之后,保护措施不到位,出现了超负荷利用,甚至是破坏性开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看成是金字招牌,专注于挖掘其含金量,缺少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传承的原则
一是系统性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要与当地的经济、科技、文化与政治等实际紧密结合,系统性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特殊技艺,突出其经济价值,加快推进当地特色经济的发展水平。与此同时,也要深入探讨曲艺、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精神价值,推动道德体系的建构。还要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其不仅是文化整体,也呈现出多种文化形态,虽然在内涵、形式及功能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但都是民族情感的衍生品,具备一致性,是民族文化的共同体,是相互联系的。
二是可持续原则。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到的领域多,并有着较广泛的覆盖面,内容相对来讲,也较为庞杂,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一定要摈弃急功近利的错误理念,开展科学规划,逐步实施,做到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的结合。特别是对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可行性研究,逐步推进,长期坚持,确定合理的规划,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永续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传承的举措
首先,全面做好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保护及培养工作。一方面,做好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保护工作。一是构建完善的经济保障模式。非遗项目文化传承人确定后,需要解决其生活方面的问题,对其进行一定的生活补助是非常有必要的。非遗项目所在地要设立非遗传承人资助方面专项资金,给予其必要的生活补贴,不仅体现政府对非遗保护的重视,也能确保非遗传承工作能顺利进行。与此同时,在全面掌握传承人现状后,对各级名录的传承人加以认定与命名,特别是对那些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应给予额外的资金补贴,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二是还要给予荣誉称号,让其成为文化市场领域的“带头人”,以此来更好地传承技艺。
其次,创建非遗项目文化生态区。非遗项目本身有着自己的文化生态,在建设文化生态区的过程中,要将原生性保护置于首位,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特别是依附于农耕文明的非遗项目,其所依靠的社会经济基础在逐渐消解,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以活态保护为主,静态保护为辅的方式,落实好非遗项目的保护,打造非遗项目保护的生态博物馆,为实现静态保护提供更好指导。另外,还要不断壮大保护主体,需要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动因,非遗项目从不同角度、层面满足大众的生活、生产及精神需要。善于利用非遗项目充分满足人们日常需要,也能收获较好的经济效益。
最后,激发非遗项目的生命力,提升开发与保护档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悠久的历史,源自民间,有较重的乡土气息。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文化多元化的日益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及文化土壤出现了诸多新变。但是,考虑到非遗项目的主体是民间,要实现非遗项目的传承,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加注重非遗项目在民众生活中的生命力与具体功能。因此,需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必要的创新变革,实现与时俱进。要善于取其精华,重点发展,适当引入新的形式与题材,将传统的艺术文化和当代思想、科技手段相融合,让具有传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当代文化实现相融共生,演绎符合当代人审美、娱乐需要的非遗项目作品。同时,也要积极实行适当的产业化运作。要将文化资源转变为文化产业,激发其潜在的价值,开创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传承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参考文献】
①徐辉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保护机制探讨》,《理论导刊》,2008年第1期。
【关键词】桑植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桑植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桑植地处武陵山脉腹地,湖南省西北部,隶属国际旅游新城――张家界市。全县总面积3474平方公里,拥有28个民族,总人口45万人,其中以土家族、白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2.6%。地理区位的相对闭塞、历史的悠久以及多民族文化的相互融合等因素,形成了形成了桑植县独特而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陈俊勉、侯碧云的《守望精神家园:走进桑植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书中,归纳了桑植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共分为了12类:民族语言类、民间文学类、民间美术类、民间舞蹈类、民间音乐类、戏曲类、曲艺类、民间手工技艺类、人生礼俗类、民间信仰类、民间知识类以及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类。笔者在对桑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中了解到,截止2014年底,桑植县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省级5项,市级13项,县级20项。其中,桑植民歌和白族仗鼓舞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除这两项外,桑植傩戏,桑植白族仗鼓舞、桑植白族游神、桑植花灯、九节鞭等被列入桑植县重点保护名录。
二、桑植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分析
(一)桑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取得的成就
政府对桑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有效的推动了非遗的保护。桑植县人民政府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原则,有组织、有次序、分步骤地对桑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工作,对非遗的普查有效地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桑植县人民政府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分六个片区对桑植民间信仰、人生礼俗、民间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摸底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并对全县面临濒危、具有较高价值、影响力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抢救性的保护。对桑植县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整理,并强化了各项保护措施,有效的推动桑植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民族旅游促进了非遗的可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巨大的精神财富,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逐渐的淡出人们的视野,也丧失了其原本的价值功能。民族文化旅游业的兴起,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文化价值得以重现近年来,随着民族旅游业的兴起,民族旅游在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效的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在桑植县,旅游资源中最具特色的为白族风情、土家风情、苗族风情等人文旅游资源,这些旅游资源历史文化厚重,带有浓厚的民族气息,传统文化保留的较为完整,这些传统民族文化是一种最能吸引异域游客的资源。桑植县保护非遗的过程中,让非遗项目巧妙的融入到节日庆典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的节日里得到“复活”。通过举办民歌节、三月三文化节、赶庙会等活动,桑植民歌、白族仗鼓舞、白族游神等非遗项目都全面生动地展示在旅客面前,使桑植具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节会活动中得以展示和传承,在促进桑植县经济文化发展的同时也达到了保护“非遗”的目的。
(二)桑植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
桑植人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淡薄。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接传承者,如果他们不能有效的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就不能达到全社会共同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通过我们的实地走访调查,我们了解到目前的桑植地区,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淡薄,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这种现象更是极为严重,他们对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在桑植县,由于经济落后等原因,大多数的年轻人迫于生计外出打工,这样一种外出务工的现象并不能够增强他们对本民族非遗保护的意识,他们在外来主流文化的影响下,认为这些都是过时的,不被需要的东西。民众非遗保护意识的淡薄,更是加大了桑植非遗保护工作的困难度。
传承人数量的减少。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的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在桑植县,初步确定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共有206人,这些传承人中年龄大多在60岁以上,他们大部分生活在农村,生活条件非常艰苦,有的传承人的收入甚至只能解决温饱问题,这样的艰苦生活导致了年轻人不愿意从老一辈的手中传承这些古老的文化及技艺,伴随着老年传承人的离世,传承人数量的减少是桑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参差不齐。在桑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大多放在国家级及省级非遗的保护上,对于民间其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没有引起政府及民众的注意,民间手工技艺、民间文学、传统医药等领域的保护力度更是微乎其微。比如对传统医药类的针灸技艺、治包药方、治蛇斑疮等方面的民间医药知识并没有得到注重,导致了一些土偏方的失传。这种在保护力度上的参差不齐的现象导致了很多弱势民间非遗面临失传困境。
