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二.宝鸡市青铜器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宝鸡市青铜器博物馆温湿度掌控不严

(二)宝鸡市青铜器博物馆对光照技术控制欠缺

(三)大气环境对宝鸡市青铜器文物的影响

对于青铜器文物而言,周边的大气环境的优劣是影响宝鸡市青铜器文物保藏寿命的首要因素,随着城市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大气环境中的氟氧化物、硫氧化物、二氧化碳、氟化氢,氟气等等有害气体的含量越来越多且成分越来越大,给博物馆收藏的各种历史文化遗产和物质文物都带来了极其严峻的威胁。

(四)宝鸡市青铜器文物发生病害和损坏得不到及时修复

宝鸡市的青铜器文物在发生病害和损坏时,很多青铜器文物不到及时的修复和保护处理,导致其发生损坏。在宝鸡市的一些青铜器文物收藏单位中,由于文物修复专业的专职人员相对不足,有些青铜器文物长年累月的得不到及时的检查、整理和修护,给宝鸡市青铜器文物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五)宝鸡市青铜器文物考古现场保护措施不利

由于长期处于一种相对缺氧、低温的稳定环境下,大多数埋藏于地下的器物与周围的埋藏环境也达到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平衡,文物腐蚀速度也相对比较缓慢。一旦文物被发掘出土,这种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就被打破,文物存在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果不能采取适当可行的保护措施,文物将很快l生氧化、皱缩、粉化等现象,使得很多有价值的历史信息被破坏。

(六)国家的重视程度和资金投入力度相对不足

在宝鸡市的青铜器文物保护过程中,国家的重视程度和资金投入力度相对不足,对青铜器文物管理人员没能做到法律监管实施有效,使得宝鸡市的青铜器在被保护过程中有被盗取盗卖的现象。

三.宝鸡市青铜器文物保护的对策

(一)加强博物馆硬件设施建设

按照宝鸡市青铜器文物的收藏数量和价值总量依次递减,分别设置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宝鸡市分所,宝鸡市市级博物馆,区级博物馆,各地县博物馆和文物管理所几个等级。在宝鸡市的青铜器博物馆库房、展厅等大环境中建造温湿度监测器。把监测环境的温湿度变化作为日常的工作进行,设置合适的监测范围,以此来摸清宝鸡市青铜器博物馆内温度和湿度变化的规律,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展厅及库房进行温湿度的调节。

(二)规范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文物必须依法进行保护,尤其在现今,用切实可行的手段进行文物保护势在必得,为此,宝鸡市的文物保护工作不但要以《文物保护法》为要求和基础,还需进国家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并以切实可行的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和加强对青铜器文物管理工作。

关键词园林植物;保护;问题;对策

随着人们对健康、生态及生存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加强,城市园林建设的地位更加突出。而园林植物保护是城市绿化管理的重中之重,关系着城市绿化美化事业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起着陶冶人的情操、传播文化的作用,这一切使得保护园林植物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而植物保护就是采取生态治理、农业防治、生物控制、物理诱杀等综合防治措施,平衡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等因素,从而确保园林的可持续发展[1-3]。

1园林植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1.1病虫害的发生

近年来,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种类较多,且呈上升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园林设计者由于知识水平的限制,设计缺乏科学性及合理性,例如没有考虑植物的生长特性以及植物之间相生相克的关系,植物配置不合理,导致病虫害的发生和流行。植物种植密度不合理,造成密度过大,影响植物生长环境,出现争水、争光、争肥现象,导致发生病虫害。或者是缺乏对植物多样性的考虑,使植物过于单一,抵御病虫害能力大大降低,致使病虫害猖獗。还可能是因为盲目引进外来物种,无意散布了有害生物,引发病虫害[4-5]。

1.2植物保护规划不到位,管理人员缺乏专业化

由于缺乏长远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导致园林植物保护发展与现代化城市不协调。目前,我国一般采用全承包管理形式进行园林绿化管养工作。各承包公司独立工作,致使无法对病虫害进行统防统治,从而影响园林植物保护的整体效果[6-8]。园林管理一线人员多为临时工,流动性大,缺乏专业培训,对新药物及先进技术了解甚少,对病虫害不能及时鉴别,错过最佳防治时机。

1.3植物保护机构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检疫机构

目前,我国园林系统植物检疫意识淡薄,缺乏相应的检疫机构,调运苗木时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造成苗木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病虫害传播[6-8]。

