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文化润疆”工程,充分挖掘好、保护好昌吉州丰富的历史文物资源,进一步丰富和充实昌吉博物馆藏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昌吉博物馆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收藏品,重点以反映昌吉地区与中原文化联系的实物和革命文物为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古代史类:
1、昌吉州境内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收藏品,包括石器、玉器、瓷器、钱币、陶器、青铜器等,重点以唐代至明代的藏品为主。
2、反映昌吉州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资料。
3、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藏品,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家具、古籍善本等。
(二)民俗类:
1、反映昌吉地区各民族在仕、农、工、商、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实物。
2、昌吉地区各时期存世较少,濒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三)革命史类:反映昌吉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实物和资料。
(四)当代史类: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昌吉州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资料及其他反映昌吉州历史、文化的实物和资料。
二、征集方式
1、个人或单位捐赠:昌吉博物馆将对捐赠人发放捐赠证明书。
2、代管代展:特别珍贵且本人欲自己保存原件的,昌吉博物馆将代管代展,签订保管协议,所有权不变。
3、有偿购买:经专家鉴定后,对有收藏价值的藏品,采取有偿购买的方式进行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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