文化空间的缺失。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娱乐活动不再单一化,使得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适应人们的现代化生活。现代的娱乐活动渐渐被电视、电脑、手机等所取代,古老的民谣、戏曲、编制技艺等民间文化及技艺逐渐在人们的生活中失去了活力。同时,生产方式的现代化,使得物质利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观念,传统的娱乐和技艺不能给人们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为谋生计的人们外出打工,无暇顾及这些传统的文化,更不愿意去学习和传承这些古老的文化和技艺,开始出现对自己本民族文化的忽略甚至背弃。
三、保护桑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
加大对未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宣传工作。目前,桑植的非遗保护及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非遗保护项目上,对桑植民歌和白族仗鼓舞的宣传力度较大,而对于县级及以下的保护及宣传力度较小。应该以桑植县文化保护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大对未申报的非遗的挖掘及整理工作,并对其进行宣传,选择具有特色的项目,下大工夫申报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增加桑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
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的培养。文化的主体是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核心是对传承人的培养。桑植县目前已经注重了对各个乡文化干部的培养,并定期的组织培训,然而并没有注重对传承人的培养。培养文化干部并不等于培养传承人,因此应该注重对传承人队伍的建设,建立专门的机构,进一步培养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所需要的各类各级人才。对于某些后继乏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建立专门的保障基金,由乡级政府负责培养传承人才。而对于生活环境困难的传承人,应该在生活上给予一定的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且制定一套奖励政策,给非遗文化传承人量身定价,也给年轻人一个鼓励,促使他们加入到非遗传承人的行列。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使得“非遗”申报等活动如火如荼展开。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将“非遗”保护与传统工艺[2]的振兴首次结合,传统工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其中所提到的“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既对提升我国工业产品的质量有指导意义,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也直接关系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命运。
一、根基――工匠精神是非遗之传统
中国历来崇尚工匠精神,匠是中国传统的字眼,《说文解字》中云:“匠,木工也”,而后具有专门技术的人都被称之为“匠”,工匠则是指有特殊技艺的人,是中国老百姓日常生活不可离的木匠、铜匠、铁匠、石匠、篾匠等职业,明朝皇帝朱元璋亲自起草的《工匠顶替》昭告中就对工匠的安排和使用进行了规范。工匠精神实际上就是中国古代工匠“切磋琢磨”精神,德艺兼修、本真、匠心,一直都是传统工匠的思想核心。
工匠精神存在于“非遗”的每一个项目中。中国“非遗”申报与梳理事业如火如荼,目前,已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总数超过一万项的非遗名录,其中38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项目,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1104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国家级代表传承人1986名。各级“非遗”代表项目涵盖了大多数的民间工艺,绚丽多彩的民间工艺,既是工匠们谋生的手段,又是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名录中无论曲艺戏剧,还是工艺美术项目,其之维系传承,都归功于工匠精神的坚守。
“非遗”背景下,民间的画工、绣工、舞者等大工匠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甘于寂寞、默默奉献的民间手工艺人,秉承工匠精神的传统,自觉而严格地恪守传统文化的规范、程式,秉承精益求精的精神,以近乎完美的标准来对待自己的文化对象,成为技艺高超者,成为某一地区特有文化的代表传承人。如闽南传统民居营造技艺的大工匠王世猛,就是闽南民居营造技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另外一位闽南著名的大木匠师叶本营则成立公司,将传统的建筑技艺与电脑技术相结合。
“非遗”传承人的工匠坚守使“非遗”项目得以薪火相传。如《百鸟朝凤》中的唢呐艺人焦三爷,用自己的一生捍卫自己的唢呐事业,面对外物的冲击和身体的病痛,坚持而不放弃,完美呈现了工匠精神。又如刺绣,一针一线,都是匠人手绣而成,把绣品当作艺术品而非商品来研究与提升。山东高密扑灰年画、高密剪纸、胶东纸扎、扑灰年画均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代表项目,虽然艺术形式各异,但体现的民俗精神和艺术之美是一致的,工匠对艺术至臻的追求也是相同的。高密市河南村范祚信是国家遴选认定的国家级“非遗”代表项目剪纸艺术的传承人,出生于1944年的范祚信,老少四代剪纸,母亲刘氏是剪纸顾问,妻子刘财花,孙女亦是剪纸能手。范祚信自7岁学习剪纸伊始,剪刀就未曾离手,如今双手布满老茧。在被遴选为“非遗”传承人之前,他就是一个普通的剪纸工匠,夫妻赶集卖剪纸,补贴家用;80年代,参加县文化馆,成为专业剪纸能手,如今变成了剪纸传承人,自创剪纸纹样,传承剪纸手艺,这么多年持之以恒的坚持,依靠的就是他几十年如一日的对剪纸的爱好,剪纸已成为他生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说,目前“非遗”代表项目中的每一位民间艺人,对工匠精神的坚守是此类项目能够保存至今,成为“非遗”代表项目的必要条件。
二、重塑工匠精神――“非遗”保护之核心
生产性保护既能传承技艺,又能够卖出产品。为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社会科学院就在2010年和2011年对非物质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开展专项调研,2010年11月,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下发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并起草了《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6]。截止到2016年,文化部已命名了两批共一百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示范基地[7]。生产性保护和示范基地取得了一些成效,如陕西凤翔县城关镇六营村的凤翔彩绘泥塑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陕西西秦刺绣采用全国展销等模式展开销售[8]。
诚然,生产性保护应该成为“非遗”传统技艺的生存保障。经济背景下,传统手工艺的经济困境导致艺人温饱不足以自保,利益驱使下不得不转行,所以满足工匠的温饱需求,或者说初始阶段保障“非遗”商品获取市场认可,是其生存传承的基础保障。但目前来看,“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实际生产中存在着过度商业化开发。在追求“短平快”和“赚快钱”社会风尚下,打着“非遗”名号的“非遗”手工品热卖,随之而来的价格上涨,实际上多是大批量制作和流水线上的机械生产的产品,直接影响到了“非遗产品”的品质,过去辉煌而今天品质日益粗劣的中国陶瓷,虽然产量大,但是收益低,国际知名度和认可度不高,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
同一地区“非遗”生产性保护境况较好的聂家庄泥塑,可给予我们更多的启发。起源于明朝万历年间兴盛于清康熙年间的高密聂家庄泥塑,本是儿童玩具,原只有泥塑老三样:叫虎、鸡、摇猴。现在却成为高密地区旅游送礼之佳品,品种多样。此地泥塑价格虽然比一般工艺品价格高昂,但民众却对此尤其喜爱,归其原因,在于泥塑作品的精致独特,这离不开泥塑艺人们对自己产品的完美追求。聂希蔚是高密聂家庄泥塑的国家传承人,其自小学习泥塑,80年代接受过专门雕塑的学习,成为具有高超泥塑技艺的专业艺人。聂希蔚的精益求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他改变世人对泥塑的印象,泥塑不仅仅只是儿童的玩具,儿童玩具数量重要,而聂希蔚更重视泥塑的质量和品质,对他而言,每一件泥塑都是所谓的细活。二是注重创新,他注重泥塑题材、工艺和材料的创新。即便到了晚年,成为国家传承人的聂希蔚,也不贪图经济利益大肆制作泥塑,致力于开发创作新泥塑品种,对其进行色彩、工艺的提升,为泥塑的发展贡献力量。对他而言,追求产品的创新与艺术高度的过程,其实是一个自我愉悦和满足的过程,是一种精神层次的追求。
“非遗”的创新亦离不开工匠精神。工匠精神除了精益求精之外,应还有一层更深的含义,即竞争与创新。中国传统手工技艺的精进离不开行业内的竞争,而竞争促使了技艺的创新。如今,根据“非遗”传承人制度,某一人员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其他人员很难再次被认定,如此一来,传承人仿佛被打上了手艺所有者的印记,易引发垄断。垄断亦不利于其传承与创新。只有随时有竞争、创新意识的手艺,才是未来更有希望的,“非遗”保护应百家争鸣,保持竞争。
可见,即便是“非遗”生产性保护政策之下,工匠精神的坚守亦尤为重要。故“非遗”保护和创新,需重塑工匠精神,这关系到“非遗”的传承和命运。
结语
“非遗”项目之所以能够流传千百年,根基在于工匠精神的坚守,非遗能够留存至今,传承人的工匠精神功不可没,而非遗的保护和命运走向,最终亦取决于工匠精神的重塑,工匠精神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和保护的必然条件,由此来看,未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另外一条途径,除了将其博物馆、市场化、经济化之外,可通过弘扬工匠精神的方式,使其更好地保存并发扬光大,保持其长久的生命力和优良的品质。
注释:
[1]中国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王晨阳(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指出,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与民众生活联系紧密,富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手工技艺机器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的产品。[3][7]宋俊华主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5[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9,11.