1.4化学农药的危害

2园林植物保护对策

2.1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园林,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

在园林设计时,认真权衡和分析植物病虫害的相生、相克的关系,从尊重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出发,遵循生物共生、循环、竞争的原则,既保证布局合理化,又保证观赏价值。如以乔木为主,实行乔、灌、藤、花、草多种植物合理混配的林荫型绿化,营造和谐、有序、稳定的园林植物群落,形成一个多品种、多层次、互促共存、遮荫效果好的复层种植结构[6-8],从而有效避免植物发生病虫害的隐患。此外,园林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种植密度,防止互相争光、争水、争肥,滋生病虫害,也缩短了植物更新期,导致绿化“时装化”的不利结果。

2.2增强国有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加强科研人才和科研力量的培养,积极利用新技术

依据市场需求,制定长远的苗木生产发展计划,近期与远期发展相结合,使植物保护发展具有后劲。如要把植物保护规划列入城市总体规划,认真实施,严格控制规划的随意性。政府应加大对园林植物管养的投资力度,彻底贯彻专项专管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归属。要想保证环境绿化的高质量和植物保护的高效率,必须树立长期发展的战略思想,培养科研人才,人才是发展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植物保护科研方面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奖励优秀科技人员,增加科研资金投入。此外,在城市园林植物保护中,应该促进植物体内、体表以及周围环境中有益生物的增长,调整生态和微生态环境,从而控制园林植物中的有害生物[6-8]。

2.3合理引进外来物种,选育及应用抗性植物品种

在引进外来物种时,要遵循植物的分布规律和植物适应性规律,立足本地资源,根据本地特有的生态环境引进一些外域资源,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空间结构资源,同时还可以增加景观的美感,又可以减少病虫害的发生。此外,在选种时,应以乡土树种为重点,以适应城市生态环境,如抗干旱、耗水少、耐瘠薄和土实、抗污染、抗冻害、抗病虫、耐粗放管理7个方面为树种选择的首要标准[6-8]。

2.4采用先进技术,减小植物对农药的依赖性

提高植物的机械装置水平,更新施药机械,提高农药的利用率和减少药物残留的污染如光电利用、机电一体化、农药回收等国内外先进技术。制定合理的施药方案,从而减少农药的危害。总之,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植物保护技术有了更多的发展,加强植物管理和病虫害的防治尤为重要。在进行植物保护时,要利用园林生态中植物、病虫害、天敌、环境等多种因子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植物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特性,遵循植保原则,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科学合理地配置园林植物,促进生态系统间的良性循环和生态平衡,使中国的园林植物保护工作能够更好更快地进行。

3参考文献

[1]孙英,高光林.我国城市园林设计的不足与建议[J].安徽农业科学,2006,34(24):6503-6505.

[2]郑丕捷.浅谈城市园林设计与园林植物保护[J].现代物业:上旬刊,2012(6):187-188.

[4]丁明,邹志荣.园林植物养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北方园艺,2011(12):84-86.

[5]考扬忠,巩素霞,丁世民,等.城市园林植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J].广东园林,2008(3):72-74.

[6]南中益.园林植物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应对策略[J].科学之友,2012(4):151-152.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

一、我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自然因素的影响和技术、设备的落后。对于文物的破坏因素,首先来自于自然因素的影响,包括自然环境中的溶蚀作用、风蚀作用和流水切割作用,以及空气的湿度、温度的变化、地壳板块移动和动植物的活动规律等。

2.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使用过程中对文物的破坏。旅游资源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会对风景名胜区的文物资源造成破坏。首先,风景名胜区的开发需要在景区内进行宾馆、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造,而工程的施工通常会破坏文物的保存环境;其次,由于部分旅游管理部门的规划不到,过分地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对景区的文物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和利用,使文物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第三,风景名胜区在开发过程中对文物进行不恰当的修缮或者任意地改造文物,使文物遭到了破坏;第四,在风景名胜区的开发过程中,忽视了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过分热衷于假文物的修建,从而破坏了风景名胜区中的历史文化氛围,从而使破坏到文物的社会文化价值。

在风景名胜区的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不到位,造成文物的破坏。在风景名胜区的经营管理中,管理者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常常使游人的接待数量超出了合理的承受容量,破坏了文物的保存环境,从而造成文物的破坏。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敦煌石窟为例,由于近年来大量游客的涌入,使得石窟内的湿度、温度升高,二氧化碳含量增加,加上石窟内光线的增强以及游客照相机闪光灯的频繁照射,使敦煌石窟壁画中的某些颜料发生化学反应而变淡甚至消失,原本历经千年仍然栩栩如生的壁画因此变得黯淡模糊,不复光泽,让人不禁扼腕叹息,心痛不已。

