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可移动文物修复和保护,近二、三十年来发展十分迅猛,理论方法、修复传承、检测分析、材料筛选、科技保护都已成体系,学术研究取得的成果蔚为大观。在修复保护方面,笔者是一个门外汉,但因长期从事考古,与修复保护工作多有接触,因此,也有一些个体性感受和肤浅的认识。以下从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谈一谈修复保护的问题。
一、对“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的理解
图一土耳其考古博物馆陈列的罗马女神雕像
图二井冈山革命博物馆展出的“朱德的扁担”
图三莎士比亚故居
二、对“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的理解
正是由于以上两个原因,在我国的可移动文物保护中,科技检测、病害分析、材料研究、保护修复技术、环境控制等方面得到的重视更多,取得的进步和成果更大,但在信息提取、文化内涵、历史环境、人文背景、保护理论等方面则着力不多,正成为这一领域的短板和弱项。
面对一件可移动文物,在开展保护工作前,我们是把它当做一个物质客体?还是一个文化主体?这是决定后续工作深度乃至方向的不能绕避的话题。意大利文献性修复保护开拓者博依托说:“纪念碑是一部文献。”可移动文物何偿不是一部文献!阅读这个文本,不仅要理解其现状,还要理解其历史;不仅要把握本体,还要认识其历史环境和现实环境;不仅要研究其物质性,还要了解其文化性。怎么阅读一件可移动文物的文本?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旧石器考古中的操作链和现代产业体系中的产业链概念,将可移动文物视作一个前后叠加的内在历史信息以及外在的环境和人文信息的秩序性集合,我称之为“可移动文物生命链”。
通常来说,可移动文物的生命链包括五个生命周期:(1)生成期。即从原料变为成品,直到正式开始使用前。生成期中包括材料、设计、工艺、形制等,以及涉及的产地、工场、时代、生产者等。(2)使用期。即物体的功能性应用,这期间可能会有物体的残损、修复信息,更多的是使用信息。此外,这一时期的环境信息和人文信息也很重要,包括流通、使用者、使用情境、作用的客体、使用效果等大量关联信息。(3)湮没期。即物体被废弃、弃置或埋藏于地下、水下,在某些情况下,被埋藏也是器物的一种特殊使用,例如墓葬随葬品、祭祀物品等。(4)文物期。指物体被认定为藏品或文物,并被收藏展示或被保护性利用的时期。(5)消亡期。任何物质迟早都会消亡或转化为另一种形态,文物本体消亡后,在现代记录条件下,其信息和价值仍将会在较长时期内被研究、传承和利用。
图四殷墟出土盛人头骨的青铜甗
在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原状的保护,规定了明确受保护的本体的边界和构成,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从法律层面将本体及其环境纳入了保护对象。在技术层面,先有梁思成先生提出的“整旧如旧”保护修缮思想,后有罗泽文提出的“保存原形制、保持原结构、保持原材料、保持原工艺”四保存理论。近年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一方面呈现出多元化倾向,另一方面更加与国际通行的保护原则接轨,如提倡最小干预、可识别性、可逆性原则等等。我国可移动文物保护在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方面,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既有相近的发展历程,也吸收了“可再处理”“可识别”等理论,但在实践上仍然呈现较多的保守性和单一性。例如,修复、复原工作在可移动文物保护中的占比较高;尽管有商业修复、展览修复、考古修复之分,但“无痕迹修复”“修旧如旧”等具有早期风格式修复学派的行为始终占据主流;对保护对象的研究注重现状,而不重视原状的研究和重建;对文物历史、环境、人文等外部信息的提取、保护和展示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
三、生命链视野下的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
在生命链视野下,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如何遵守和体现“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重视。
图五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藏摹贯休罗汉图