[4]赵辰昕主编.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访谈录[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2:79.
相对于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球所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在全球化强势推进的大背景下,文化标准化、武力冲突、旅游业发展、工业化、农业区缩减、移民和环境恶化等问题都对传统文化构成了严重威胁。许多传统和民间文化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濒临或已经灭亡。
挽救和保护这些文化成为全世界的共识,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出了保护人类文化和自然遗产多样性和丰富性的文化计划《世界遗产名录》;2000年,又设立了旨在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2006年4月20日生效。截至2011年1月底,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34个国家成为该《公约》缔约国,中国是首批缔约国之一。不仅如此,中国在国际非遗保护领域一直是国际规则的制定者和积极参与者,而不是简单的执行者。中国全程参与了《公约》的谈判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
2011年年初,我国政府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批约后的第一份履约报告。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和全国第6个“文化遗产日”,我们邀请文化部外联局国际处的工作人员,解读公约,并介绍中国在国际层面的履约工作现状。
什么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公约》作为首个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宗旨的国际法律文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其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的法律框架的丰富和完善,并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下发展最为迅速的文化公约。
《公约》的生效和广泛实施也标志着国际社会对于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的认识及其保护进入新的阶段。随着《公约》在世界范围内的实施和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开始深入人心。
《公约》明确提出四项宗旨,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公约》的宗旨也是《公约》四个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识,即保护、尊重、提高认识、加强国际合作。
为了便于读者理解,我们将从缔约国履约责任和义务的角度对《公约》予以解读,并对当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履约工作的重点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探讨。
《公约》对于国家和国际层而履约工作的规定
《公约》对“保护”这一概念给出明确定义: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
为此,《公约》对缔约国规定了六项义务:通过拟订并不断更新清单,确认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加以保护;制定一项全面的政策,将非遗保护纳入规划工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相应的非遗保护主管机构;开展针对非遗的研究、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非遗保护的认识和理解;定期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问委员会提交履约报告;确保创造、持有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和个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广泛参与。
在国际层面,围绕《公约》宗旨与目标,《公约》从不同角度设立了3个主要“抓手”,即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简称“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简称“急需保护名录”)和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计划、项目和活动(简称“优秀实践名册”)。
《公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未来主要工作方向
随着《公约》进入实施阶段,国际社会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已形成广泛共识。但是由于各缔约国对于《公约》的理解和关切不尽相同,且各国的履约能力亦有所差别,《公约》在实施过程中在不同层面逐渐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据笔者观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申报工作中的不平衡问题。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名录之间项目总量的不平衡。截至2010年11月,全球共有213项代表作名录项目,16项急需保护名录项目,3项优秀实践名册项目和l项国际援助项目。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讲,优秀实践名册和国际援助的申请更能体现《公约》重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精神,但是由于宣传不足和申报程序相对复杂等原因,缔约国对优秀实践名册和国际援助的申报热情还未展现。
还有就是国家和地区申报数量不平衡。目前,亚洲地区国家对于申报的热情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仅中国、日本、韩国3个国家列入名录的项目就占到世界的1/3左右。再者,名录项目体现的非遗领域不平衡。由于表演艺术和传统手工艺类的非遗项目比较容易识别和描述,这类项目在代表作名录中的比例高达70%以上。
为应对上述问题和困难,《公约》秘书处将调整工作重心,利用分布世界各地的教科文组织地区办事处和非遗领域的二类中心等机构,实施全球提高非遗保护能力建设战略。秘书处计划在2011年举办50余个培训活动,通过在全球举办一系列地区性师资培训班,建立国际专家网络、储备师资,并将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区办事处在全球范围举办着眼长远和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借助专家力量帮助缔约国不断提高其国家层面的履约能力。目前,全球首个非遗师资培训班已于2011年年初在北京成功举办。
中国国际层而履约工作现状
在国际层面履约工作方面,中国目前做的主要工作有:参与非遗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积极申报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积极探索创新与周边国家非遗合作模式,鼓励联合申报;做好履约报告撰写工作;在华建立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构建区域合作平台;承办教科文组织非遗师资培训班,建立国际专家网络;培养非遗国际合作专家,提供智力支持等。
2010年3月25日,我国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部代表团进行会谈,经过整整一个下午的谈判,双方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部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谅解备忘录》(简称“谅备”)达成初步共识。两天后,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第七次会晤期间,文化部部长蔡武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部部长奥特根巴雅尔正式签署了上述谅解备忘录。