3.风景名胜区的文物安全问题。建国以来,中国正在不断富强起来,列强不再明目张胆地对我国文物进行掠夺,可是我国文物被盗现象却依然存在。文物的流失、倒卖甚至已经形成国际一条龙的经营模式,犯罪分子的猖狂也给我国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文物保护造成困扰。

二、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应当采取的措施

针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在文物保护方面的问题,提出几点措施,以供参考。

2.控制景区游客数量,防止游客的破坏。超负荷的游客接待最容易造成文物的损害,破坏旅游环境质量,从而加快文物的侵蚀速度,因此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应该注意控制景区游客的接待量,同时在景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防止游客对文物造成破坏。

一、摸清全区文物家底,落实文物“四有”要求

目前,__区作为保山的一个典型文物大区,境内已公布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6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5项,市级7项,区级32项)。本着“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濒危文物的抢救、保护和研究工作,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挖掘我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结合工作实际,文管部门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了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做到依法保护,20__年依法树立起了7项市级2项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志说明碑。其次,及时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在市区两级文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__年光尊寺被省人民政府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__年,我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保山玉皇阁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至此,我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有汉庄城址和太保山玉皇阁两个重大项目,对这些文物保护单位都进行了依法保护。

二、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全区文物安全

__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古代建筑的安全保卫、消防达标工作非常重视。20__年以来文物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配合每年于冬春两季分别进行一次文物安全、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开展了对辖区内文保单位的日常监测,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强化责任意识,多年来,文物系统内未发生过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文管所的安全保卫人员张荣光同志曾获得保山市消防安全先进个人奖。

三、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全区文物维修项目工程顺利开展

我区在文物维修执法工作中认真贯彻《文物修缮办法》,根据文物修缮资质要求和施工招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办事。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芒宽双虹桥维修项目,总投资30万元,设计规划和施工方案经省厅批准后,于20__年9月已顺利维修完工;对板桥光尊寺的斗姆阁及河图镇水月寺进行了屋顶大面积检漏工作,检漏面积约600余平方米,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实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板桥光尊寺维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现已完成设计规划和施工方案,于20__年8月开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庄城址的保护开发,总投资1500万元,现已完成勘探设计任务和保护规划的制定。上述项目,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规定和《文物修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文物的级别和管理权限依法逐级报批,各项手续齐全。同时还积极投入到龙王塘改造、新农村建设、农村林产改革及板桥青龙街改造、廖官屯古代民居调查、太保山部队营区搬迁中的古建筑调查保护工作中,一部分准备修缮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做到了处理及时、把关严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__区文体局认真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依法履行各项部门职能职责。20__年来,局、所分别派工作人员参加了云南省文物局在德宏组织的“全省文物安全执法培训班”学习,提高了我区文物队伍的文物执法能力和素质。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此次文物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需要我们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管理。

1、因客观条件限制,一部分古代建筑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及消防隐患。针对这部分建筑,我们打算在今后的一两年内,争取文物保护经费,购置一部分安防器材,尽早尽快排除隐患。

3、部分群众的文物保护法律意识淡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关键词:文化遗产尤溪县保护开发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但随之历史的更替,不少文物因各种原因已不复存在。为实现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使更多的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尤溪县将按“十二五”规划要求提升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历史文化名村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2处,年文保单位抢救修缮经费达100万元以上,体现了尤溪县对文化遗产保护高度重视。

一、前期尤溪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1.落实文物普查,夯实基础工作

1958年,为响应国务院在《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中提出:“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对历史和革命文物遗迹进行普查工作”。尤溪县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这个时期因工作刚起步,专业人才缺乏,只发现了3处古文化遗址。1982年,尤溪县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月11日起,历时10个月,普查15个乡镇,179个大队,251个自然村,征集文物300余件,重新查清古遗址39处,古建筑45处。其中最重要的是1982年4月13日在梅仙公社乾美大队桥尾村朱熹后裔朱培清家发现的明刻本《紫阳朱氏建安谱》以及1983年后尤溪县境内发现的17座之多的南、北宋时期的壁画墓葬。2007年4月开始,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这次全国文物普查于2011年12结束,旨在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更好地保护文物。

