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2023年省级财政湿地保护与修复补助项目。
3.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主要工作内容为湿地修复工程及环境整治工程。(1)湿地修复工程主要是对大堰乡三洞水村四佛台进行湿地治理、水库消落带岸线修复。包括植被恢复林木种植区域面积2700m、湿地治理林带中间配建巡护步道约420m。岸线修复主要包括岸线边坡修复2200m、水生植被恢复面积约2700m。(2)环境整治工程主要是对磨市镇花桥村皮家包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复绿周边环境约1000m。消落带区域实验栽植疏花水柏枝、小梾木、秋华柳约8亩。
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变更澄清修改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6.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合格等级。
7.安全生产: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安全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拟派本项目的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应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书,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其中安全员只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以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9)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五、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宜公共资源交易局〔2021〕1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七、开标会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发布。
十、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陈万龙
招标人: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地址:长阳龙舟坪镇四冲街25号清江商务大厦
联系人:张俊峰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A区12栋2单元6楼
联系人:陈万龙
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和湖泊局
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