为落实谅备精神,文化部派出了6人工作小组于2010年12月14日至17日访问蒙古国,与蒙方10人工作小组就对《公约》的认识问题、中蒙联合申报或单独申报问题、两国专家学者的合作研究问题、中蒙双方非遗保护问题、对双方已共同列入申报代表作名录项目“蒙古族长调民歌”联合保护问题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2011年4月12日至17日,中蒙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机制第二次工作小组会议在北京召开。中方派了10人工作小组,蒙方派出了包括蒙驻华使馆公使在内的13人工作小组。在不久的将来,中蒙双方将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中蒙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机制将迈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这一合作机制将是一个有效的双赢机制,将在国际上起到示范作用,在国际层面彰显中蒙两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会在国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开拓一个新的局面。
这座千年学府正是宝马2013“BMW中国文化之旅”北线车队的第一站。这场主题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性”的儒学文化论坛,是文化之旅四场论坛中的一场。
“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关系,其中很重要的就是文化薪火相传的过程。现代文明可能会遭遇种种的冲突,文明冲突当中的困惑如何去解决可能要回到传统去寻找。”文化之旅嘉宾、中国文化书院院长王守常在论坛上如是说。
传承中国传统文化遗产,守护古今相承的精神家园,正是宝马一以贯之的追求。宝马于2007年正式发起“BMW中国文化之旅”,过去六年间,“BMW中国文化之旅”的探访足迹遍布大江南北。今年,宝马第七次探寻中国文化的旅程在江西大地展开。
围绕“物华灵秀,古今相承的精神家园”这一主题,今年的文化之旅分为“物华”、“灵秀”南北两条线路。两支车队分别造访“千年瓷都”景德镇、“中国最美乡村”婺源、“南国药都”樟树、“江南望郡”吉安、“道教正一派祖庭”龙虎山等江西文化重地,全部行程达1300多公里。
宝马还对“永新盾牌舞”、“铅山连四纸制作技艺”、“金星砚制作技艺”、“湖口青阳腔”、“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婺源纸伞制作技艺”等亟待保护的1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项目予以总计100万元的捐助,继续助力传统文化保护。
在深入赣地探访传统文化的同时,宝马还邀请文化专家学者加入车队,除了儒学文化论坛,还举办了景德镇陶瓷文化论坛、樟树中医药文化论坛以及关于“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等各具特色的文化论坛,共同探讨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之道。
非遗之美与保护之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如下: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
中国于2004年加合国非遗保护公约。2006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同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
在瓷都景德镇,车队成员近距离领略了瓷器艺术之美。景德镇自五代开始生产瓷器,明清时期成为全国制瓷中心。如今,当地的制瓷艺人依旧保留着祖辈积累下来的精湛手工技艺。从泥坯到烧制成精美的瓷器,其间要经过“七十二道工序”,许多制瓷艺人可能终其一生都在钻研其中的一道工序,手法炼得炉火纯青。
2008年被评为“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这一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王炎生,祖上五代拉坯,他从小跟随父亲学习这项技艺,终于熟练掌握,一次成型可以拉出多达13节而且中空的葫芦,而这份手艺,他一干就是六七十年。
在机械复制时代,这种手工技艺之美殊为可贵。不过,陶瓷业的机械化生产正日益加剧,随之而来的是传统手工制瓷技艺人才的生存空间快速萎缩。2006年,“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和“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
本刊记者跟随2013“BMW中国文化之旅”北线车队探访这些非遗项目,在领略非遗之美的同时,也深深感到非遗保护现状不容乐观。以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青阳腔为例,这个在我国戏曲史上占有显赫地位的古老剧种,曾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徽剧、赣剧、川剧、黄梅戏等剧种的形成与发展,如今正面临生存困境。
最大的困难是继承人的培养,目前,湖口县青阳腔的两位国家级传承人都是80多岁的老艺人,一位省级传承人也40多岁了。年轻人外出打工,这种古老戏剧很难传承下去。现在剩下的唯一一个可登台演出青阳腔的乡级农民剧团,平时的演出也很少。仅靠民间自行传承很困难,申报国家非遗项目之后,青阳腔有了少量的保护经费来支持。
青阳腔研究专家刘春江30年来四处收集青阳腔资料,苦心钻研。他说:“青阳腔往回看是京剧的爷爷辈,我们再不保护说不过去了。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光要靠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还要全民来保护,光靠某个地区某个人去保护那是不行的,因为它是不可能再生的资源。”
作为有影响力的汽车企业,宝马充分发挥了企业公民的作用。2008年,在“BMW中国文化之旅”的第二年,宝马与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启了政府和企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合作的先例。截止今年,这一具有显著社会意义的公益项目,已经连续六年被列入我国“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
中国艺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能宪表示:“文化的繁荣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BMW中国文化之旅’,一方面体现了BMW的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为全面实践‘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原则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典范。”
参与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的一种形态,它的自然濒危,以及人们对它的刻意保护,都是文化传承的一部分。
目前为止,“BMW中国文化之旅”累计行程超过一万五千公里,足迹遍布20个省份及直辖市,探访了中国六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及17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对其中69项亟待保护的非遗项目和研究课题进行了总计700万元的捐助。
“BMW中国文化之旅”带动BMW员工、经销商、车主、文化专家、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成员深入中国乡土社会,促进各个地域、民族和社会群体之间的文化交流,为所有喜爱传统文化的参与者提供了绝佳的人文体验,并将非遗保护的知识与深远意义传达给广大的公众。
“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在中国寻求商业发展和社会贡献相结合的长期和谐发展”,这是BMW在中国的CSR理念。BMW对中国社会的长期承诺主要体现在三大领域:资源创新、文化交流与社会融合,以及教育支持。
近年来,宝马一直在不遗余力地增添其品牌在人文、责任等精神层面的元素。在中国,宝马做CSR的重要经验是同时把车主、经销商、媒体、公众结合在一起,并长期持续地做下去,形成品牌效应。
要说做文化之旅,汽车企业中也不止宝马一家,但像宝马这样深入扎实持之以恒地做下去的并不多。一开始,宝马就把“BMW中国文化之旅”项目上升到战略高度,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结盟,也保证了该项目的专业性与连续性。
追溯中国传统文化,挽救濒危的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并非一家跨国汽车企业的责任义务。但宝马这么做了,并且做出了口碑。“BMW中国文化之旅”的持续开展,为宝马近年来孜孜以求的中国化和本土化添力不少。
“在宝马的企业公民战略中,‘BMW中国文化之旅’这一特殊的项目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康思远已经连续四年参与文化之旅的探访活动,他的亲力亲为也表明了宝马高层对文化之旅活动的重视。
近年来一直致力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及社会公益事业的《冬吴相对论》主讲人梁冬先生,今年第三次参与“BMW中国文化之旅”项目。