2.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文物修缮

二、尤溪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中存在问题

1.专门保护机构及专业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匮乏

由于文化遗产保护涉及的专业性强,目前尤溪县专业文物保护机构较缺乏,具有专业素养的文物执法工作人员较少,现有的工作人员缺乏全面精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各乡镇文物保护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精力分散,难以全力投入到文物普查和保护工作中,使得文物普查和管理工作得不到有力支持。

2.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大力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根据市政府和上级文物部门的要求,全县文化遗产的组织协调、统筹管理都需要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提供平台,但尤溪县的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还有待完善。

3.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费用相对不足

目前,尤溪县有2个国家级、10个省部级、52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结合尤溪县文物项目现实情况,文物修缮、管理、安防等保证工作深入开展的专项经费投入相对不足,影响到专项工作的进度和深度。

三、开展尤溪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途径分析

1.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质

建立人才引进机制,打开用人渠道,从社会、高校、科学院等多方引进文物保护工作专业人才,充实县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立好专业管理人员信息档案,将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纳入编制,在各乡镇设置文物保护专职管理人员;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培训指导,提高管理人员的执行力和业务能力;建立管理人员责任督查制,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乡镇文化活动中心考核体系。

2.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随着文化遗产工作不断推进下,要建立一套符合现实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模式。一是继续完善和健全文物保护机制,进一步收集和梳理重点历史保护区、历史保护文物的历史发展资料,做好电子信息化录入和网络建设,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加强对县内历史保护建筑的综合性修缮和功能性利用。二是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例会制。研究制定好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报、审批论证、资金使用等流程,对保护单位及传承人的管理、传承基地及传承人工作室的建设等应有明确要求。三是建立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例会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团队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针对棘手问题听取专家意见,提高工作完成质量。

3.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做好组织保障

《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随着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项目也随之增加,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财政经费的落实工作。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申请,针对国家级、市级和县级三个层面的重点项目和特别项目应投入相应的专项保护经费,力争提高重点文物的保护补贴和修缮维护费,多渠道满足保护需求。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文物保护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F594文献标识码:A

仙游县从唐圣历二年(699年)设县迄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灿烂的历史文明造就了“文献之邦,海滨邹鲁”的美誉。文物资源是先人留下的无价之宝,是历史的见证。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是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物管理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在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良好环境中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使我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有序的发展轨道。

1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经过仙游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县至今录入的不可移动文物有554处,其中国家级文保单位4处,省级文保单位11处,县级文保单位169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102处。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古遗址36处、古墓葬65处、古建筑387处、石窟寺及石刻2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8处,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尤其是明清时期古建筑的完好保存,体现了当时的民间传统技艺和时代风格。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仙游文庙、天中万寿塔、洪桥郑纪祠、城内万寿观、城内林氏宗祠、龙腾玉新书院、麟山保和堂等十余处国、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

2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存在的问题

(1)文物保护单位存在人为破坏情况。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在文物保护中存在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如改造、污染、环境破坏等。如县保单位南门桥,桥面用水泥重铺,护栏用蓝色涂料粉刷,严重破坏了原有面貌;霞街吴瑛碑亭,周边摆满摊位,遮雨棚架在石坊上,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蔡京墓旁建养鸭场,鸭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等等。

(2)基层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艰难。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基本建设项目日益增多,面广量大。而县又缺少从事考古勘探、发掘的单位,况且许多建设项目开工前文物部门也无从知晓,加之现在的建设工程大多使用现代化的机械设备施工,数日之内土方工程就已完成,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之内,就可以使地下埋藏文物毁于一旦,这都给基层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困难和挑战。有些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只能在项目开工后,在建设工地发现埋藏文物后,接到群众举报赶到现场,这时才与建设单位协商文物保护事项。但此时往往只能进行抢救性发掘,文物保护力度受到一定影响。

2.2原因分析

2.2.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

一直以来,因有些文物受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的影响而破损,那些文物保护单位和普通百姓就认为,花钱修补不如重建一座高大宏伟、金碧辉煌的建筑,才能体现文物自身的价值。他们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2.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

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霞街吴瑛碑亭周边的商贩摊位,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2.2.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

