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以及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德〔2010〕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中小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点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培养和以生命教育为重点的健康人格的培育;坚持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引导学生在实践中体验、感悟、内化道德情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丰富学生成长经历;坚持政府主导,学校、家庭、社会合作互动,形成育人整体合力,搭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践平台,巩固社会实践的教育效果。
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考察(调查)体验类、社会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类、军政训练类、农村社会实践类、科技文化活动类、技能实训类等内容。
1.考察(调查)体验类。包括组织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博物馆、国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校外教育机构、社区等各类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进行考察调查与实践体验。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活动。
2.社会(社区)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类。包括参与社会(社区)文明宣传、体育艺术公益展示,保洁护绿、维护生态环境,为孤残老幼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到居委会挂职等活动。
3.军政训练类。高中学生军政训练要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军事训练与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增强爱国主义信念、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奠定基础。本区高中一年级新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原则上均应参加“5+5”模式的军事训练。初二年级和小学三年级学生必须把参加民防教育与训练作为必修课,由区教育局统筹,在“东方绿舟”、“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等国防(民防)教育基地进行训练。
5.科技文化活动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社团活动,激发创新和创意智慧,组织开展争当明日科技之星、“做中学”和科技探究等活动;组织学生参观先进文化设施,走进美术馆、音乐厅、剧场、电影院等“艺术课堂”,欣赏高雅艺术,陶冶情操。
6.技能实训类。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勤工俭学、职场训练等方面,探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三、中小学生“1+2+N”社会实践课程模式
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区教育局切实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本区学生社会实践的计划安排,组织落实学生军政训练、农村实践和春秋游社会考察活动;将各校组织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纳入办学水平督导、德育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对积极开展学生社会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社会实践基地进行表彰。
3.多方协作,合力育人。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与成才观,关心支持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要主动配合学校开展各类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提供参观考察、实践体验的场所和指导人员,并加强对指导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要认真听取学校师生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丰富活动项目和活动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优质服务。要支持学校开展校本课程研究,确保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常态开展。区内军政训练基地、农村社会实践基地应按照学生数5%的比例,免收生活困难学生的活动费用。其它各基地对生活有困难的学生,参观门票应予以减免。
4.有机结合,强化过程。要结合我区“四立”社会实践教育,加强社会资源、学校课程实施与校外教育活动的有机结合。利用活动时机,进一步拓展学校德育内涵,结合开展团日活动、红领巾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征文、思想品德教育、各类仪式教育等,巩固“四立”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效果。
5.规范收费,有效实施。为规范军训、学农收费,保证军训、学农工作顺利完成,按照市教委指定的军训、学农基地提供的收费标准,本区学生军训、学农代办费用(含中、晚餐)最高不超过30元/人,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代办收取并做好公示工作。
五、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保障
1.区教育局指定专业队伍事先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活动场所的条件、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踏测及评估,活动期间随时进行抽查监督,确保活动的安全。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考察活动服务旅行社进行准入资格的审查、跟踪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
2.学校要主动与所在社区、有资质的场馆、基地等取得联系,建立多个相对固定、便于学生开展活动的社会实践活动联系点,并与活动场所、服务旅行社之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