梁冬对文化之旅有一番这样的解读:“如果一件事情能够坚持做下去,就可以产生累积效应。作为一个企业公民,宝马在这方面起到了非常好的表率作用。‘BMW中国文化之旅’已经连续做了七年,宝马对中国的‘非遗’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这也是在广结善缘,广种福田。”
东风公司参加中国慈善展会
9月21日~23日,第二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以下简称“慈善展会”)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东风汽车公司以“中国梦东风润”为主题参展,全面展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取得的成果。
在综合运用图片、视频、文字介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展示公司社会责任工作的同时,东风公司还展出了新能源汽车E30L等实物,以展示公司作为车企在新能源汽车研发领域取得的成绩,传递公司“节能环保地造车,造节能环保的车”节能环保理念。
为让公众切身感受公司“东风化雨润泽四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东风公司将互动体验引入展会,为参展者精心打造新能源汽车E30L团队拼图游戏,让公众有机会深入了解东风新能源汽车产品。
关键词:刘伯温传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保护
一、历史人物刘基与传说人物刘伯温
历史人物刘基的字是伯温,从这个意义上讲,将刘基称为刘伯温是顺其自然的事情,但是如果我们从传说的角度来说,刘伯温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刘基。刘伯温,因刘伯温传说而为民间世人广为知晓。刘伯温传说的产生是与历史人物刘基分不开的。周群指出,元明之际的刘基(伯温),因其卓越的才秉、高洁的品行、通究天人的学术而被庙堂与民间有意无意地神化了[1]序。由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刘伯温传说其实就是基于历史人物刘基,将其某些历史事实和人物本身神话后的民众口头文学。那么,刘伯温就是民众长期以来,根据传说的流传与发展,神话、虚构出来的人物形象。
对于这两个人物形象的探析,在陈胜华的《刘伯温传说新探》中,作者对这两个形象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刘基是生活在元末明初的真正历史人物。他天资聪颖,以其智慧与神勇为百姓办事情;他才华横溢,著书写诗,成就了《烧饼歌》《郁离子》等佳作;他神机妙算、忠心为国,辅佐朱元璋建立明政权,并鞠躬尽瘁的为国效劳。而刘伯温,是人们根据自己的心理需求,对刘基自身的才华进行神话与加工,就形成了民众心中的“完美”形象。集智慧、清廉、正直、勤奋、忠义、神奇等品质于一身,满足了民众的各类心理需求,具有广泛的传播空间。
二、作为文本的刘伯温传说
民间文学都有其产生与传承的“土壤”,即特定的语境。刘伯温传说也不例外,虽然其地域分布较为广泛,在全国各地都有刘伯温传说群的存在,但传说的产生都是根据本人到过或者在此地居住过,才产生的。例如,我国浙江文成县就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刘伯温传说传播集群,这里刘伯温传说的种类多,传播较为广泛,影响较大。究其原因,现浙江省文成县南田镇原为青田,就是刘基的故里,文成县的名称也是根据刘伯温的封号而取的。这里的刘伯温传说有着广泛的发展空间与环境。
陈胜华在书中对作为文本的刘伯温传说进行了初步的归纳,但是较为系统,书中对刘伯温传说产生的原因,传说的特点和文化价值进行了重点论述。
刘伯温传说与传统四大传说(牛郎织女传说、孟姜女传说、梁祝传说、白蛇传说[2]181-182有着较大区别。传统四大传说历史悠久、流传广泛,但是都有其特定的产生过程和基本固定的故事情节或者是固定的人物形象。刘伯温传说“流布广泛,疏密有间,南北有别;短小精悍,数量众多,内容丰富。这些特点是其他传说所没有和很少有的,构成了民间文化的一大奇观。”[1]23
刘伯温传说没有特定的故事情节,故事也没有特定的人物形象作为支撑。这是刘伯温传说相对于其他传统传说的独特之处。刘伯温传说分散在全国多个地区,并且各个地方有其自己的故事情节与人物形象,且多短小精悍,数量也较可观。目前搜索的刘伯温传说接近四百,全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32个省,23个省有刘伯温传说的分布,其中,浙江、北京、安徽、江苏等省有较多篇幅的刘伯温传说分布,可见刘伯温传说的分布在全国范围看来是较为广泛的。
刘伯温传说数量较为庞大,且分布在全国各个地方,使得刘伯温传说整体呈现纷繁杂乱的形象。当前较多学者将大部分的热情投入到了传说的搜集中,而忽略了传说的分类系统研究。传说的分类有很多种,根据传说内容或题材的不同,将传说分为四大类:人物传说、史事传说、风物传说和习俗传说[2]148。在《刘伯温传说新探》中,陈胜华先生对根据刘伯温传说中,刘伯温不同的人物形象进行了分类:刘伯温和民间道德、刘伯温和民间智慧、刘伯温和民间信仰。这样,就将刘伯温传说分为三类,分别体现刘伯温在民众中的道德、智慧和信仰中的作用。
三、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刘伯温传说的传承与保护
在文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有心人士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经国家文化部颁布国务院公布,刘伯温传说被列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刘伯温传说的传承与保护现状
刘伯温传说距今已有六百多年历史,传说中所包含的道德伦理观念,对现世仍有积极的教化作用,并且丰富的传说内涵也有较大的研究价值。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刘伯温传说的生存发展空间不断缩小。“在民间,刘伯温传说已是风光不再,越来越没有市场了;弄不好,还将会进入历史博物馆,成为了历史陈迹呢!”[1]103陈胜华先生在《刘伯温传说新探》中专门用了一章来陈述刘伯温传说的生存困境和保护措施。作者立足于当地的刘伯温传说发展,从口传传说的保护到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刘伯温传说的生存困境和保护措施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自己的见解。笔者认为这是目前刘伯温传说研究中较具有前瞻性的问题,针对成为非遗后的传说的传承与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对未来刘伯温传说的发展与走向有很大的关系。
(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刘伯温传说的本真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并非自然,非遗保护要尽量保护其自然属性,但并不干扰其自然发展,也不使其消亡。①
就刘伯温的故乡文成县来说,一方面当地的文化局组织开展关于刘伯温传说的讲故事大赛,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分为老中幼组,有针对性地收集故事的同时,将刘伯温传说不断传播开来。另一方面,将地方文化深入学校课堂,将刘伯温传说印成课外读物,供学生阅读学习。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刘伯温传说的发展,使其不致消亡。很明显,这些做法多是政府部门在主导,且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非遗保护的本真性原则。
本真性是世界遗产委员会所特别强调的重要保护原则之一,也是我们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活动时需要遵守的重要规范。王霄冰指出,文化事象的本真性是一种难以确定的存在,本真性就是作为一个原本事象的参照体系而存在的[3]。
刘伯温传说的本真性不单是其传说的文本,还包括传说在传承过程中的特定语言环境、传承的口头程式、语言形式和传说过程中的表演等等。因此,在保护刘伯温传说过程中,我们保护的不单是刘伯温传说的口头和书面文本,传说产生、发展和传承的语境、传承方式等也是我们保护的重点。
在保护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政府、传承主体和民众间的角色定位。政府过度参与甚至主导的角色是不可取的,这样不仅保护不了刘伯温传说本身的巨大文化价值,还可能加快它的变异与消亡,将民俗变成“官俗”。
四、结语
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刘伯温传说,需要坚持本真性的原则。同时要明确,保护刘伯温传说,尤其是作为非遗的刘伯温传说,不仅需要保护其故事文本,还需要保护传说的存在语境、传承方式及其丰富的价值内涵。这就是说非遗本真性的保护不是单纯一方力量的作用,需要多方的通力合作才可以完成的。刘伯温传说的保护,就需要政府、专业学者、传承人和民众等多方力量的合作,在确定好各方的准确定位后,要结合当地的发展现状进行相应的保护与发展。在保护的同时,既要保证传说立足于其本土化的发展,又要对传说的进一步的传承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考文献:
[1]陈胜华.刘伯温传说新探[M].北京:中国戏曲出版社,2008.