2.2.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

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3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归纳起来,主要以下几个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文物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在《莆田晚报》、仙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绍仙游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重要文物保护点的资料,编辑、出版《仙游文物全集》,使全县人民了解仙游文物事业的发展情况,了解仙游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仙游、建设仙游的热情,为我县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共同努力。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党政一二把手,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对文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是文物管理部门要与城市规划、基本建设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共同协作,把文物的保护计划纳入新的建设之中。文物管理部门应当把县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目录,提交给县规划建设部门,提醒他们在建设规划在能原地保护的划出范围,以便加以保护,如或是无法原地保护的,早做好搬迁或维护加固等措施。

四是加强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我县文物机构设置较晚,工作人员从无到有,现有编制两名,而且人员都是中途调入,专业知识相对薄弱,队伍结构不尽合理,至今还没有一名考古专业的专职人员和从事文物修补的专业人员。随着当前高科技时代的到来,更是需要引进专业人才,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文物工作专业队伍。同时要加强全县文化站人员队伍建设,调整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业余文化站人员素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五是要充分做好文物利用工作。在做好文物保护前期下,要加强文物的合理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其一是要充分利用文我县现有革命烈士纪念碑、砺巴寨战争遗址、“工农108团”成立旧址等革命文物,积极发挥革命文物对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以扩大社会影响力,使全社会认识到文物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其二是要充分挖掘文物资源,为我县旅游业服务。我县文物资源较为丰富,除了以九鲤湖名胜、麦斜岩、菜溪岩、天马山为代表的“仙游四大景”外,还有以济川名胜为代表的济川风景区,以百松古驿道为代表的书峰生态文化体验,以无尘塔为代表的九座南少林文化景区等文物,是我县历史文化底蕴的体现,较具地方特色,文物部门应积极配合旅游部门充分发掘这些文物资源,把这些文物资源整合起来,为我县旅游业服务,以弥补我县旅游业缺乏文化内涵的弱点,从而发挥文物在我县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也可使人们充分认识到文物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总之,文物保护的目的就是因为它有用,能够为今天和将来所用。文物的作用也就是根据它们本身的价值加以阐发运用,阐发出它们在历史、艺术、科学方面的价值。加强文物工作,合理利用好文物,不但能使广大群众充分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提高科学文化素质,而且还能使他们陶冶情操,丰富人们的精神内容,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新时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不可移动文物是人类过去生活的象征,是人类活动的物质表现,是沟通人类与历史的桥梁。上海市闵行区境现有147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4处,闵行区文物保护单位34处。这些不可移动文物承载着千百年来这块土地的历史记忆,是一代又一代乡人的精神家园,它不仅是记忆城市足迹的珍贵遗存,是城市文脉不可或缺的重要历史资源,是值得我们倍加珍惜和开发利用的,更是我们在城市化进程中寻求心灵栖息和诗意存在的文化乡愁。为了确保区域优秀历史文化资源得到很好地保护与传承,并以此激发区域居民自豪感和自信息,助力今天的城市发展,闵行区近年来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有益尝试,收效明显。

一、加强机制体制建设,确保文物管理工作高效有序

1.签署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明确文物安全责任

在区级层面签署《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管理办法》的同时,区文广局一方面争取到一定的文物保护工作奖励经费,另一方面,指导相应的镇、街道,与文物所在地的村委、居委签署了《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这样,闵行区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安全责任明确到最前沿。

安全责任书的签署、奖励经费的到位,促进了闵行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序、规范化管理。

2.建立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部门保护职责

区域文物安全工作不仅是文物行政部门、各级政府、组织的职责,也是区内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为进一步加大区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建立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避免部门之间因协同不够造成损伤文物事件的发生,经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区级层面,建立了由区文广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等12家单位(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闵行区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全区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文物安全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理市、区两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区文广局为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明确了法律赋予的各成员单位保障文物安全的法定职责;明确了区文广局可以根据文物安全的实际需要,组织由全体成员、部分成员并且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部门参加的多种形式的联席会议,确保文物安全。

在区级层面建立灵活能动的文物安全信息沟通与协调工作的长效机制,是闵行区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机制体制建设的又一举措。这一举措,明显增强了职能部门的文物安全、文物保护和部门配合意识,形成了工程前、工程中始终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的工作局面。