第三,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的核心是“不改变”。《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规定“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可以包括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两方面内容。”在可移动文物保护中,由于宋以来古玩、文玩思想的惯性影响,存在恢复原状甚于保存现状的倾向。同时在恢复原状中(恢复原状语义丰富,包括复原原状、局部恢复原状、去除现状中非原状的部分等),复原原状(主要是原形状)又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例如,在瓷器修复中,事实上无论是商业修复还是展览修复,普遍强调对瓷器形状的复原,强调外表上不能看出接缝,强调画面的补全,强调外观做旧以显得一致。这种单一性的修复理念与全面保留文物有价值的信息要求之间存在诸多矛盾。意大利文献修复学派认为,古迹保护应该用一种递减的选择次序来表达:“加固一幢建筑优先于维修它,维修优先于恢复。”这一原则实际上稍做修改,也可应用于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除了强化预防性保护,清除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病害等通用做法外,对于一般残缺文物,加固(含支撑)应优先于修补,修补应优先于复原。
图六美国大都会博物馆修复的大面积缺失瓷器
图七中国传统锔瓷法修复工艺
图八影线法在壁画保护中的应用示意
第五,注意甄别主要价值。既然文物原状是一个过程,也是多重生命周期叠加的,在具体实践中,会面临不同时期原状互相干扰、影响、覆盖等问题,当我们去除病害、开展修复保护或为展示而需要揭示某些重要信息时,经常面临选择保留什么原状的矛盾。
我们在做这种选择时的依据是什么?笔者认为,这中间有三种情况:
(1)注意处理文物价值及其载体的关系。例如,民国冯玉祥手书诗词花瓶,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冯玉祥手书的书法和内容上,瓷瓶作为价值的载体,其口、颈部的残缺不影响该文物的主体价值,故其修缮保护时,瓷瓶形状的原状恢复并不必要,也无依据。
(2)注意事件性信息的保护。在文物的生命周期中,重大历史事件、特殊事件留下的信息,应作为保护的重点。例如,在古代部分地区有毁器葬俗,被毁坏的器物就不应该复原为生成期或使用期的原状,而应整体提取保护其毁器埋藏时的原状。此外,如古代燔燎祭祀器物留下的痕迹、随葬品中供灵魂出入专门敲击出的器物孔洞等,都是保护的重点原状。
图九民国冯玉祥手书诗词瓷瓶
第六,注重为未来而保护现在。在藏品的生命链中,文物期是生命的老年,消亡期是生命的回响,必须以前瞻性视野指导修复保护工作。一方面要强化预防性保护理念,科学评估潜在风险,及时采取调控干预措施,抑制各种环境因素对藏品的危害作用,使文物尽可能地“延年益寿”。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文物劣化、消失是不可逆的,但可以采取积极的信息记录、信息保护措施,使文物的非物质生命长留世间。从这个意义上说,除了常规的文字记录、影像记录、绘图记录外,还应发展三维数字重建、虚拟修复、备份复制等。以备份复制为例,在风化较厉害的摩崖碑刻等田野文物中,现在大家不太赞同在原碑上复原或加深文字、纹饰,而倾向于将历史信息复制在新碑刻中,并将新碑刻置放于原碑刻旁,供人们观摩。这一备份思想,虽然早已在可移动文物中得到广泛应用,但过去主要强调其在展览中的作用。笔者认为,应该赋予文物复制新内涵,即复制也是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复制品是将要消失的历史信息的备份载体(虽然可能只有部分信息能被备份),是非物质信息的可视化表达,具有供未来的人们参考、研究、纪念的功用。
四、结语
文物并不是已经死亡的物体,它存在不同的生命周期。文物原状是因应文物生命的动态原状,必须放在历史中认知、情景中把握。文物既是人类活动的客体,也是参与人类文化的行动者。原状是文物价值的载体,价值在与人类的互动中生成。文物价值因原状的阶段性、人类文化的多样性而具有相对性。基于生命链视野下的原状保护,须置于可移动文物价值场域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从“两性”出发建立可移动文物保护策略的优先顺序,并进一步探索多样化的保护修复形式,丰富可识别性、可逆性、可再处理原则下的保护理论与保护方法。
本文为《韦编不绝: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理论与实践》代序
参考文献:
1.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美国盖蒂保护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修订)》北京:文物出版社,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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