论文关键词: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程序;支持力度;资格取消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指具体非遗项目的系统掌握者,并对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具有一定影响的自然人或自然人群体。非遗的产生、传承和发展主要由其载体即传承人来完成的,没有了传承人,就丧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传承人坚持非物质文化的生态延续,非遗就失去了其文化魅力与存在价值。
代表性传承人属于广义上非遗传承人的范围,代表性传承人固然重要,但是非遗项目以及代表性传承人自身都不可能脱离非遗传承人整体而独立获得发展。当前,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一般意义上所提到的非遗传承人为狭义的非遗传承人,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二、非遗传承人认定扶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机制有缺陷
此外,当前以政府为主导的非遗传承人的认定申报是表格式申报,学院式评审,没有进入田野的深度,更没有细致地观察到传承人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也不利于将真正的传承人纳入到保护中来。只有进一步拓宽并完善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机制,才能将更多的真正的非遗传承人纳入到各级政府认定体系中来,并使其得到切实保护。
(二)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扶持力度不够
我国对非遗传承人保护扶持力度明显不够。首先体现在保护的广度上,其仅保护“代表性传承人”,此举排除了绝大多数的非遗传承人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我国《非遗法》上的传承人较为狭义,仅指各级政府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真正意义上的传承人应是:“在有重要价值的非遗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艺、技能,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一切人。”
其次,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措施不够得力。根据《非遗法》第3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在法理上,该条明显属于任意性法律规范,各级政府及其文化部门无必然支持非遗传承人的义务,而即使给予支持也有很大的可操作空间。该条另一大缺陷是未规定国际上通行的应对传承人进行培训扶持,从而创新非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保护措施”条款中对“传承人”就加上了“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的说明,这意味着“教育”也是传承人支持机制的重要内容。
此外,现行《非遗法》对传承人保护的不足还体现在保护不够全面,仅体现为一定程度的经济扶持,未提及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人身侵害从而对非遗本身造成无法弥补影响应否承担特殊责任。对非遗传承人的人身给予特定的行政保护乃至刑法保护,更能体现对非遗的重视。现行刑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也只是停留在其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阶段上,还没有对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这个特殊身份进行保护。
(三)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取消机制有违法理与情理
中国拥有十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非遗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将有限的资源用于保护更为重要的非遗是我国《非遗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取消不履行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正是基于这一缘由。然而,《非遗法》第31条规定的这一取消机制并不符合非遗保护本身。
1、取消资格的理由不合理
“代表性传承人”是一种荣誉资格,但更是对其内在能力这一事实的肯定。代表性传承人的身份并不取决于是否有这一称号,其能力也不会因具有政府认定的资格而得到根本提高。
3、取消“资格”悖于非遗保护宗旨
取消“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无异于是对非遗传承人施加的“耻辱性惩罚”,此举不利于非遗的传承,尤其是对于异常珍稀的国宝级代表性传承人更是不能用此强制性的方法,以免造成“非遗”彻底灭失。
三、完善非遗传承人认定扶持制度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传承人认定机制
1、应合理确定认定数量
2、构建并完善多渠道的认定启动机制
现阶段传承人认定制度主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我们将这种方式称为国家认定制。在这种认定制中,个人申请和他人推荐相结合的申报制是程序启动的原因,但这种机制存在明显弊端:此举不适用于对政策不够敏感的绝大多数“民间非遗掌握者”,也不利于调动社会发现推荐非遗传承人的热情。因此,应规定政府有发现和认定非遗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使其变被动为主动;应构建适当地针对“发现并推荐非遗传承人的个人和单位”的激励机制,激发全社会发现、尊重非遗传承人的热情;应将传承人直接“登记”作为现行认定制度的补充程序。如日本等国家,在评定传承人时,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即除政府组织申报外,还采取由传承人直接“登记”的方式。
(二)加大对传承人扶持的广度和力度
1、应扩大对传承人支持的广度
认定是非遗传承人获得支持的前提,相对于被认定各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更多的或许更有价值的非遗项目因未能被认定为“非遗代表性项目”而不可能有“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承认,有选择地对非遗传承人进行支持是国际惯例,也符合我国国情,但在现有条件下,适度扩大扶持面也是很有必要的。《非遗法》未提及“非代表性”的非遗及其传承人,无疑是一大缺陷,不利于该类非遗项目的普及和发展。进一步扩大传承人支持的广度还体现在应当扩大扶持门类。按照《非遗法》第30条规定,对传承人的扶持局限于所列的5个领域,尚未涉及传承人的培训支持及传承人对非遗创新的奖励等重要领域。非物质文化的“变”是进化,而不是后退,应当通过立法明确加以激励。
2、应加大并有效落实支持力度
如前所述,《非遗法》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尚未成为政府的法定义务,关于采取的支持措施和力度,政府有选择的权利。非遗保护理念尚未被社会完全接受的情况下,单靠政府自觉自愿实现非遗保护的根本性改观,显然是不可能的。应当将《非遗法》第30条的“根据需要”改为“应当”,明确规定扶持非遗事业是政府应尽的法定义务;应当规定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非遗传承人;应当规定在税收等财政收入领域为非遗传承人创造更为轻松的发展环境;应当对特定弱势非遗传承人群体的扶持给予单独考虑。
(三)废除传承人的资格取消制度
传承人的资格取消制度固然可能有利于督促传承人更好地实现非遗的传承,但荣誉惩罚机制是不适合不以获取物质利益为主要目的文化从业者的,很可能还会招致文化人的反感。一直以来,非遗的传承人都是在没有“官方身份”的情况下为非遗的传承推广默默做着巨大的牺牲,授予身份而又随意剥夺其身份,无疑是对传承人的重创。激励才是非遗保护唯一的原则,而即使认定的传承人不再具有传承能力或不积极传承,也不应当剥夺其传承人身份,而只能继续引导,在仍不能实现时可考虑适度削减乃至终止物质扶持。
[关键词]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发文化产业
勤劳而充满智慧的满族先民们创造了灿烂的历史文化史诗满族说部,这是一部弥足珍贵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蕴藏着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有北方民族百科全书和文化瑰宝的美誉,具有极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长期以来,随着民间传承人的自然衰老和死亡,使这一民族文化瑰宝濒临传承的危机。2006年5月,“满族口头遗产传统说部”被首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被国家所重视,对其进行了抢救性的保护,出版了《满族口头遗产传统说部丛书》。其所选作品,是满族各氏族传承人讲述的优秀传统说部的记录,反映了满族及其先民自强不息、勤劳创业、爱国爱族、粗犷豪放、骁勇坚韧的民族精神。