二、制定文物保护经费管理办法,形成奖励性工作机制

为切实落实《上海市闵行区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及《闵行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区文广局在区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中督查抽查和考核奖励的作用,使文物保护工作奖励经费确实起到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促进全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形成激励性工作机制,2013年,区文广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制定《闵行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经费暂行管理办法》。《文物保护经费暂行管理办法》将基层长效性机制体制建设;是否具有一支稳定的文物工作信息员、文物安全巡查员队伍;是否能够按照《闵行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文物动态信息;文物突发事件上报的及时性;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纸质档案管理的完整性;文物隐患整改的及时性等列为考核量化指标,同时对于文物保护经费的实施主体、发放办法等也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举办“两员”队伍培训,提高从业者的文物安全保护意识

四、采取多种宣传途径,提高区域居民文物保护的整体意识

五、挖掘文物包涵的历史故事,使人们在阅读故事中形成保护文物的自觉

闵行区的147处不可移动文物,每一处文物都有其产生的时代背景,承载着珍贵的历史信息,包涵着一段独有的历史故事。147个珍贵的历史信息,147段独有的历史故事,形成了独具闵行特色的历史文化符号。为了使这些文化符号发挥其涵养历史、激发民众,使人们在阅读故事中形成保护文物的自觉,闵行区首批从全国重点文物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闵行区文物保护单位入手,对每一处文物保护单位隐含的历史故事进行了挖掘整理,出版“《闵行往事》――上海闵行文物保护单位故事集”图书,讲述每一处文物保护单位包涵的历史故事。该书将以13个街镇文体中心为平台,免费向区域居民发放。

保护与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资源与提高区域综合实力一脉相承。近年来,闵行区的如何保护好区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尝试,有了一些成效,但是,保护传承好这些优秀的历史资源,使其真正发挥文化汇聚、精神凝聚的作用是一项润物细无声的系统工作,需要不断地努力与探索。相信,随着全社会对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重视、全民保护意识的提高,不可移动文物这一特殊形式的历史文化资源在新的历史时期,会得到更好地保护。

一、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稳步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生态也正在发生变化,我市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各类物质文化遗产遭受人为和自然破坏的现象仍然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加速消亡和失传的趋势。因此,加强对我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刻不容缓。

文化遗产是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努力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新体制,不断开创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扎实推进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强化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推荐工作,依法按时完成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明确具体的保护规定和控制指标。严格依据已批准的保护规划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整治工作,注重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真实信息,延续传统风貌、格局和空间形态。市、县区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乡镇建设规划时,应与当地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相衔接。

(二)加强对文保单位的保护管理。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公布工作,按时完成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模较大、等级较高的文物保护单位应由所在地政府组织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并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确保保护、管理、利用的强制性内容。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巡查各级文保单位保护情况,加强对野外古建筑、古遗址等文物的安全防范管理,提高防盗、防火能力。

(三)加大对濒危文物的抢救保护力度。分阶段实施文物维修计划,严格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坚决禁止借保护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实,严格限制文物“复建”,确保把有限的人力、财力用于重要文物的保护项目。

(四)树立文物保护优先原则。县区政府要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依法履行文物前置审批权。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活动,必须依法报经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批准。凡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在项目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要由文物部门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和经费。投资渠道多元化的重大建设工程,在建设项目申报阶段就要明确和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主体。文物利用要坚持合理、适度的原则,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各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做好优秀乡土建筑和历史文化环境的调查和保护,要把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大力推进博物馆建设。加快市、县国有博物馆的馆舍建设工程步伐。积极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和民办专题博物馆的创办,努力形成多元化的博物馆网络体系。坚持“三贴近”和社会效益为首的原则,强化精品意识,以拓展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和服务功能为目的,全力打造市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并以此带动全市文物展览展示水平的整体提升。全市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在实行向未成年人、现役军人、任教满30年教师、70岁以上老人等特定群体免费开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向所有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加强馆藏文物管理,从改善文物保护环境入手,依靠科技进步,切实解决馆藏文物保存中的突出问题,文物保存和展示环境都要达到国家规定风险等级标准的要求。开展馆藏文物数据库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

(六)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级文物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责。文化综合执法机构除依法承担文化市场执法职能外,同时承担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等文物执法职责,并增挂文物监察支队的牌子,明确内设机构和专职人员。因增加执法职能所需的人员编制,各地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或从现有文物保护机构中调剂解决。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工商及海关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维护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秩序。

三、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我市民族民间艺术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组织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认真、系统、全面的记录。3年内基本完成全市普查工作,建立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必须建有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对本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全面的掌握。充分发挥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的征集和保管制度。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期分批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每两年公布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国家级名录的项目从列入省级名录的项目中选择,省级名录从市级名录的项目中选择,市级名录从县区名录的项目中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做好保护规划。各级政府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科学论证,加强对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运用。认真制定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落实保护措施。对列入名录的项目及其代表性传人,要专门制定保护计划,采取保护措施。

(四)加强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公众和舆论监督制度。

(五)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通过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团体)的传习活动。重点抓好《湖笔制作技艺》、《百叶龙》、《扫蚕花地》等项目保护工作的同时,通过开展学校教育和社会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通过开展创建民间艺术之乡活动,在社区、乡村广泛进行民间艺术传习,使我市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得以延续。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造就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

四、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应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五纳入”,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工作协调,实行目标管理,切实把本行政府区域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市政府已成立**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理顺市辖区的文物管理体制,继南浔区的文物事权下放后按法定程序下放吴兴区的文物事权。

(二)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市、县区政府要继续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和对公益性文物事业单位的扶持,要安排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主要用于文物保护、藏品征集、文物库房、安全技防补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项目论证研究、开发利用、传承培育、项目保护补助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在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政府《关于古桥保护协调会议纪要》(湖政专纪〔2002〕67号)已明确的古桥修复经费,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到位。鼓励文博单位拓展经营,完善服务,增加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目前,浙江现代作家故居的利用方式主要有博物馆、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空置不用、拆除等,除被辟为博物馆的故居外,其他大部分故居均未得到充分利用。即便是那些已经被辟为博物馆的故居,也大都门庭冷落,参观者寥寥。被用作办公用房的故居保护也较好,一般采取在利用中保护的方式。但被用作商业用房尤其是私人住宅的故居,情况就极不乐观,不仅私搭乱建和电线杂错现象严重,有的还极大地改变了故居原有的格局和功能。空置不用的故居则大多破败不堪,面临倒塌的威胁。从调查来看,辟为“博物馆”的故居多达29处,用作“住宅”的故居有10处,用作“办公用房”的故居有2处,用作“商业用房”的故居有1处“,空置不用”的故居有7处,已经被“拆除”(或基本被“拆除”)的故居有7处。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故居一般辟为“博物馆”,少部分用作“住宅”或“办公用房”,而未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故居则很少被辟为“博物馆”,大都用作“住宅”或“空置不用”,有的则已经被“拆除”。

二、浙江现代作家故居保护和利用存在的问题

(二)产权关系杂乱故居的产权关系中,私有房产、办公用房、租赁房屋等不一而足,因此,“既有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又有私有财产,有的甚至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产权归属的凌乱,导致其适用对象也较为复杂。作为国有财产,故居的产权所有者是各级政府、各系统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②;作为集体财产,故居的产权所有者大多是街道、社区、乡村;作为私有财产,故居的产权则大多属于作家后代所有,有的甚至已经转让他人。

(三)管理模式陈旧很多故居一味采用早年的管理模式而不思创新,尤其是产权属于国有的故居大都存在机制僵硬、管理落后的弊端,配有专门解说员的故居寥寥无几。有的故居虽然配有讲解员,但讲解不够到位,纰漏百出,无法吸引游客。大部分故居展陈形式单一,缺乏参与性和互动性。有的故居展陈主题思想不够明确,有关文物、图片的说明缺乏新意、内涵挖掘不深。有的故居展陈内容单调陈旧,因为无法征集到更多的文物,展陈的主要是图片和文字。

(四)资金投入匮乏因为没有建立长效的财政投入机制,致使经费问题已经成为故居当前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难题。财政拨款只能解决工作人员的工资、故居日常的水电支出等,对其他业务活动大多鞭长莫及,致使故居年久失修、设施简陋,展陈长年无法更新。正因为资金短缺,有些故居不得不视《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于不顾,还在收取2-20元不等的门票。位于桐乡乌镇的茅盾故居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理应免费向社会开放,进入故居虽然不用另行购票,但却要购买150元进入东栅景区(当地打造的两大景区之一,另一个为西栅景区)的门票方能进入参观。或多或少的门票,阻碍了部分打算前往观瞻的游客的步伐。由此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故居为了生存而不得不收取门票,游客本就很少愿意参观此类人文景点,何况还要“买票入场”,其结果就造成了故居的冷清。

三、浙江现代作家故居保护和利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保护意识薄弱地方政府的文物保护意识不强,保护故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有些故居已经达到定级、对外开放的要求,但却迟迟不申报,唯恐影响城市建设的开展。有些故居已经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总是让位于城市建设,肆意违规拆除故居。很多故居的所有者、使用人也没有认识到故居的价值所在,更没有保护的法律意识。故居是衡量一个城市的文化厚度的标尺之一。一处故居的被,丢失的不仅是一份历史的见证,更是一个城市的文化积淀。