基于如此重要的价值,我们有责任也有任务将其很好保护传承下去。但如何将这一文化瑰宝,能更好地长期有效地保护传承下去,这给广大文化工作者提出新的探索课题。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起:
一、政府对博物馆的保护
博物馆是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如把满族以满族说部为主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拿到博物馆进行,这将是非遗保护传承的坚实基础、有力后盾和可靠的保障。一方面可以看出,政府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视和希望,另一方面看出,非物质文化本身的保护重要性和急迫性。
二、政府对传承人的保护
对从事萨满祭祀礼仪的传承人,市政府解决其工作问题,扫除其后顾之忧,从根本上解决过去萨满无生活保障的窘境,继而能一心从事萨满文化的传承工作。
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在文化层面上对其文字进行抢救性保护,这只是一个基础工作,要想真正地对其进行保护传承,必须从根本上进行加以保护,那就是对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进行保护,归根结底,非遗的保护传承就是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和非遗法明确规定,所谓的保护传承就是对那些原始的元素加以抢救性的保护传承,这只有传承人才能做到,而传承人的自然衰老和死亡,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门类和形式,渐渐走向衰弱,甚至是失传和绝迹,传承和延续面临着严重危机,所以传承人在此变得极为重要。
三、对非遗资料的抢救保护
采取措施,从长计议。进行田野采风工作,踏查探寻,到传承人的居所,采录真实原始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整理,同时请传承人亲自进行零距离传授技艺(满族珍珠球、陈汉军单鼓舞蹈等),将这些获取的弥足珍贵的文字、影像资料整理成册或电子文本,存入数据库,进行保护,供专家学者查阅。
四、活态保护传承
有了以上的三点基础条件,展示展演是必要的手段。以满族说部为例,把其从书本的静态保护中,经过改编策划加入现代文化元素,搬到舞台上进行展示展演,这是一种新型保护传承手段和表现形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传承的初级阶段。例如2010年经过多次实践、探索、论证,满族博物馆根据满族说部的原始段子,经过自行策划编导整理出数个既具有原始说部内涵,又融进现代文学和表演手段等代表性的说部段子,使之走上舞台,成功地举办了首届“中国文化发现《满族说部》活态传承大型展示展演”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同时得到了省、市领导和专家、学者们的高度赞赏和认可,这也是满族博物馆在这方面所做的创新和尝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非遗工作中,我们应始终坚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以科学的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四级名录体系、保护传承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重视生产性保护,以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等方式,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是要坚持抢救和保护原则,二是要坚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从保护方式和形成立体的保护生态两个方面去活态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总之,博大精深的满族说部,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泱泱千万字的说部史料是我们当今活态传承的深厚根基、坚实的基础。但满族说部毕竟是语言艺术,如果仅停留在文字资料上,从文化价值的角度看将是十分遗憾、十分可惜的。因此,抓紧活态传承就成为满族说部传承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如今活态传承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刚刚起步。无论是活态传承的方式还是手段,急需探讨、解决的课题很多。今天,在我们抛砖引玉的同时,应将对满族说部的活态传承保护工作、理论研究工作长期进行下去,为保护人类的宝贵文化遗产而不懈努力,这项工作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北京;大运河;遗产;保护
Abstract:AsthestartingpointofJinghangGrandCannal,Beijingretainsalargeamountofvaluableheritagesites.Unfortunately,duetothenaturalenvironmentchangesandhumanactivitiesinthepasthundredsofyears,manyofthemhadbeendestroyedoratthebrinkofdistinction.Aproperpreservationplanshouldbemadetorescuethemintime.ThispaperintroducesthePreservationPlanofJianghangGrandCannal(Beijingpart)briefly,andelaboratesthemajormethodsindetails,whichincludenominatingthesites,evaluatingthevalue,scopingtheprotectionzonesandformulatingthestrategies.
Keywords:Beijing;JinghangGrandCannal;resources;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K928文献标识码:A
中国大运河,历史悠久,推动南北经济、文化交流,在世界运河史上占据着突出的地位。它主要包括隋唐大运河与京杭大运河,其中京杭大运河纵横1800公里,是世界上开凿最早、里程最长的人工河流(图1)。
北京,从隋唐运河尽端的边防重镇,到元明清京杭大运河终点的国家都城,在大运河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运河为北京提供了生生不息的条件,而北京的特殊地位及需求,也极大地推动了大运河的发展。
但近年来,由于自然变迁和人为破坏,加上保护工作不力,大运河逐渐衰败,繁华不再,北京段运河更是如此,漕运功能丧失、水源断流、水质污染严重、人文景观湮没。面对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大运河本体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其保护与拯救已迫在眉睫。而且,如何在保护北京段大运河的基础上,再现其历史、科学、文化价值,并促进区域与城乡的可持续发展,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出台能够全面协调和长期指导大运河保护和发展的规划体系(图2、3、4)。
1编制背景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我国已开始重视并逐步完善大运河遗产的保护工作。
北京市也积极投入到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当中。2008年6月,北京市文物局委托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及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按照国家文物局出台的编制要求,共同展开《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北京段)》的编制工作。该规划现已完成,并得到有关专家的肯定,下一步将分别上报国家文物局与北京市政府,待审批后得以实施。
2规划范围与性质
本规划涉及运河遗产河道长度约80公里,规划范围包含北京市域范围内大运河遗产保护与控制区域,面积约77.8平方公里,涉及通州、朝阳、崇文、东城、西城、海淀、昌平七个区县(图5)。此外,规划将运河遗产河道周边的生态景观环境作为运河保护的背景环境,研究范围包括运河河道两岸单侧200米的区域,面积约129.2平方公里。
本规划是北京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的总体规划,是北京市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是北京市纳入大运河申请世界文化遗产范围的基本文件依据。以文物保护规划为主,兼顾遗产申报。