(二)宣传力度不够有些故居地处偏远郊区,交通不便,而当地又没有切实做好宣传,开发好相应的交通路线,因此让很多游客望而却步。仅以金华艾青故居为例,离市区仅50公里,且无公交车直达。因为宣传工作的不到位,即使身处故居周围甚至故居内的群众都不了解故居主人及其生平事迹,更不用说其他游客了。平面、视听、网络等媒体很少开设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或作家的专栏、专题节目,也没有在公共场所展示当地作家的事迹。

(三)认定标准缺位目前已经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故居,一般都是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现代著名作家。但即便是已经开发利用的故居,也存在故居主人层次悬殊的问题。一些作家资源较为丰富的城市,一般只开发了主流、一流作家的故居,其他文学影响力和贡献稍低的作家的故居则尚无人问津;而那些作家资源贫乏的城市,则开发的是二、三流作家的故居。因此,故居开发目前存在一个当务之急,即故居的认定标准问题,怎样的故居需要保护,由什么部门负责认定,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筹建博物馆,等等,都没有明确的标准。故居认定标准的缺位,使得保护对象的范围难以确定,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以至于一些很有价值的故居正面临消亡的命运。当前各地在名人故居保护过程中,存在“祖居”“旧居”“寓所”“故居”等不同的命名,甚至同一名人也会在不同城市甚至同一城市有多处“故居”,这一命名上的混乱,也亟待尽快出台故居标准加以厘清。

四、浙江现代作家故居保护和利用的对策

(五)筹集保护资金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事业,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故居保护经费的统筹,保障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故居自筹和吸纳社会捐助为辅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多方位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为故居保护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设立故居保护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各县市区也应相应增加投入。成立由文物、文化、文联、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文学艺术家、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作家后代等担任理事的浙江省故居保护基金会,采取政府引导、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的办法,管理和运作海内外组织或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以及政府资助的资金和物资,并承担筹集发展资金、推动文学传播、扶植文学人才、促进文化交流等职能。还可以向社会开放经营管理权,或通过拍卖故居标志物制作权等方式,筹集保护资金。

一、整改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消防规划和整改方案的制定完善

*、*两个古村落消防专项规划年底前要完成修编审批,确保古村落的火灾隐患整改更具有科学性、计划性和可操作性。南屏、关麓、屏山古村落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20*年1月10日前制定完成,并尽快付诸实施。

(二)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设施建设

*镇在东方红水库引水工程建设的同时要制定古村落内消防供水管网建设方案,20*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争取20*年6月底建成,引水工程贯通即可连接使用。在此期间,应保障高位水池的消防用水量。屏山、南屏、关麓古村落应在村落内和村边修建消防水池和蓄水堤坝,并各配1-2台消防手抬泵。水源的保护半径为150米为宜。

(三)室内电气线路改造

(四)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

在*村选择一栋古建筑,作为安装消防自动报警设施的试点,视情普遍推广。屏山、关麓和南屏古村落的文物保护建筑、旅游景点、商业网点,20*年底前按最低标准每栋建筑配置2具3-4公斤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屏山、关麓和南屏古村落内其它古建筑分期配置,20*年底前争取配齐灭火器。

二、明确责任,强化职责

(一)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制

有关镇政府进一步制定完善古村落火灾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项目、内容、措施、期限、经费、制度、职责等及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镇长为直接责任人;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引水工程建设;电力公司负责电气线路改造施工;文物部门负责指导整改期间的文物保护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督查、指导和服务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巡视检查,做到严防死守,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各级政府、部门、责任人之间要签订《火灾隐患限期整改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员。

(二)加强消防宣传,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

有关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转发*局实施消防宣传“4+1”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42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和灭火演练活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有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旅游公司、文管局和建筑物管理使用者,应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成立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明确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和应急处置预案,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活动,及时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建立健全单位防火档案。

(四)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整改经费的投入,推进整改进程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调查论证,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尽快予以落实。电力、水利、*、文物、旅游、建设等部门要加大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整改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三、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为强化对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旅游、建设、*、安监、电力、水利、文物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及旅游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办整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领导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完善整改措施,促进整改进度,保障整改质量。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工作协调指导,落实逐级整改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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