3规划特点
3.1遗产认定遵循真实性原则,保证北京大运河遗产的“货真价实”
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线性文化遗产,大运河有着显著的特点――它是有生命的活态遗产。千百年来,它不断经历自然变迁和人为改造,其遗产内容也不断丰富,不仅河道、码头、庙宇、城镇,甚至沿线的风俗、传说,都是运河文化的展现。这种特点正是大运河的魅力所在,但也造成其时空范围难以准确界定的客观现状,因此遗产的构成是本次规划面临的最大难点。为保证北京大运河遗产的真实性,采用了如下的认定原则与方法。
3.1.1以历史研究为遗产认定的依据,整体研究北京与大运河的关系及北京段大运河的历史演变过程
规划组通过对历史资料进行研究,并结合调研踏勘、走访市民、咨询专家、考古发掘等工作,最终发现,北京历史上与中国大运河关系密切,其中隋唐时期是大运河尽端的边防重镇;到了元、明、清时期成为运河尽端的国家首都,为加强统治、巩固政权、建设都城,需要便利的水路运输,此时的京杭大运河以北京为本位,运河贯穿北京东西,与城市关系极为密切。
北京地区运河开凿的历史也颇为悠久,早在东汉年间便有了记载,隋唐时期永济渠的开凿开启了由水道运粮至北京的历史,辽、金时代开凿了以北京为漕运中心的人工运河,如萧太后河、金口河、闸河等。元代,元世祖采纳郭守敬建议,实施通惠河水源工程和航道工程,从白浮泉引水,同时采用复闸技术,修建著名的通惠河24闸,使这一时期北京地区的水利工程技术水平达到历史最高点,运河进入最为繁荣兴盛的时期。明、清两代基本沿用了元代的运河线路。到清末随着现代铁路兴起,漕运终止。
3.1.2根据历史研究,确定遗产保护的核心与主线
根据以上研究我们发现,隋以前,隋、唐、辽、金时期的北京段运河具体走线不明、技术水平不高、所留历史遗迹极少,相反,京杭大运河自元代至清末一直沿用600余年,在北京境内留下了丰富的遗产,且水利工程技术在元代达到了历史最高点,是北京运河发展最为兴盛的时期,价值最高。所以本规划以元至明清的京杭大运河作为北京段大运河遗产保护的核心,并选择最具代表性的元代白浮泉引水沿线、通惠河、坝河和白河(今北运河)一线河道作为北京段大运河遗产保护的主线(图6)。
3.1.3确定北京段运河遗产构成
3.2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全面评估运河物质文化遗产
在明确保护对象后,本规划采用了定性与定量两种评估方式,通过两者的结合,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保存现状、使用现状、管理现状及展示现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作为科学合理地划定其保护区划、制定其控制要求和整治措施的基础。
3.2.1定量评估
按照遗产的类型和特点,制定水利工程遗产评估表和其它运河物质文化遗产评估表。两表包括评估类型、评估子类型、评价因子三级评估体系,评估内容全面。为保证合理性,先后邀请了文物保护、文物管理、水利和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十余位专家,对不同评价因子的权重值进行打分,再将众位专家对每一评估因子所打分数的平均值作为其权重值。同时结合北京段大运河遗产的实际情况,确定了相应的评估依据。在确定评估体系后,动员多位对文物保护工作有一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对40处遗产点分别进行打分,且保证每个遗产点有两人以上进行评估。最后将每一遗产评估的总得分加以排名,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与参考。此种方式易于对每一遗产点的每一评估因子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与分析,且可通过打分排名对遗产点之间的价值高低、保存与使用状况优劣等方面进行直观的横向比较,有助于保护侧重点的确定与遗产的分级。
3.2.2定性评估
但由于受到统计数据数量的不足、对权重值确定的模糊以及打分人理解水平的不同等因素影响,定量评估的方式难免会有部分误差。为更加科学客观地评价遗产点的综合情况,本规划还采用了定性评估的方式,对每一遗产点进行了文字性的描述。
3.3以保护遗产完整性为原则,针对遗产特点制定多样性规划内容
3.3.1完善遗产构成形式,最大程度保证运河遗产的完整性
针对大运河遗产包罗万象的特点,规划除确定物质文化遗产名单外,还选择反映运河历史变化、运河沿线曾经存在、流传至今、与运河相生相伴的地名、传说、风俗等,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从而形成了虚实结合的北京运河遗产形式。此外还将运河遗产的生态背景纳入保护之中。对于还需进一步通过历史考证或考古发掘的大运河遗存,规划整理形成北京市级运河遗产名单,提交市文物局继续开展工作。同时明确提出,待证明其真实性后,应纳入北京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名单当中。
3.3.2针对遗产点类型差异,分类别确定规划策略
3.3.3遵循因地制宜原则,针对遗产点所处区域、环境不同,制定相应的规划策略
针对北京大运河遗产分布范围广泛,所处区域环境状况有很大不同的特点,规划遵循因地制宜原则,采用相应的保护区划与保护措施制定方式。如对于河道的城市段与郊野段,制定不同的规划策略。以通州白河(今北运河)为例,部分区段位于通州新城集中建设区内,周边城市建设较多,部分区段则毗邻村庄、郊野、农田。在划定保护区划时,对于通州集中建设区内的区段,主要考虑维护遗产周边环境安全和景观协调,并考虑现实因素,参考周边用地规划情况进行划定;对于毗邻村庄、郊野、农田的区段,则主要考虑遗产周边环境安全和整体景观协调,依据河道湖泊规划绿线范围,参考自然地形进行划定。在制定保护措施方面,提出对于新城集中建设区段,其周边建设应进行城市设计工作,结合运河核心区开发,体现运河文化,塑造城市特色景观河道;对于毗邻村庄、郊野、农田的区段,应当结合周边农田与村庄,维持自然郊野风光,减少周边农田农药使用、村民垃圾排放等,防止污染。
3.4以保护遗产延续性为原则,深入探讨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4.1以保护优先为基本原则,详细制定规划内容,实现有效保护
首先,本规划是以保护优先为基本原则的保护规划,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国家文物局出台的编制要求,制定了完整的规划内容,主要包括:(1)确定北京市域范围内大运河遗产的构成形式;(2)对运河遗产进行全面评估;(3)划定保护区划并制定规划规定;(4)制定保护措施;(5)对大运河遗产管理机制提出必要的建议;(6)制定展示规划;(7)制定考古规划;(8)确定规划分期与项目实施分期规划。通过这些内容来实现对遗产及其周边环境的有效保护。
3.4.2在有效保护基础上,遵循科学发展的原则,促进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协调统一
4结语
目前,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的展开。虽然本规划性质是文物保护规划,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考虑了申遗的需要,特别是筛选出真实性较强的运河遗产,为申遗名单的确定提供了基础,并配合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完成了北京大运河申遗预备名单的遴选和现场考察工作。通过这些工作,希望为北京运河申遗工作作出贡献。
①最终确定的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体系纵向由三级构成:
第一阶段:市(地区)级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以明确该地区运河遗产、进行该段运河价值和现状的评估,划定保护区划和制定保护管理措施为主要内容。
第三阶段:中国大运河遗产总体保护规划。汇总各省的运河遗产保护规划成果,在运河全段以世界遗产的价值评定标准为基础进行评估,并以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和监测要求进行保护和规划。此阶段还需制定《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条例》。
最终的中国大运河遗产总体保护规划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基础,申遗文本将在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展开。
[1]蔡蕃.北京古运河与城市供水研究[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7.
[2]于德源.北京漕运和仓场[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4.
[3]北京水利志编辑委员会.北京水利志[M].北京:北京水利史志编辑委员会,1987.
[4],于德源.中国运河史[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89.
[5]尹钧科,吴文涛.历史上的永定河与北京[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5.
[6]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北京民俗博物馆.漕运文化研究[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